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期
2022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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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社群网站上设立恶搞账号侵害大学商标?
2022年Arizona Board of Regents v. Doe案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2020年,一位匿名大学生在Instagram创建了一个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名称接近的账号,并张贴「举办新冠肺炎派对」系列贴文。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要求Instagram下架该账号却被拒绝后,提出正式诉讼,控告该账号与社群网站侵害商标法,构成混淆误认。2021年8月法院判决,一般人不会误以为该账号贴文乃真正的官方贴文,不构成混淆误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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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商标、颜色外观与Instagram账号

本案原告是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rizona State University),以下简称ASU。其从1958年起,就使用「ASU」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这两个商标。 此外,ASU也拥有未注册的颜色外观(colors trade dress),其从1898年起,在使用其商标和各种宣传文字时,惯常使用栗色底、金色字的颜色组合。

匿名学生的恶搞账号和贴文

2020年7月19日,一位不知名大学生,在Instgram上建立了一个名为「asu_covid.parties」的账号。在账号名下方,标示地点为「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全名为「ASU Coronavirus Parties」(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新冠肺炎派对),职称为「活动规划者」。

7月19日,该账号也贴出第一篇贴文,为一张图片,内容如下:


图片来源:Arizona Board of Regents v. Doe, 555 F.Supp.3d 805 (D. Arizona, August 17, 2021).

除了「ASU」商标外,写着:「不再维持社交距离,不再戴口罩。去派对的时间到了!」这张贴文除了使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商标ASU之外,并且使用该大学惯常使用的栗色底、金色字的颜色外观。

后来的贴文,就没有再使用栗色底、金色字的颜色,也只有一则使用了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商标ASU。

此外,后来的贴文,看起来有点天马行空。第3则贴文中提到:「我刚刚和白俄罗斯共和国领事馆的副领事谈过了。领事迟到,我只好亲自与副领事交谈。....我们要感谢他们让我们在领事馆举办派对,这样派对就不会被警察关闭。聚会将在学期的第一个星期六举行。」后来的贴文说,领事馆为了安全理由,要求大家参加派对时不可戴口罩。另一则贴文指出,派对在外国领事馆内举办,有外交豁免权,不会因为派对违反美国防疫措施而受到处罚。

让校友产生误会

2020年7月24日,有一位Twitter账号的使用者,贴了一则贴文,写:「ASU要举办一场新冠肺炎派对,并宣称新冠肺炎是一场骗局?」宣称自己是ASU校友,对此活动表达抗议,将要把所有校友贴纸寄回给ASU,因为不认同此无知行为。

ASU向Instagram要求下架该账号和贴文

2020年8月12日,ASU注意到这个恶搞账号,决定通知Instagram,认为「asu_covid.parties」账号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下架该账号及其贴文。

8月14日,Instagram回复,认为这个被检举的账户,看起来只是使用ASU的商标,作为指示性使用,用来指示或评论ASU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不会对该账号采取任何行动。

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提出商标侵权诉讼

2020年8月20日,亚利桑纳大学之校务委员会(Arizona Board of Regents,简称ABOR),正式向亚利桑那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这位匿名同学(在判决中代号为Doe),以及Instagram的母公司(当时的Facebook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起诉后,Facebook公司立刻决定移除「asu_covid.parties」这个账号,并且承诺会禁止该账号持有人建立新的账号。因而,原告将Facebook公司从被告名单中删除。

主张构成商标之混淆误认

原告所提出的第一项主张是,被告构成注册商标之侵权。其引用的是联邦商标法第1114条。原告认为,Doe在使用「asu_covid.parties」账号并贴文时,未经授权使用了ASU的商标,让他人产生混淆误认之虞,误以为ASU与该活动有关连,或ASU支持或赞助该活动。

第二项主张是,被告Doe的行为,也会违反联邦商标法第1125条,亦即不实标示来源和不实广告。原告认为,被告在以「asu_covid.parties」账号贴文和留言时,未经授权使用ASU商标、学校颜色外观和其他对事实为虚假或误导性的描述和/或陈述。而这这么做会让外人产生混淆、错误、欺骗之虞,误以为「asu_covid.parties」 账号与ASU有关连,或误以为ASU是此新冠肺炎派对的来源,或者赞助或认可该活动等。

匿名学生Doe缺席判决

8月24日,某人宣称自己就是匿名学生Doe,提出答辩状。但答辩状乱写一通,法院命其在9月4日前重新提出答辩状。但该人没有再提出答辩状。因而,原告ABOR请求法院做出缺席判决(一造辩论判决)。

2021年8月,亚利桑那州地区法院法官做出判决,认为理性审慎的消费者,不太可能会把这个账号与ASU两者搞混,故没有混淆误认之虞。故判决驳回ASU之请求。

法院认为没有混淆误认之虞

原告上述二项主张,都必须证明出现「混淆误认之虞」。 而「混淆误认之虞」的认定,通常是要问,一个在市场上的理性审慎之消费者(a reasonably prudent consumer in the marketplace),是否会对使用该标志或姓名的商品或服务之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之可能性?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一个理性审慎之消费者,不会被欺骗或产生混淆,不会认为ASU是「asu_covid.parties」账号之贴文和留言的「来源」。

首先,在全部19则贴文中,只有第一则同时使用ASU商标和其特殊的栗色底金色自颜色外观。法院认为,消费者观看的整体环境,非常重要。因为任何人在浏览Instagram账号的贴文时,可以立刻看到这则贴文下面的评论留言。这则贴文中,「asu_covid.parties」账号自己留了前两则留言,内容都有点粗俗(使用f开头的字眼)。因此,一个理性审慎消费者,不会认为这则贴文是「ASU邀请大家参加ASU赞助的派对」。

在第一则贴文之后,「asu_covid.parties」账号后面的贴文或留言,越来越多批评ASU学校的防疫政策。因此,没有一个理性审慎之消费者,会认为这些贴文来自于ASU。 甚至,后来在某一则贴文中,该账号说自己是学校的CA,一般会认为是指学校的宿舍学生管理员(community advisor)的简称。因此,这很明显是学生的账号,而非代表学校的账号。

一名校友真正产生混淆

但原告ABOR指出,有一名校友真的因为这个Instagram账号的贴文,而误以为是ASU支持这样的活动。就是前面提到,有一个Twitter上的匿名账号,宣称自己是ASU校友,且对学校支持这样的活动感到不认同。

但是,这个Twitter账号也是匿名的,且贴文内容有许多错字。所以,光从该则贴文,很难判断该账号背后的人是否真的产生混淆误认。从这则贴文也看不出来,他是认为是ASU赞助这场派对?还是认为是ASU的学生赞助这场派对?他说自己要退回校友身分,可能是对学生这种行为感到不以为然。就算这名校友真的误以为,那是ASU赞助的活动,但全球有50万名毕业校友,只有一名校友误会,也不足以成立混淆误认之虞。

此外,在「asu_covid.parties」账号贴文下的留言,大多认为,该账号应该是一个学生或学生团体,而绝非ASU大学所为。

原告ABOR认为,被告的行为具有欺骗的意图。但法院认为,被告在贴文中提到自己是CA(宿舍学生管理员),并且批评ASU的官方政策等。因此,其应该没有「要让大家相信『asu_covid.parties』账号之信息是来自于ASU」的意图。

初始兴趣混淆?

即便理性审慎消费者,在阅读「asu_covid.parties」账号相关贴文与留言之后,会认为该账号与ASU没有关联。但是,原告ABOR提出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亦即,「asu_covid.parties」账号透过攀附ASU的商誉,吸引了众人的兴趣,让大家阅读该账号的贴文。

但法官认为,本案不适用初始兴趣混淆。其指出,该账号的第一则贴文内容,虽然使用了ASU的商标和常见颜色外观,但在该则贴文下面该账号自己的留言,马上使用了很粗俗和亵渎的字眼,因而一开始就不会产生「初始混淆」。

结语

社群网站上的假账号越来越多,贴文内容也可能让人产生误会,变成假信息。本案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用商标法对假账号不实贴文提出诉讼,看起来好像败诉。但实际上,Facebook公司在ASU起诉后之后立刻将该账号下架,仍然达到了删除假账号避免假信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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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杨智杰
现任: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教授
经历: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副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知识产权、美国专利法、美国著作权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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