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台湾有智慧财产法院,但法庭活动中另一个重要的角色——「律师」却未有相对的配套制度。只要有律师执照,就可代表当事人在智财法院出庭,完全不过问该律师在智财专业上的可信赖度,难怪专利权人权益受损事件时有所闻。若要谈司法改革,应该要建立智慧财产法的专门律师!
台湾地区「司法改革国是会议」近期触及律师制度的议题,但其重点并不是如何让人民得到专业的服务。如何让此被遗忘的议题获得重视,可从智慧财产法专门律师制度的提议出发。
基于智慧财产法的特殊专业性,台湾地区于2008年成立的智慧财产法院。虽然最近有法官人员流动频繁和食品安全判决不得民心等问题,但整体来说,智财法院的存在已为知识产权法的特殊专业性奠定基础,包括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的制定、法官的培育和技术审查官的选任。不过,法庭活动中另一个重要的角色——「律师」却未有配套的制度建立。现状是只要有律师执照,就可代表当事人在智财法院出庭,完全不过问该律师在智财专业上的可信赖度。此常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例如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未能提出无效性抗辩、著作权诉讼中权利人未能建立权利合法转让的历史等等。对此,应建立智慧财产法专门律师(简称「智财律师」)制度,以完善智慧财产诉讼制度。
智财诉讼应由智财律师代理
首先,智财诉讼的代理应专属于智财律师。如果个案中有数个非智财议题的争点,可准许普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但对涉及智财议题的相关诉讼文件,应有智财律师的审视并签名,才得以对法院提出,否则视为未提出。另针对因法规要求而就无形资产给予评价或认证时,应有智财律师的参与,并就相关呈报用文件上签名。
关于智财律师的考试,应记取普通律师考试制度的教训,如此才能排除学者参与出题,以避免法律原理的甲乙丙说乱象、及某特定出版社独占法学知识的困境。智财律师考试制度应设置专业的考试出题员,出题员的工作为编定考试用的法理、撰写考试题目与标准答案、编辑题库、以及决定试题与配分。
智财律师考试应该怎么考?
考试用的法理,是指针对考题所应要知道的法律原则,其内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判决等。法理的内容应为经过整理的信息,而非照抄法规或判决文字。如果就特定法律争点有不同的判决观点,出题员应择一或尽量给予体系化。此外,应减少条文号码或判决字号的叙述,以让考生免于背诵过多的细节信息。再者,考试用的法理应由考试单位出版,考生准备考试时可使用标准的书籍。如果遇到法规变动或判例法的转变,相关出版品应适时改版;但评分标准应以考试日期间以前的版本为准,而不以实际法规或判例法为准;如此可减少法理变动期间的答案正确性纷争。
出题员并承担阅卷的工作。选择题的考题可由计算机处理。针对笔试题目,为维持阅卷给分的一致性,阅卷时应先挑选几位考生的答题卷进行初评,而阅卷人员应一起评分相同的考卷,以了解不同阅卷人员对单一回答内容的观点是否有差异。若评分差异过大时,应先讨论问题点并达成评分共识。在初评完成后,正式的评分程序才启动;但过程中仍有阅卷人员的互动,以降低阅卷观点的差异性。
现行普通律师考试制度的重大问题是学校教育的被取代。学生必须花较长的时间到补习班补习,或阅读“国考”用的参考书,而去学校上课可能只是了解出题学者的重要见解。另方面,实务界抱怨学校无法训练可用的毕业生,导致考取律师后必须实习,但又衍生无处可实习的问题。
产业公会自治才是长远解方
从以上诸多问题看来,智财律师制度应从学校教育开始。为让毕业生取得应考资格,相关系所的课程必须经过认证与稽核。除了基础法律课程和智财法专业课程外,实习教育应是重点。此外,课程的评分方式与学位取得的通过方式亦应纳入规范。甚至,在学成绩可做为考科抵免或考试总成绩加分的依据,以让鼓励学生投入课堂知识的学习。
长期来说,以上事务都可由智财律师公会自治处理,包括学校教育的认证。公会由智财法院监督,而智财律师执照的废止可由智财法院以特别委员会的方式处理。执业的智财律师在公会登录后,即可取得台湾地区的执业权。
【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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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秉训 |
现任: |
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助理教授 |
经历: |
台北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助理教授、华邦电子公司制程工程师、联华电子公司制程整合研发工程师、台湾茂硅电子公司专利工程师、禹腾国际智权公司专利工程师、威盛电子公司专利工程师、亚太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项目副理。 |
学历: |
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博士(Juris Doctoris,J.D.,2010年毕)。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智慧财产暨科技法律法学硕士(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2008年毕)。政治大学法律科际整合研究所法学硕士(2007年毕)、台湾大学化工所硕士(1999年毕)、台湾大学化工系(1997年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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