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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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抢注人的目的及防范措施
李翊群/北美智权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管理部 主任

「商标抢注」系指商标申请人明知有一件商标为他人所拥有,且商标拥有人已经在若干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或已使用该商标,但却未在某申请国注册商标,在未经商标拥有人同意的状况下,抢先在申请国注册该商标的行为。

「商标抢注」系指商标申请人明知有一件商标为他人所拥有,且商标拥有人已经在若干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或已使用该商标,但却未在某申请国注册商标,在未经商标拥有人同意的状况下,抢先在申请国注册该商标的行为。兹以两个案例说明如下:

【案例一】商标拥有人已在本国使用

某甲于周末到新竹轻旅行,发现新竹市区有一间手摇饮料店B店,该饮料店的logo设计独特,且颇具文艺气息。某甲查询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官网发现B店logo尚未在台湾地区注册为商标,遂心生贪念,意图将此logo据为已用,抢先在台湾地区将该B店的logo申请注册为商标。

【案例二】商标拥有人已在他国使用

某乙上网搜寻外国眼镜品牌D在台湾地区的销售点,意外发现D牌眼镜并未以直营或代理商的形式正式引进台湾地区,市面上只有水货。某乙查询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官网发现D牌商标尚未在台湾地区注册,遂心生贪念,意图以D牌商标在台湾地区销售自家设计、生产的眼镜,而使消费者误认其为D牌经销商或关系企业,进而攀附D牌享誉国际的商誉,因此抢先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该商标。

依商标抢注申请人的主观目的可分为两个类型:

1.为自身利益而日后使用该商标
此类型商标抢注的主要目的是注册他人已使用的商标供自己使用。抢注的申请人可能基于下列不同理由:

(1)部分范例是针对他人商标的「本身」,因贪图该商标的外观、读音、含义或其薀涵的设计理念等,而想据为已用。如上述【案例一】

(2)有些案例则着眼于他人商标的「知名度」,基于攀附该商标所表彰的他人商誉,以推出山寨品牌,获取不法利益。如上述【案例二】

2.为向被抢注商标之真正商标权人索取利益
此类型的申请人为俗称的「商标蟑螂」。其抢注商标的目的是以各种方式向真正商标权人索取利益。以台湾地区商标申请为例,假设有一商标蟑嫏 (丙),知悉真正商标权人(丁)在国际上是颇有名气的设计师服饰品牌,因商标权人(丁)尚未将品牌引进台湾地区,且尚未在台湾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蟑嫏(丙)遂抢注商标权人(丁)的商标。则日后商标蟑嫏(丙)对商标权人(丁)可能的索利态样有:

(1) 商标权人(丁)发现其商标被商标蟑嫏(丙)抢注,与商标蟑嫏(丙)协商将商标权移转给商标权人(丁),被商标蟑嫏(丙)索取高昂的对价金额。

(2) 商标权人(丁)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其商标,于审查阶段收到官方「核驳先行通知书」,引证商标蟑嫏(丙)抢注的商标,官方要求商标权人(丁)提供商标蟑嫏(丙)同意其商标注册的同意书,才能核准商标权人(丁)的商标注册。商标权人(丁)为取得此同意书遂与商标蟑嫏(丙)协商,进而被商标蟑嫏(丙)索取权利金,以作为提供同意书的对价。

(3) 商标权人(丁)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其商标,并顺利通过审查取得注册。然而于注册后公告阶段,却被商标蟑嫏(丙)基于其先前抢注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权人(丁)遂与商标蟑嫏(丙)协商请其撤回异议,进而被商标蟑嫏(丙)索取对价。

一般而言,商标蟑螂不会在市场上实际使用被抢注的商标,因此在上述各种索利态样中,真正商标权人终究可以透过异议、评定、废止、诉讼等救济程序取回被抢注的商标。但透过救济程序所付出的时间及金钱,可能远多于直接同意商标蟑螂的协议条件,故商标权人通常选择妥协以避免后续的冗长诉讼,但也导致商标蟑螂抢注国际品牌的案例层出不穷。

为预防商标抢注,除了趁早提出商标申请外,真正的商标权人可以事先作好以下各种防范措施:

1. 养成良好的档案管理习惯,保留在申请国的使用证据,例如:将商标使用于营销、包装、广告的记录、照片,在申请国销售商品服务的营业场所之地址、照片等。

2. 若尚未在申请国使用商标,也可收集在他国的使用证据。虽然目前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商标保护采「属地主义」,他国使用证据多半只有参考价值。但如果能证明商标已达著名商标之程度,仍有机会撤销被抢注的商标。

3. 对于未来有计划推广品牌到目标国家或地区,建议委由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视」,才能及时发现投机人士的抢注行为,把握于期限前提出异议或趁早进行协商事宜。

总的来说,越早在各目标国家或地区提出商标申请,越能防止商标抢注的发生。但由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皆规定商标权人不得连续停止使用商标超过一定期间,否则商标可能被官方依职权或据以申请废止其注册。例如:台湾地区有连续3年未使用规定,欧盟有连续5年未使用规定。因此,真正商标权人在扩展各国商标布局之余,请务必配合自身品牌进入各该国市场的时程,「使用」与「申请」并重,才能在商标的保护上无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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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翊群
现任: 北美智权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管理部 主任
学历: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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