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东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努力,由东盟10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组成的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小组(ASEAN Working Group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AWGIPC)于2016年制定了一个10年行动计划,以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的目标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AEC)。 这个为期10年的路线图,也称为《2016-2025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ction Plan,AIPRAP),确定了藉由利用知识产权将东盟整体转变为创新和竞争地区的战略目标和举措。
AWGIPC 于2020年开始对 《2016-2025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进行了中期审查 (Mid Term Review,MTR)。这次中期审查催生了《2016-2025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v2.0,其中同时增加及删减了可交付成果,以及对现存条文作出修改。虽然《2016-2025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只是一些条文性的方向,但从这些条文性的方向,也可以一窥东盟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的态度及其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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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5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背景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IP) 在促进实现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东盟成员国 (ASEAN Member States,AMS) 和东盟 (ASEAN) 来说,在东盟经济共同体未来10年预期发展的大背景下,审视未来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情景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发展工具,应考虑其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其他组成部分的联系,包括减贫、卫生、教育、工业发展,以及贸易。在2015年后东盟竞争更加激烈的环境中,东盟成员国在调整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以适应东盟经济共同体框架方面必须取得重大进展。
在此背景下,AWGIPC于2016年制定的《2016-2025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有四个战略目标:
● 战略目标 1透过加强该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和建设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立一个更健全的东盟知识产权体系;
● 战略目标 2:开发区域知识产权平台和基础设施,以促进增强东盟经济共同体;
● 战略目标 3:发展一个扩大和包容的东盟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和
● 战略目标 4:促进资产创造和商业化,特别是地理标志和加强传统知识的区域机制。
《2016-2025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期审查成果
AWGIPC在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开始对 AIPRAP进行中期审查。中期审查透过向所有东盟成员国分发在线调查进行,除此之外,成员国也多次在AWGIPC 会议上进行系列讨论。
中期审查的主要目标是确保AIPRAP 2016-2025能保持相关性和更新最新情况、评估其在该区域中当前发展背景下的实用性和适应性,并反映AWGIPC 迄今为止所取得的进展。中期审查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3月为止,AIPRAP 2016-2025已完成了18% 的可交付成果、另外有64% 正在进行中,并有18%尚未启动。已完成的可交付成果清单如下 (编号为AIPRAP之项目编号):
(1) 可交付成果 2.5:制定东盟工业设计审查通用指南。
(2) 可交付成果 8.1:在东盟成员国的学校和大学内建立专利数据库区域网络,以增强其对全球科技及信息科技的取得,有助于研发活动的进行。
(3) 可交付成果 9.2:对东盟商标注册系统进行可行性研究
(4) 可交付成果 10.1:各IPO确保其客户、合作伙伴、产业及一般公众能轻易获取其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著作权数据及相关讯息。
(5) 可交付成果 11.1:制定列表以确保定期更新相关讯息(在东盟知识产权入口网站)。
(6) 可交付成果 11.2:于东盟知识产权入口网站可以进行东盟知识产权数据综合搜索。
(7) 可交付成果 12.4:透过东盟成员国中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国家机构之间的讯息共享,制定与东盟成员国的民事、刑事和行政结构相一致的国家内部执法指南。
(8) 可交付成果 12.6:制定协调机制以加强执法行动。
(9) 可交付成果 16.1:东盟成员国对鼓励MSME(微、小、中型企业)和创意部门保护和获取知识产权支持计划以及各种计划的有效性进行研究,目的是采取适当和相关的措施。
(10) 可交付成果 19.4:实施区域合作协议,例如感兴趣的东盟成员国使用 GR 的行为准则 / MOC。
《2016-2025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v2.0:新增及被删除之成果交付清单
透过中期审查活动,东盟成员国新增了要实施的交付成果、对现有交付成果的修订、以及删除某些交付成果。新增的交付成果符合东盟和全球知识产权格局的新兴趋势,并侧重于加强与著作权、专利及在线维权相关领域。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小组和东盟秘书处将与工作小组主席、所有东盟成员国及各种对话伙伴密切合作,以促进和支持这些新交付成果的实施。工作小组提出的新增交付成果清单如下 (编号为AIPRAP v2.0之新增项目):
(1) 可交付成果 1.8:加强知识产权局的财务管理。
(2) 可交付成果 3.5:建立版权管理单位之执行能力。
(3) 可交付成果 3.6:研究集体管理组织 (CMO) 之授权费设定议题。
(4) 可交付成果 9.4:实施东盟版权讯息网络。
(5) 可交付成果 9.5:东盟专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6) 可交付成果 12.7:开展在线执法的信息交流
(7) 可交付成果 12.8:制定东盟打击网络侵权的知识产权执法指南
经过中期审查,在当前时间点被评估为低有用性和低优先级的可交付成果清单已被删除,而这些已被删除的清单可能会进一步被审查,或会纳入2025年后的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这些已被删除的可交付成果清单如下 (编号原为AIPRAP之项目,现于AIPRAP v2.0中已被删除):
(1) 可交付成果 1.5:建立东盟版权通知 / 记录网络。
(2) 可交付成果 3.1:参与WIPO为集体管理组织制定国际质量保证标准的倡议。
(3) 可交付成果 3.3:集体管理组织之认可 / 认证指南。
(4) 可交付成果 3.4:就 TAG 对 CMO 进行教育和培训。
(5) 可交付成果 15.1:创建对区域认证系统 (Regional Accreditation System,RAS) 的认知。
(6) 可交付成果 15.2:建立区域认证系统的可行性研究。
(7) 可交付成果 15.3:建立区域认证体系。
东盟国家知识产权近况
在乌俄战争及中国对新冠疫情封控政策的影响下,有不少企业开始重新思考其亚洲地区的布局,将生产重心及供应链从中国大陆往东南亚各国移动是重要趋势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东盟经济共同体的重要性及发展潜力不言而喻;另一方面,东盟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发展现况也备受关注。
图1为东盟成员国专利申请公开现况,图1显示,在东盟10国中,目前专利申请比较活跃的成员国分别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及印度尼西亚。反观文莱、柬埔寨及寮国,专利公告量非常低,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地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相对低、或执法力度不强;有意在这些地方投资的厂商不可不察。
图1. 东盟成员国专利申请公开状况
数据源:ASEAN IP Portal / ASEAN Patent Scope,最后访问时间:2022/07/22
图2是以科技分类来看东盟成员国专利申请状况,其中化学领域(Chemistry)分别在文莱(39.6%)、印度尼西亚(38.74%)、柬埔寨(31.15%)、马来西亚(25.67%)、菲律宾(48.28%)、新加坡(30.39%)、泰国(40.63%)和越南(37.53%)均是占最高比例。其他比较热门的领域分别是电子和电机,但比例远较化学领域少。有意于东南亚发展生产基地或是供应链的厂商,可以用以作为专利布局之参考。
图2. 东盟成员国专利申请状况 (以技术领域分类)
数据源:ASEAN IP Portal / ASEAN Patent Scope,最后访问时间:2022/07/22
参考数据:
- The 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ction Plan 2016-2025
- THE 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ACTION PLAN 2016-2025,& Updates to the ASEAN IPR ACTION PLAN (version 2.0), Published June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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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莲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主编 |
学历: |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
经历: |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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