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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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量年年增长,TIPO如何规范商标恶意抢注?
蒋士棋/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为了遏止商标泛滥申请的乱象,美国与中国在这两年纷纷端出各种行政与立法措施。虽然台湾地区的恶意商标注册问题还没那么严重,但仍然有不少人「明知故犯」,也使得台湾地区智慧局(TIPO)计划透过修法来进一步完善台湾的商标管理秩序。

过去10年间,台湾地区的商标注册数据,虽然不像美国一般呈现暴冲,但确实也增长不少。根据统计,2011年时台湾商标的申请注册量还不到7万件,但在2020年时就已经超过了9万件,10年内的成长将近30%。同一时间内,商标公告量也有显著增长,2011年时公告注册还不到5万件,但隔年就增加到6万件以上,至2020年时也逼近了7万件大关(图1)。

图1:2011~2020年台湾地区商标申请、公告量变化

数据源:https://www.tipo.gov.tw

台湾商标注册量近年来稳定成长

不过,即使每年台湾地区商标总量年年新增,但是三种注册后再次确权程序:异议、评定、废止的案件总数,10年来却未见增长,大多数时间都维持在1700件上下。值得注意的是,异议、评定两种撤销商标权效力(使商标权溯及失效)的案件,近10年来呈现明显衰退,反而是废止程序(使商标权向后失效)的案量,呈现稳定成长(图2)。

图2:2011~2020年间台湾地区商标异议、评定、废止案件量变化

数据源:https://www.tipo.gov.tw

既然申请量只是稳定成长,确权案件数也长期持平,是否就代表台湾未曾出现商标恶意抢注的问题? 未必。台湾地区「智慧局」(TIPO)商标组组长刘蓁蓁举例,从2016年延续到2020年的黑曼巴(Black Mamba)商标案,就是典型的商标抢注。该案申请人在2016年4月以黑曼巴提出第25类(衣服等)的商标申请,并在同年11月完成注册。随后,2017年时美商柯比公司提出异议并成立,申请人不服并上诉至台湾地区智财法院,也是获得被驳回的决定。

在判决理由中,法院指出黑曼巴为美国著名职业篮球员Kobe Bryant于从事表演性质篮球比赛时被称呼之艺名、别名,台湾消费者可从黑曼巴直接联想至与Kobe Bryant有关且已达到国内着名程度,依照台湾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3款规定:「商标有他人之肖像或着名之姓名、艺名、笔名、字号者,不得注册。」,认为异议成立。

这只是黑曼巴案的前半部。刘蓁蓁解释,就在智财法院于2019年做成驳回的裁判后,「我们都知道,Kobe Bryant这位伟大的篮球员很可惜地突然过世了;但在他过世之后,这位申请人不死心,又以同样的商标在2020年2月再次提出申请。」后来,这次申请连注册都没完成,就落得被核驳的下场。刘蓁蓁指出,虽然第二次申请时Kobe Bryant已经过世,但其名声仍具有正面意涵而且具有相当商业价值,若以黑曼巴为商标指定使用在衣服类商品,会使公众误以为与已故的Kobe Bryant有关联,即不正利用已故人物之名声,影响消费者权益与市场公平竞争之利益,就以台湾商标法第1项第7款:「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理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图3:总共申请两次,而且被不同理由驳回的黑曼巴商标申请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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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大陆规范恶意商标注册之新法制解读与实践探讨」研讨会会议资料,
台湾工业总会知识产权委员会,2021/06/23

事实上,台湾商标法第30条第1项列举的不得注册事由中,如第11款的「相同或近似于他人著名商标或标章,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虞,或有减损著名商标或标章之识别性或信誉之虞者。」以及第12款「相同或近似于他人先使用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之商标,而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契约、地缘、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知悉他人商标存在,意图仿袭而申请注册者。」正是关于攀附减损和商标抢注的法律规范。

台湾商标法对于商标抢注、混淆、减损等有完整规范

刘蓁蓁指出,对于不论有无注册的著名商标或标章,第11款均纳入保护;而在分析有商标申请案件有无攀附减损时,必须将申请人是否善意纳入考量,若申请人属于恶意,则评定程序将不受5年期间的规范。例如2017年的万家香案,申请人将「万家香」申请用于烤肉架、烤架、马桶刷、毛刷等产品,而据争商标正是在台湾家喻户晓的使用在调味用酱、醋、油膏的「万家香」商标。刘蓁蓁指出,由于据争商标在台湾已经具备一般消费者普遍知悉的高度著名程度,所以该申请案最后以部分混淆、部分减损为理由核驳,后续诉愿亦维持该决定。

至于在商标抢注的案件上,刘蓁蓁指出,第12款的保护标的仅限为尚未注册的先使用商标,而且必须具备契约、业务往来、或是竞争者等特定关系,同时申请人事前也必须知悉先使用商标存在并且意图仿袭。 刘蓁蓁说明,2020年7月的参肆钢SSGP案中,申请人以「参肆钢SSGP」提出使用于水果盘的商标申请,而在审查过程中第三人意见书指称该品牌已经于2014年就在中国大陆注册并持续使用至今,且申请人与据争商标权人为两岸相关或竞争的同业,早已知悉有该商标的存在,最后就以意图仿袭为理由核驳。

除了行政执法的手段以外,刘蓁蓁表示,许多商标权人也都采取了防御性质的布局策略,例如知名手摇品牌「珍煮丹」的业者,就将外观极易混淆的「珍煮母」也申请注册为商标,瑞士商红牛公司的「Red Bull」与日商索尼集团的「SONY」更是将第1至第45类全部注册。「这样做也许能降低维权成本,但是可能造成商标注册量虚胖,而且三年未使用也有被废止的风险,」刘蓁蓁补充,为了进一步防堵恶意商标注册,TIPO也正规划修法建立商标代理人的不正行为管理制度,并且废除以商标侵害他人权利为由评定程序的除斥期间限制,让台湾的商标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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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士棋
现任: 北美智权报资深编辑
学历: (台湾)政治大学企管系
经历: 天下杂志记者
今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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