第172期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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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标与专有姓名之争:Herrera 商标争夺战
李淑莲/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在秘鲁,一起商标申请案曾经引发一场涉及专有姓名 (proper name) 与驰名商标权的法律攻防战,这起案件的起因竟是一份为母亲准备的圣诞节礼物。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秘鲁居民Darío Morales希望为母亲María Carolina Herrera经营的手工肥皂事业送上了一份特别的圣诞礼物:于秘鲁的国家竞争防卫及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Defense of Competi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INDECOPI) 为母亲申请“LA JABONERA BY MARÍA HERRERA”商标,涵盖第3类商品(包括非医用肥皂)。然而,此商标之注册申请却引来著名时尚品牌Carolina Herrera 的异议。

Carolina Herrera 主张,申请中的商标与其指定用在第3类商品之注册商标“CH CAROLINA HERRERA”过于相似,有导致消费者混淆之虞。María Herrera则据理力争,认为使用自己的姓氏作为商标是她的基本权利,并强调这是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她指出“Herrera”是秘鲁常见的姓氏,无人能对此拥有独占权,并强调两者的产品类型、商标设计及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明显,不可能引发混淆。

从败诉到逆转胜:秘鲁案例的裁定

尽管María Herrera提出多项抗辩,但INDECOPI最初仍于2022年7月14日判Carolina Herrera胜诉 ,指出驰名商标的地位以及消费者混淆的风险是主要考虑。然而,María Herrera持续上诉,最终在2023年8月23日赢得诉讼,成功注册“LA JABONERA BY MARÍA HERRERA”商标。

最终判决书指出,应从整体观点分析商标而非单独检视其各个元素,并得出“CH CAROLINA HERRERA”与“LA JABONERA BY MARÍA HERRERA”的差异大于相似之处,允许两者共存。

阿根廷的类似案件

事实上,Carolina Herrera此前也曾在阿根廷试图阻止类似申请。2003年,芭蕾舞者Paloma Herrera申请注册其姓名“PALOMA HERRERA”为商标(涵盖第3类和第25类商品),同样遭到Carolina Herrera以混淆可能性及驰名商标滥用为由提出异议。然而,阿根廷联邦民事与商业上诉法院 (Federal Civil and Commercial Court of Appeals) 认为,芭蕾舞者有权使用其姓名作为商业用途,最终裁定“PALOMA HERRERA”准予注册。

商标法的平衡与启示

这两起案件揭示了一个核心问题:当专有姓名与驰名商标重迭时,应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

秘鲁与阿根廷的商标法均允许专有姓名的商标注册,但需考虑是否可能引发混淆,并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法庭通常重视申请人的诚信与合法利益,当申请人以自身姓名注册商标且情况合理时,诚信应被推定存在,除非有相反证据显示其恶意。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商标权并非绝对,特别是在涉及个人姓名时,法律应在保护驰名商标与维护个人权利之间取得平衡。这样的裁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也为未来类似争议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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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淑莲
现任: 北美智权报主编
学历: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经历: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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