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的太阳光电双反案终审结果对台湾太阳光电厂的影响很大,因为台湾太阳光电产业链相当完整,从上游到下游有上百家厂商赖以为生,而且不乏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
然而,当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美国ITC双反案的时候,这股「反倾销热潮」已在世界各国蔓延开来!
没错,包括欧盟、澳洲、印度、加拿大、甚至中国国内本身,都在这几年间陆续针对进口的太阳光电产品发起反倾销的调查。虽然这些国家的反倾销对象都是以中国内地企业为主,但台湾地区身为全球第二大的太阳光电产品出口地区,加上中国内地曾因规避美国双反税率而将太阳能电池转由台湾地区代工,导致「新双反」调查案出现[1],因此台湾厂商除了对蔓延全球的「反倾销热潮」不能掉以轻心外,也应该积极研究该如何「避险」。
追日型太阳光电凉亭 - 台南柳营工业区,图片来源:台南县政府全球资源网
全球太阳光电产品反倾销概况
欧盟:
德国太阳光电大厂SolarWorld于2012年7月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反倾销调查请求,宣称中国大陆的硅晶太阳能电池及模块制造商以低于合理的价格在欧洲销售其产品,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9月6日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太阳能电池及模块展开调查工作。
SolarWorld于同年9月25日又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中国大陆补贴税率的控诉。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6月宣布其反倾销税率暂定为37.3%~67.9%。在强制实施了临时税率之后,欧盟委员会与一群中国国内的太阳光电产品制造商 (约占全部产品出口至欧洲的大陆厂商7成) 便开始迈入「价格承诺」协议阶段,并于2013年8月开始生效。
协议声明,同意部分被点名的中国太阳能产品制造商于为期2年的时间内,以限额限价的方式进口欧洲,而其他超出限额及未被点名的中国制造商,则需课以47.7%~64.9%的双反税率。
请求人(Solarworld及其他欧洲太阳光电制造商)指出,自2013年8月「价格承诺」协议生效后,全中国的太阳能产品制造商只有30%将产品进口欧洲,而在「价格承诺」协议生效前则有高达70%的比例。「价格承诺」协议将于2015年底到期,业者应密切注意到期后之情况发展。
印度:
印度太阳光电产品制造商 (包括Indosolar、Websol Energy System、Jupiter Solar Power…等等) 于2012年10月提出反倾销及反补贴申诉,指从中国(包括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及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及模块以低于合理的价格在印度销售,并接受各自政府的价格补贴。
印度政府于2012年11月23日展开调查,但将调查时间延长至2014年5月(原本为公告日起150天内须提出最终报告)。于2014年5月,印度反倾销及关税总局 (DGAD) 建议针对自美国、中国(包括台湾地区)及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产品,每瓦征收0.11~0.81美元的反倾销税,然而,此一建议却因印度能源部部长PiyushGoyal及交通部长Nitin Gadkari的反对而不成立。
Goyal指出印度本土的太阳能设备产能不足,单靠本土业者无法满足政府以绿能发电的野心,另一方面,Gadkari则认为课征关税会使太阳能发电成本增加一倍。最后,印度工商部部长于2014年9 月10日召开的印度政府Modi百日的记者会中,宣布将不对受调查的国家的太阳光电产品课反倾销税。
其实,印度政府最后不课反倾销税的决定除了是本身国家供需的考虑外,应该有部分的原因是由于美国「政治施压」的结果。因为于2014年5月印度反倾销及关税总局 (DGAD) 建议针对自美国、中国(包括台湾地区)及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产品,每瓦征收0.11~0.81美元的反倾销税后,包括美国FirstSolar公司在内的一些应诉开发商均质疑此案的认定结果,认为印度商务部不当的拒绝国外竞争者提供之资料,同时亦未能考虑据以证明国内生产商未具足以达到法定调查程序之国内产能之相关证据。
接下来,美国俄亥俄州民主党参议员Sherrod Brown和共和党参议员RobPortman共同发布联合新闻稿,呼吁欧巴马政府谴责印度将对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因为如遭课税将使美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上升,会在印度能源市场丧失竞争力。2位参议员在给美国贸易代表Michael Froman的信中表示,本案印度政府之调查过程有瑕疵,且已经违反了全球贸易规则,因此要求Michael Froman应向印度政府施压,迫使其撤销调查结果,如果印度不接受,则应向WTO控诉该项课税措施 (贸易救济动态周报573期 - 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
澳洲:
澳洲本土厂商Tindo Solar率先提出反倾销申诉,因此澳洲政府于2014年5月14日针对自中国进口的硅晶太阳能模块及面板展开反倾销调查,并建议反倾销税率应订在21.6% ~60.3%之间。2015年4月7日,此案以不课反倾销税调查终结。
于4月7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虽然4家被点名的厂商天合光能、中盛新能源、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及昱辉阳光有倾销的事实(倾销差额分别为4%、3%、8.7%及2.1%),但由于倾销差额太小,加上Tindo本身供应的是AC模块,本来价格就是比进口的DC模块高,因此裁定倾销的进口太阳能产品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也不会课以反倾销税。
在此案调查期间,Tindo甚至被其他澳洲太阳能产业协会成员批评,认为它不是一家正直的厂商。一家系统架设业者在调查中指出:「Tindo只会组装,一个太阳光电模块中所有的关键零组件,包括太阳能电池、背板、玻璃及框架等,Tindo都是从国外进口,再进行一些简单的焊接及组装工作而已,我们真搞不懂为什么一条在澳洲本土的生产线会产生超过50%的生产成本,因为这根本不是什么伟大的制程。单就这一点,Tindo的申请就该被驳回。」(Australia nears solar anti-dumping decision)
加拿大: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 (CITT)于2014年12月8日针对部分中国大陆进口的太阳能模块及层板展开了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2015年3月9日,初步调查结果出炉,裁定中国厂商进口加拿大的太阳能模块及层板分别被课以9.1%~286.1%的暂时税率。其中9家被点名的大陆厂商税率由9.1%~202.5%;而其他未被点名的大陆厂商课税率为286.1%。9家被点名的大陆厂商税率如下:
- 昱辉阳光 (9.14%)
- 无锡泰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7.7%)
- 晶澳太阳能 (50.6%)
- 韩华新能源 (103.3%)
- 晶科能源 (111.8%)
- 浙江晶科能源 (115.9%)
- 常州天合光能 (126.5%)
- 加拿大太阳能制造(常熟)公司 (174.2%)
-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 (202.5%)
中国:
中国政府于2012年7月20日宣布开始对美国及南韩的「太阳能等级的多晶硅」产品展开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2014年1月,中国裁定对美国及南韩的多晶硅产品课以57%的暂时反倾销税及2.1%的暂时反补贴税。
观察重点:趋吉避凶
从以上世界各地太阳光电双反的情况,可以归纳出几个观察重点,从而找出一些台湾厂商因应之道。
(1) 因为有政府的补贴政策,中国内地厂商削价竞争非常严重(主要目的是攻占市场,反正利润会由政府补贴),反观台湾地区的厂商情况是相对乐观的。因此台湾地区的厂商应该彻底抛弃削价竞争的迷思,这样反而可以保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像是欧盟、澳洲及加拿大等地,只要对中国厂商课以双反税,台湾地区产品的价格就自然具有竞争力。此外,因为中国及美国都有政府补贴,台湾要比价格一定比不过,不然就是利润非常微薄,所以「削价竞争」的策略完全不可取。
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及创造差异化是台湾本土厂商必须持续努力的地方,有不少美国厂商认为台湾地区产品的功率效率 (Wattage Efficiency)优于中国内地的产品,显示台湾地区厂商可以在这上面着墨。此外,提升太阳能电池模块转换效率一直是业界追求的目标,台湾地区的厂商也可以以此为目标,像亿芳能源科技所开发出来的高聚光太阳能电池模块之转换效率便号称达到32%,为同业之冠。如此有利基之产品,不需要削价竞争也能在市场中闯出一条活路。
(2) 因为美国及中国有庞大的内需市场,因此可以用贸易手段来相互制衡,但台湾地区则没有此一条件。建议台湾地区可以从公共建设及公家采购的规划开始,一律采以太阳能为主的绿建筑设计,致力扩张内需市场;除了可以达到帮助台湾厂商提高销售业绩及落实节能减碳的目的外,更可以提供台湾厂商更多「练兵」的机会,让他们不断累积经验及持续强化产品效能。
(3)有些地方因为大量建置所需,太阳光电产品供不应求,因此对倾销的容忍度较高,如前面提到的印度就是一个好例子,因此台湾厂商可以多开发类似的市场,把外销欧美的集中度降低。2012年全球装置量最多的国家分别是德国 (7.6GW,26%)、中国(12%)、意大利(3.4GW,12%)、美国 (11%);而2013年排序就变成中国 (11.8GW, 31%)、日本(6.9GW, 18%)、美国(4.8GW,12%)、德国(3.3GW,9%)及英国 (1.5GW, 4%),可见各国之需求量有很大的变化,其中中国及日本更是急遽成长。
图1. 2014年前十大太阳光电装置量国家
数据源:IEA-PVPS Snapshot of Global PV 1992–2014 report;Wikipedia
从图2可以分别看出,中国大陆、日本、南韩、泰国及印度去年的太阳光电装置量比2013年增加许多,显示这几个国家有这方面的需求及政策推动。由于中国及日本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加上大陆有很多本土业者,所以切入不易;但台湾业者可考虑深耕南韩、泰国及印度这些有高成长潜力的市场。
图2. 2014年前太阳光电装置量增加之比例及地区排序
数据源:IEA-PVPS Snapshot of Global PV 1992–2014 report;Wikipedia
(4)反倾销的受调查国家是以生产及出口地为主,像上面提到的加拿大太阳能制造(常熟)公司 (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Changshu) Inc.) 因跑到大陆设厂,反而被加拿大政府课以反倾销税。因此在选择海外制造基地(以规避反倾销税)时要很谨慎。其中马来西亚及墨西哥是这次美国双反调查中未受波及的国家,而马来西亚目前的总产量更是不少。下表1及表2为此2地之制造商状况列表,供读者参考。但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在印度反倾销案中,曾是被调查国之一,厂商在考虑海外设厂时,应将此点一并列入考虑。
表1. 马来西亚硅晶太阳能电池及模块制造商列表 (2014)
公司 |
电池产能 |
模块产能 |
百万瓦 |
AUO SunPower |
>800 |
0 |
Flextronics |
0 |
400 |
Hanwha Q Cells |
1,100 |
0 |
Malaysian Solar Resources |
>0 |
85 |
Panasonic |
300 |
300 |
PV Hi-Tech Solar |
0 |
15 |
Solartif |
0 |
1 |
Sunrise |
0 |
100 |
TSSolartech |
60 |
60 |
总计 |
>2,260 |
961 |
Source:ITC Final Report, Investigation Nos. 701-TA-511 and 731-TA-1246-1247
表2.来西亚硅晶太阳能电池及模块制造商列表 (2014)
公司 |
电池产能 |
总部所在地 |
百万瓦 |
ERDM |
>30 |
墨西哥 |
Fox (Foxconn) |
350 |
中国 |
Jabil Circuit |
*** |
美国 |
Kyocera |
150 |
日本 |
Solartec |
*** |
墨西哥 |
Solarvatio |
12 |
墨西哥 |
SunPower |
417 |
美国 |
总计 |
*** |
961 |
Source:ITC Final Report, Investigation Nos. 701-TA-511 and 731-TA-1246-1247
附注:
- 在美国市场,原本「采用第三国电池 + 大陆模块」并不在双反的课税范围,因此中国厂商几乎都采用了「台湾电池 + 内地模块」的方式来规避美国课税,而大厂SolarWorld为了彻底堵塞此漏洞,便透过其美国子公司SolarWorld USA于2013年12月31日再次向美国ITC提出申请,针对台湾地区及中国内地输入美国之太阳能产品展开反倾销及反补贴之调查。此次调查要求美国政府将范围延伸至「使用第三国生产之电池并于被调查国组装之太阳能产品」,用意在彻底杜绝台湾地区与中国内地的太阳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这次调查亦称之为「新双反」。
作者: |
李淑莲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主编 |
学历: |
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
经历: |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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