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精选
2016 年 4 月 07 日
  北美智权官网 订阅电子报
 
高通案对全球反垄断监管的影响
蒋士棋╱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也许是因为曾经吃过大亏,反垄断(Anti-competition)一直是台湾厂商避之唯恐不及的议题。然而,当世界各国在 反垄断上的监管措施逐渐收紧,而且给予自首举报厂商的待遇也越来越低时,仍然以制造业为主力的台湾,势必也得了解反垄断法的最新发展趋势,以免自己未来再 度吃亏。

根据伟凯法律事务所统计,2015年全球一共有六个国家,针对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跨国企业,开出超过一亿美元的罚单。其中,开 罚频率最高的印度只裁罚了2亿美元不到,而同样对打击反垄断不遗余力的欧盟(4.1亿美元)也落到第四名,反而是亚洲的中国(11.2亿美元)与南韩 (4.9亿美元)窜起,一反外界的预期(表1)。

表1:2015年全球反垄断裁罚金额超过1亿美元国家

裁罚国家 罚金金额(亿美元)
美国 28.5
中国 11.2
南韩 4.9
欧盟 4.1
巴西 1.89
印度 1.66

数据源:伟凯(White & Case)年度春季法律研讨会会议资料

中国得以抢下排行榜第二名,得拜高通(Qualcomm)所赐。2015年2月,中国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公 告,对于高通藉其掌握的标准必要专利(SEP)对中国厂商收取过高权利金的行为,处以60亿人民币的罚款(约9.75亿美元),比三、四名的南韩、欧盟加 起来还多。

反垄断行政机构开始拉党结派

伟凯事务所律师Noah Brumfield分析,在过去,中国乃至于其他开发中国家的企业,在面对反垄断指控时总是处于挨打的局面,但就高通一案的结果,以及南韩、巴西和印度的 裁罚金额来看,这些后进国家也越来越懂得操作相关管制措施,企业在反垄断议题上,也渐渐面临到「全球性」的风险。

图1:伟凯法律事务所律师Noah Brumfield

摄影:蒋士棋

Noah Brumfield指出,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竞争法主管机关越来越聪明,「或者说,他们也越来越像联合行动的cartel了」。他举例,2001年成立的国 际竞争网络(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 ICN),就是全球政府在反垄断管制的沟通平台,交流彼此执法实务上的经验,甚至共同拟订防堵反垄断的政策。Noah Brumfield也警告,在反垄断的裁罚金额上,要小心各国出现比价效应;「例如大家看到高通被中国罚了9亿美元,自己在执法时也都会更加积极。」

此外,为了有效打击厂商的联合订价行为,各国都有所谓的「窝里反」条款(Leniency rule, 又称宽恕条款),许多台湾厂商都在这上面吃过苦头;然而,未来恐怕不再有「自首无罪」这种好事了。伟凯法律事务所律师James Killick警告,欧盟曾经非常仰赖厂商的举报,但仰赖的程度正在减少;而在裁罚的部分,如果提供给主管机关的信息不具重要价值,James Killick估计,第一家自首的厂商只能豁免30%~50%的裁罚金额,而第三家以后则最多只能豁免20%,甚至仍得承担全部裁罚。

图2:伟凯法律事务所律师James Killick

摄影:蒋士棋

想自首,不能只是跑得快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发改委在今年二月,也颁布了《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的草稿。虽然还在征求外界意见的阶段,但从中也看 得出不想依靠窝里反的态度。首先,《指南》中表示,除非有特殊状况,否则只有前三家自首的厂商能获得减轻处罚的待遇,发改委也保留了撤销减轻处罚的的权 力,也就是说自首的厂商原先取得的宽恕待遇,在结案之前都还会有变量。换句话说,厂商如果想要自保,不但动作得要比别人快,还得掌握对主管机关有价值的资 讯,否则还是难以脱身。

最后,包括美国、欧盟也开始稽查非传统的反垄断活动。举例来说,在欧盟除了产品制造商以外,连中介、代理业者都有可能面临反垄 断的调查;此外,即使厂商之间没有联合定价的行为,只要出现价格讯号(Price Signaling),也就是竞争厂商间的订价出现亦步亦趋的现象,依然会被主管机关盯上。最重要的,现在连提供软件服务的厂商,例如贩卖电子书的亚马逊 书店(Apple)以及经营在线音乐书店的苹果公司(Apple),也是欧盟的重点稽查对象。

总之,不论处在哪个产业、经营哪个市场,或者企业规模的大小,都极有可能涉入反垄断的漩涡当中。台湾厂商首次面临反垄断裁罚, 是因为出口产品的价格太过低廉,被美国课以反倾销税;如今,反倾销的阴影虽然远离,但各种新型态的反垄断调查又接踵而来,而且在美国、欧盟以外,连中国的 反垄断管制都逐渐加强力道。面对不确定性越来越高的经营环境,台湾厂商实在不得不慎。

参考数据:

  1. 伟凯(White & Case)年度春季法律研讨会会议资料,2016/03/18
  2. 我委对高通公司垄断行为责令整改并罚款60亿元,2015/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6/0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

 

作者: 蒋士棋
现任: 北美智权报资深编辑
学历: 政治大学企管系
经历: 天下杂志记者
今周刊记者

 


 



感谢您阅读「北美智权报」,欢迎分享智权报连结。如果您对北美智权电子报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欲获得授权,请洽:readersvc-cn@naipo.com
本电子报所登载之文章皆受著作权保护,未经本公司授权, 请勿转载!
© 北美智权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联合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234 台湾地区新北市永和区福和路389号五楼 TEL:+886-2-892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