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期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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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的龙舌兰:
趣谈「TESLAQUILA」与商标混淆误认及地理标示
许慈真/北美智权报 专栏作家

向来想法天马行空的特斯拉(Tesla, Inc.)不久前推出一款龙舌兰酒,上架后几乎是瞬间秒杀。虽然这个点子噱头十足,但商品面世却历经不少曲折。本篇藉由「特斯拉的龙舌兰」(Tesla Tequila)这项商品命名,讲述让马斯克(Elon Musk)难以如愿的两项法律问题:「商标混淆误认」以及「地理标示」。


图片来源:Pixabay

从2018年愚人节的「TESLAQUILA」空酒瓶玩笑,到2020年11月正式发售,特斯拉这项搞怪商品不仅造型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从普通酒瓶变成不易制作的闪电型瓶身),连预计使用的商品名称也从「TESLAQUILA」变成「Tesla Tequila」——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读者不妨参照下列图示,先从混淆误认问题看起。

Tesla原始构想

Tesla实际产品

比較:SPIRIT TESLA

 

Source:twitter.com

Source:shop.tesla.com

Source:www.theliquorbarn.com

USPTO注册遭驳回——构成商标混淆误认

特斯拉在2018年10月以「TESLAQUILA」字样(后称「系争标识」)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申请,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3类「酒精饮料(不含啤酒);用于调制饮料之酒精制品」,主要产品为蒸馏龙舌兰酒(distilled agave liquor)以及蒸馏蓝龙舌兰酒(distilled blue agave liquor)。本申请案(No. 88146961)并主张牙买加申请案之优先权,优先权日为2018年4月10日。USPTO后于2019年9月16日发出驳回通知书,判定系争标识违反兰哈姆法(15 U.S.C. §1052(d))而有混淆误认之虞。

驳回理由

USPTO根据「杜邦因素」(du Pont factors)[1],认定系争标识可能与先前注册之文字商标「SPIRIT TESLA」( No. 4481366,后称「引证商标」)发生混淆。引证商标同样是指定使用于第33类,主要产品为白兰地及蒸馏酒,而在实际使用上,瓶身通常附有尼古拉.特斯拉(Nikola Tesla)的肖像(如上表所示)。

USPTO表示,并非所有杜邦因素均属相关,本案主要是从「标识是否相似」及「商品是否相关」两项分析加以判断。

1. 标识之相似程度

在外观、发音、意义及商业印象上是否相似
由于系争标识与引证商标皆包含「TESLA」一词,故在外观及发音上属于部分相同,也因此会产生相似的整体商业印象;又即使实际上的外观或发音不太相像,但若是传达相同构想(idea)、激发相同心理反应或蕴含同一整体涵义,在意义上也属于相似。总言之,系争标识与引证商标都容易令人联想到电气工程师暨发明家尼古拉.特斯拉 ,自然可能造成混淆误认。

再者,尽管是从整体标识比对异同,但通常有某些特征在创造商业印象上具重要性或占主导地位,不过须排除描述商品、或属于商品通用名称而声明不专用的部分。在本案,引证商标于申请时已声明不专用描述商品之「SPIRIT」一词,其主要部分「TESLA」在比对分析上便占有较大权重,而该主要部分又与系争标识的前半段相同,故两者标识确实颇为相似。

消费者的一般印象是否相似
判断有无混淆误认不是并列标识加以比较,而是着重在普通消费者的记忆,亦即对标识保留的一般印象(而非特定印象)是否相似,因而足以认为两者标识有所关联。在本案,由于系争标识与引证商标都包含可能联想至特定人物之「TESLA」一词,故USPTO认为,消费者对该两者标识的一般商业印象可能颇为相似。

虽然特斯拉声称,消费者会自然而然地认为系争标识「TESLAQUILA」是来自汽车制造商「TESLA」,但USPTO表示,就算汽车产品的相关消费者普遍知悉「TESLA」,不过,对于酒精类产品的相关消费者而言未必如此。

2. 商品之相关程度

至于商品是否相关,USPTO认为两者商品不必相同,即使不具竞争性亦无妨;只要两者商品在某些方面有所关联,或是营销情况及环境令人误信来自同一来源即可。由于系争标识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权人均未加以限制交易性质、类型或管道、或者购买者族群,故USPTO假定,双方皆是透过相同交易管道向同类购买者销售商品。

虽然特斯拉声称,其仅制造龙舌兰酒,而引证商标所有权人可能制造某种白兰地,两者蒸馏过程并不相同,故非属相同商品。然而,USPTO表示,商品相关与否是根据申请案与注册案所载之商品判定,而非实际使用情形;况且,根据搜寻结果显示,蒸馏龙舌兰酒属于蒸馏酒类别之一,引证商标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又涵盖各类蒸馏酒,自然包含系争标识指定使用之商品,因此,两者商品在法律上应属相同。除此以外,USPTO也举出不少认定各种酒精饮料属于相关商品之先前决定,加以左证。
USPTO特别指出,此处考虑的不只是避免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认,也必须保护商标权人不因市场新进者使用类似标识而蒙受商业上之不利益,因此,如对有无混淆误认存在疑问,宜做出有利于商标权人的决定

后续发展

最终,特斯拉并未在6个月期限内对驳回决定提交证据或意见,显然选择放弃注册「TESLAQUILA」商标的构想,本申请案因而于2020年3月17日确定失效。其实这结果并不太意外,因为特斯拉原本即是基于话题而销售龙舌兰酒,一方面既未达到相当商业规模,另方面使用「Tesla Tequila」即使不注册亦无妨——只要符合龙舌兰酒的产销标准,便能冠上「Tequila」之名。而截至目前为止,特斯拉似乎也无意将超难制作的闪电型瓶身注册为商标或设计专利。

「TESLAQUILA」的故事并未到此结束。某位法籍人士于2019年1月以相同文字申请注册( No. 88278344,后称「344申请案」),指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32类「啤酒;非酒精饮料;矿泉水及气泡水;果汁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用于调制饮料之非酒精制品」。尽管344申请案在同年11月曾因系争标识准驳未定而卡关,但随着特斯拉弃权,USPTO已于2020年10月6日发出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有趣的是,344申请案其实也遇上可能与先前商标混淆误认的质疑:USPTO在审查过程中所比对的商标是「Tesla Water」( No. 4946950,后称「950商标」),指定使用于「瓶装水;调味水;矿泉水;能量饮料」并声明「Water」不专用。344申请案在接获USPTO初步意见后,随即将原本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啤酒;能量饮料;软性饮料(即苏打水)」缩减至「啤酒」,方才幸免于遭到驳回。

相似与不相似恐怕只是相对而言

就前面四项标识而言,扣除声明不专用部分后,标识构成的共同元素都是「Tesla」,但为何最终只有系争标识无法获准注册?关键应是在于「商品之相关程度」,毕竟系争标识指定使用之类别确实落在引证商标范围之内,而344申请案与950商标指定使用之类别明显不同。但值得注意的是,USPTO在本申请案驳回决定中引述的两项案例,分别认为啤酒与龙舌兰或白兰地在商品上具相关性[3]这不免令人好奇:如果344申请案比对的对象是引证商标,是否同样难逃驳回的命运?

墨西哥CRT抗议:违反地理标示保护

「TESLAQUILA」遭遇的另一项难题是,墨西哥龙舌兰酒规范委员会(Consejo Regulador del Tequila, CRT)抗议特斯拉使用该名称,认为会让消费者联想到「Tequila」而可能有所误认,况且,「Tequila」已经是受保护的地理名称[4]。CRT指出,特斯拉若想销售龙舌兰酒,必须接洽经授权的龙舌兰酒厂、遵守产销标准,并且获得墨西哥工业财产局(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核准[5]

从超有梗的商品命名牵扯出地理标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争议,这点恐怕是马斯克始料未及。以下仅做一简要介绍,详细留待另文再叙。

何谓地理标示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介绍[6],地理标示是指表示「产品源自特定地理区域且该产品质量、特性或声誉系因其来源地所致」的一种标记,换言之,此类标记突显着产品与其原产地之间的明显关联性。著名例子包括香槟酒(Champagne)、大吉岭红茶(Darjeeling)、洛克福奶酪(Roquefort)、龙舌兰酒等皆是。

地理标示旨在防止未遵照相关规范的业者,利用该标记搭便车、混淆消费者认知,因此背后均设有相当严格的产销标准。例如,根据CRT规范,必须使用产自于墨西哥Jalisco全州以及Guanajuato、Michoacán、Nayarit与Tamaulipas等州部分地区的蓝龙舌兰心制作;如有添加糖蜜类共同酿造,比例不得超过49%;蒸馏所得的龙舌兰酒分为Silver、Gold、Aged、Extra-aged及Ultra-aged五大类,酒精浓度介于35%至55%⋯⋯等多项条件,方能称为「Tequila」。

保护方式各国大不同

简单来说,地理标示之争议源自「旧世界」与「新世界」的利益冲突(亦即某些地名是否得由特定国家独占),其中往往牵涉到殖民/移民国与母国之间的历史、人文及情感等复杂问题。国际间针对地理标示保护仍存在不少歧异,这也是导致《与贸易有关之知识产权协议》(TRIPs)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的主因之一。

目前,各国保护地理标示的途径大致分为三类,包括不正竞争法商标法以及特别立法,并且可能兼采两种以上方式,例如我国即以公平交易法与商标法之「产地证明标章」及「产地团体商标」保护,适例包括池上米、日月潭红茶、麻豆文旦等;美国同样是以商标法赋予保护,例如,USPTO已于2017年6月20日核准「TEQUILA」证明标章(No. 5225126)。至于欧盟,则另以「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 PDO)、「地理标示保护制度」(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GI)等标志保护其传统特色农产品,前者要求生产、加工及配制程序全部必须在特定地区完成,后者仅要求有任一项即可使用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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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许慈真
学历: (台湾)辅仁大学外语学院财经法律翻译学程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博士
(台湾)辅仁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硕士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学士
专长: 智慧财产权、法律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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