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期
2019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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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商标法6月17日上路    不想被抢注登记要趁早
李淑蓮╱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经过了很长一段混沌不明的时间,在各方揣测声中,加拿大新商标法的上路日期终于尘埃落定,拍板于2019年6月17日生效。从本文见报日起算,只有短短4个月的时间,在新商标法上路后,于加拿大申请商标注册即不需要提出「使用」或「知名」证明。当然,凡事都有正反两面,从好的方面想,对厂商、企业、公司行号而言,在新商标法实施后,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可以说是大为简化,省时又省事;但反过来说,对于「商标蟑螂」(Trademark Troll)而言,抢注商标也变得十分简单。


CIPO总部所在:Place du Portage I et II, Gatineau;Wikimedia Commons

依據加拿大現行商標法(RSC, 1985, c. T-13)第16章「Registration of marks used or made known in Canada」的規定,要申請註冊之商標必須曾經在加拿大被使用或已經很知名:舉例來說,只要該商標在加拿大打廣告即可符合在加拿大「知名」的規定;此外,在其他國家已註冊,及在國際會議或展會上使用過的商標,也符合在加拿大申請註冊的規定。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提供首次使用日期,即使只是用來打廣告,也算是「使用」的一種,可提出廣告播放之日期。照常理而言,在加拿大申請註冊商標應該是有在當地使用的打算,因此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交一份在加拿大开始使用商標之聲明(a declaration of commenced use of mark in Canada) 。

然而,在6月17日新商标法上路后,提供首次使用日期之规定已被取消,也就是说,即使从未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使用过的商标,也可以在加拿大申请注册,这是新商标法与旧法最大的差异所在。

如前文所言,新政有利必有弊。像一些新创公司可能在公司尚未营运甚至尚未注册前,已经设计好商标并打算申请注册;又或者有些公司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希望把中文、英文、横的直的、主要颜色组合的商标设计都申请注册,但真正使用到的可能只有其中几款,在这种情况下,便会因无法提出首次使用日期而无法申请;但在新商标法上路后,这种障碍便不复存在。

然而,另一方面,商标蟑螂则可藉此机会搜寻世界各地(包括加拿大在内)的一些有价值却未受商标保护的品牌、甚至是公司名,然后在加拿大注册商标,再伺机向原标志使用人索偿或是要求高价「赎回」,这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抢注。

因此建议在加拿大拥有有价值的品牌、识别标志、名称的个人或企业,应赶快在新商标法生效前提出注册申请。否则很快即有可能面临被抢注的风险。

虽然在新法生效后,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否被使用」已不是要件,但保存使用证据仍十分重要,因为当有商标争议发生的时候,使用证据便可成为击退敌人不可或缺的武器。

取消提供首次使用日期之规定是这次新法最大的变革,其他新商标法的变动尚包括商标分类、有效年限、商标种类、国际申请条件……等等,以下一一说明。

商标分类改变    申请费用增加

首先,新商标法生效后,基本申请费会从原本的250加币调涨至330加币 (以上如非线上送件要加收50加币) ,涨幅32%。此外,现行的加拿大商标法单一申请可以涵盖无限种类的商品及服务,也就是说不用增加额外费用即可扩大保护范围;然而,由于新商标法采尼斯国际分类 (Nic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单一申请的保护范围只能涵盖一个类别 (class),每增加一个类别即要100加币的附加费。就2019年而言,商品及服务加起来,尼斯国际分类共有45类,如果希望保护范围大一点,加总起来费用相当可观。所以,如果有需要申请加拿大商标,应抓住新法生效前的几个月时间,赶快送件。

图1. 加拿大商标规费(币别:加拿大元)

来源:Government of Canada,CIPO;最后更新日: 2017年4月28日

商标有效期限缩短

在新法上路后,加拿大的商标年限将从15年缩短至10年,以期符合世界惯例。此外,由于延展的费用也提高了,所以如果有延展需求的商标权人,也可在新法上路前提前将商标有效期延展 (early renewals)。

扩大商标的订义

新商标法将商标定义扩大,允许多种形式的标志 (signs) 申请商标注册,包括颜色、气味、味道、材质、动态影像、 多媒体……等等。

国际申请更简便

由于加拿大将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Madrid Protocol), 简化了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程序。成为马德里议定书会员国成员后,加拿大之商标申请人只需递交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即可以之为基础案,指定其他会员国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类似专利中之PCT)。对于着眼多国经营的企业来说,省时又省钱。

更具弹性的「分割」处理

就现行的加拿大商标法,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一部分有问题,即会全部停止审理,但在新法上路后,可以把有问题的部分分割出来独立审查,让没有问题的部分照流程走,不致于影响商标申请的进度。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被部分驳回的机会也会增加。

小结

为了与国际接轨,加拿大政府近年来积极推动其知识产权(IP)变革,藉由加入五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包括有关工业设计国际注册的海牙协定 (Industrial design and the Hague Agreement)、专利法条约(Patent Law Treaty;PLT)、及与商标有关的马德里议定书(Madrid Protocol)、新加坡条约 (Singapore Treaty)及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希望其知识产权制度将可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因而需要大幅度的立法调整现有法规。继前刊期介绍加拿大新专利法 (加拿大新专利法2019年上路 重点报你知 - Part I加拿大新专利法2019年上路 重点报你知 - Part II)后,本刊期继续介绍其新商标法,希望有需要的企业及个人能尽早规划。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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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淑莲
现任: 北美智权报主编
学历: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经历: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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