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期
2022 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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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房东要不要为租客的侵害商标行为负责?
2021年Omega v. 375 Canal案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卖场房东将店面租给商家,商家或许再转租给小摊贩,但是当小摊贩贩卖侵害仿冒品时,卖场房东要不要为侵害商标负责?卖场房东有义务去查承租商家在卖什么商品吗?根据美国第二巡回法院2021年Omega v. 375 Canal案判决,如果房东过去已经知道承租店面有贩卖仿冒品的情况,就应该避免此种情况再次发生。倘若不做任何措施并持续租给商家,构成「蓄意视而不见」,仍然要负辅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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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商场中的店家不断发生贩卖仿冒品问题

Canal 375号公司(以下简称Canal公司)拥有纽约曼哈顿运河街375号的一栋房产。过去该房子租给一个商店,发生过仿冒、侵害商标诉讼。2006年,纽约市控告Canal公司,因为承租的商店销售仿冒商品而构成「妨碍」(nuisance)。最后Canal公司选择和解并支付8000美元罚款,承诺运河街375号不会再让人使用作为「销售和/或持有商标仿冒商品或盗版商品」[1]

2006年,LV公司也控告Canal公司在运河街375号内有仿冒活动。当时Canal公司同样签署和解协议,承诺永久不会再侵害LV的商标,并张贴告示两年,内容指出「销售和购买仿冒的LV商品是违法的」,并允许LV的代表随时查访[2]

除了仿冒包,运河街375号的商店也贩卖仿冒手表。2010年12月,警察在该处逮捕了一名称为「拉曼」的人在销售仿冒Omega手表[3]。因此2011年9月, Omega公司这一方寄信给Canal公司的一位合伙人,认为做为该商场的所有人,应该有能力监督控制承租的商店,且主张出租人要为承租人的行为负责,包括商标的辅助责任和代位责任(contributory and vicarious liability)。

但是Canal的律师回信说,是承租人又将店面转租给贩卖盗版的小摊贩,且就他们所知,盗版的商品已经下架。然而,在审判中,Omega公司提出证据证明,Canal公司直到2012年都没有采取行动阻止假冒,例如张贴防伪标志、进行巡视或检查可能暗藏仿冒品的隐藏隔间[4]

Omega公司正式提告房东

2012年5月,Omega公司的私家调查员前往运河街375号,购买了一只仿冒的Omega的Seamaster手表。因而,Omega公司在2012年9月,对Canal公司提告辅助侵权,认为Canal公司持续出租给小商贩,且他们知道这些小商贩在该处贩卖Omega的仿冒手表[5]

辅助侵权

美国商标的侵权态样中,包括了所谓的辅助侵权责任(contributory liability)。美国商标法的辅助侵权,乃由最高法院1982年的Inwood Laboratories, Inc. v. Ives Laboratories, Inc.案[6]所建立。该案树立了二种类型:(1)如果制造商和经销商故意地引起另一人侵害商标;或(2)如果其持续提供商品给其明知(know)或有理由知道(have reason to know)正在从事商标侵权者,则该制造商或经销商就要负辅助侵权责任[7]

第二种情况下,并不需要真的知道有在侵权,只要有理由知道有在侵权就可以了。不过,所谓「有理由知道有在侵权」,是否要具体到「可能知道某个特定之人在侵权」?

蓄意视而不见理论

Canal公司提出抗辩,认为Omega公司没有指出其持续出租给一个具体特定(specific)的摊贩。Canal公司认为,Omega应该要证明,Canal公司有理由知道某个特定摊贩持续在销售仿冒品,却仍然继续给予帮助,才会构成辅助侵权。

但Omega公司主张,他们不需要指出一个特定的摊贩,因为他们所依据的理论是「蓄意视而不见」(willful blindness),亦即,Canal乃故意不想知道到底哪个转租的小摊贩在贩卖仿冒品,根据蓄意视而不见的理论,一样有可归责性[8]

一审地区法院在2016年12月对于这个前提问题做出判决[9],其引用2010年第二巡回法院的Tiffany (NJ) Inc. v. eBay案[10]判决,判决Omega胜诉。在Tiffany v. eBay案中,如果被告对侵权者的身分蓄意视而不见,就算被告真的不知道特定侵权者的身分,仍然可能够成商标辅助侵权。

给陪审团之指示与裁决

一审法院召开陪审团审理,法官指示陪审团,对于主观要件可以采用蓄意视而不见理论,亦即只要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had reason to know),其承租人、转租人或其他占有人,有在销售提供销售、散布带有Omega商标的仿冒品,却还是继续提供房屋出租。而所谓的「合理理由知道」,就包括蓄意视而不见[11]。 

其进一步指示,所谓蓄意视而不见,就是Canal公司或其代理人,有理由怀疑有侵害商标产品被销售,或刻意地不去调查或采取其他检查方式,以避免得知这类侵权活动[12]

在法官这样的指示下,陪审团判决Canal公司构成辅助侵权,并判决其对每一个商标要赔偿27万5000美元的法定赔偿金,总金额为110万美元的赔偿金[13]。 

除了赔偿金,2019年6月12日,一审法官又修正最终判决,加入了一项永久禁制令,「禁止Canal公司、其管理人、代理人、员工、律师和其他与该公司有合作、参与之公司,或该公司之管理人、代理人、员工、律师等,只要得知本法院命令者,都不得侵害、促进侵害Omega商标,或参与其他侵害活动,即便在运河街375号以外的地方。[14]

Canal公司不服提出上诉。Canal公司主张,法院应该要求原告Omega,必须指出一个具体特定之人构成侵权,且Canal公司知道或应该要知道该特定摊贩在销售假表,还持续出租给该特定之人[15]

第二巡回法院判决援引 Tiffany v. eBay案

第二巡回法院主要援引自己于2010年所做出的前开Tiffany v. eBay案。该案判决提到,我们不允许一服务提供商蓄意视而不见。当它有理由怀疑其服务的使用者们正在侵权一特定商标,其不能故意看到其他地方,避免知道特定的侵权交易而免于责任[16]

被告可能会蓄意视而不见特定的交易或者侵权者的身分。如果eBay有理由怀疑有Tiffanty的仿冒品在网站上销售,且故意地不去调查侵害的项目,或者销售者之身分,eBay很有可能被认为满足Inwood案的「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此一要件[17]

因此,第二巡回法院认为,Tiffany v. eBay案对于蓄意视而不见的讨论,也包括不知道的是销售仿冒品之人的身分,只要是因为其蓄意视而不见而导致其不知道,也可以构成商标辅助侵害[18]。因此,这点就可以否决了Canal公司的主张,亦即Omega并不需要证明「有一个具体特定之人持续侵权,且Canal公司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人的侵权,却仍然继续出租店面给该人使用」[19]

法院比较Tiffany v. eBay案。法院认为,eBay没有一般性的监督责任,但若eBay知道侵权活动存在,且立即将之取下,就已经避免该侵权活动继续发生。可是在本案中,Canal公司因为之前的诉讼或检举,已经知道其出租的店面被他人作为贩卖仿冒品使用,就应该积极阻止侵害行为继续发生。如果房东确实有积极阻止,尽管阻止不成功也不会有责任;但若房东都没有阻止,则就要负起责任[20]

结语

对一个店面的房东来说,原则上也没有主动监督义务。但是当有人已经告知房东在其产权上有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房东当然要立刻阻止侵权活动。但Omega v. 375 Canal案较为特别的是,过去曾经在该出租商场发生过侵权活动,房东当时知道也阻止了,但房东之后想要蓄意视而不见,避免知道有后续侵权活动存在。此次判决认为,房东过去既然知道存在侵权活动,就不能蓄意视而不见,而仍然要负起辅助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2021年Omega案与2010年Tiffany案最主要的差别在于,eBay网站上的商家成千上万,eBay确实没办法常常巡逻阻止,只有待他人的检举通知,等通知后取下,就可免其责任;但Canal的商场并不大,承租店面的店家也不多,法院似乎认为Canal公司有能力常常巡逻检查,故须承担起阻止侵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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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杨智杰
现任: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教授
经历: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副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知识产权、美国专利法、美国著作权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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