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我发现自己不适合当黑手。」
花大婶:「你不是要当电竞选手吗?」
阿德:「我可能要回高雄帮忙我爸的餐厅。」
花大婶:「是那家南京菜馆吗?店名是什么?我忘记了!」
阿德:「是『悟示花』素食餐厅。」
花大婶:「对!你们的『豆拌面』很有名。」
阿德:「『豆拌面』是我外婆那时候逃难到台湾时带来的祖传食谱,有特别的风味。」
花大婶:「你不是还有弟弟和姊姊在高雄帮忙吗?」
阿德:「是啊!不过我爸可能希望我姊姊出去开分店。」
花大婶:「那本店以后是你要接吗?还是你弟弟?」
阿德:「不确定!」
花大婶:「这样啊!那你家有申请『悟示花』商标吗?」
阿德:「怎么?不就是餐厅名吗?」
花大婶:「还是劝你爸去申请商标,还要把商标授权和餐厅质量定义好,这样以后你和姊姊、弟弟不会为了餐厅名称的使用闹到反目成仇。」
企业组织内的主要成员具有亲戚关系,且经营参与者常跨两代的家族成员,此类企业可称为「家族企业」。「接班」对家族企业的发展是个重要的挑战;如果没有妥善管理相关的冲突,对家族企业的永续经营将是个负面因素,特别是在饮食产业,如果家族企业拥有著名商标,商标权争夺将会使家族成员间的斗争具体化。因而,透过家族成员间的商标授权,才能降低家族企业接班过程中,因商标权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家族企业申请商标 所有权归属个人还是企业?
申请属于家族企业的商标是必要的,至于商标权可归属个人(即家族第一代),或以企业组织为所有权人。以个人为商标权人的问题在于继承时的财产分配,会造成第二代成员共有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46条,共有商标权在权利行使上仰赖共有人的共识,故降低商标权利用(例如授权、再授 权、移转、设定质权等等)的弹性。
无论商标权归属个人或企业组织,决定让第二代接手经营时,第一代应妥善规划商标授权事宜,签订书面的商标授权契约是必要的,以具体化第二代成员的商标使用权,并规范家族企业经营的准则。特别是当第二代脱离本店而开设分店时,商标授权的对象可能从对第二代的个人,转变成其所设立的商业组织,进而相关授权条件也需调整,以控制商标使用状态,避免因商业组织经营者的易位而减损家族企业的整体商誉。例如,质量管理的要求必须更细 节,让商业组织的经营者有明确的遵循规范,不再单纯依赖家族成员内部的伦理或道德约束。
此外,商标授权契约应考虑商标权转让后的授权状态。如果商标权初始归第一代个人所有,则当财产继承者仅有一人或少数人时,其他第二代成员因为有稳定的商标使用权保障,进而其攻击遗产分配状态的意愿即会降低,而缓和家族成员间就继承权的争讼。
当然,商标权管理的规划无法取代亲情间的信任,家族企业的经营仍须靠第一代如何维系家族成员间的感情。基于感情,家族企业的声誉才能永续,而相关的商标才有其延续的价值。
【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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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秉训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外稿作家
国立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助理教授 |
经历: |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助理教授、华邦电子公司制程工程师、联华电子公司制程整合研发工程师、台湾茂硅电子公司专利工程师、禹腾国际智权公司专利工程师、威盛电子公司专利工程师、亚太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项目副理。 |
学历: |
美国圣路易 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博士(Juris Doctoris,J.D.,2010年毕)。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智慧财产暨科技法律法学硕士(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2008年毕)。政治大学法律科际整合研究所法学硕士(2007年毕)、台湾大学化工所硕士(1999年毕)、台湾大学化工系(1997年 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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