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美国专利的申请、诉讼、授权及谈判策略等议题,工总于6月份举办了2场相关的研讨会,分别由FINNEGAN(飞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杨明道及驻台主持律师马宗圣主讲,其中,美国专利新制AIA实施后的申请策略,以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授权谈判技巧为关注重点。
美国专利新制AIA最重要的变革除了是改采先发明人申请制(First Inventor to File)外,也重新定义了前案(Prior art)的认定标准。在AIA新法之后,于专利申请前不限地区,只要有任何公开使用或销售行为,都会成为前案而使发明失去新颖性。但杨明道指出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AIA新法以前的「销售」不管是公开或是私下的销售行为,都会变成前案;私下的销售指的是没有在公开场合或是网络贩卖,像只是针对潜在客户的一对一销售行为,在AIA以前都属于前案。但照现在AIA的法条看起来,只有「公开」贩卖的行为才会成为前案。杨明道说:「因此,如果销售行为不是公开的话,有可能不会成为前案。在AIA以前,如果是未申请专利前已经有贩卖行为,那应该是没救了,根本连申请都不用,但在AIA之后,只要不是「公开」贩卖,那还是有『机会』的。」
杨明道也提醒所有in-house的知识产权人员,在美国专利诉讼的时候,于搜证之前要先搞清楚对方专利是在新法前申请还是新法之后,因为申请时间点不一样,法条依据也不一样,要找的前案证据也不一样。像在新法前只限于在美国境内销售才是前案,但在新法后则没有地区限制。
电询是申请美国专利的有效工具
杨明道指出,在美国如果要说服审查委员,Invention Interview是很常见的手段,因为如果写了长篇大论,审查委员可能会因为没时间而随便看,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直接打电话给审查委员约一个时间讨论,而审查委员通常也很乐意,因为电话讨论可以比较快理解发明重点。杨明道说:「电话讨论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没有录音也没有纪录,所以以后如果要拿专利告别人的时候,讨论内容不会有任何纪录。」
在讨论比较复杂的案子时候,杨明道会在讨论前一天传真一份数据给审查委员,亦即是proposed claims,proposed claims中会有3种不同的claim的改法。杨明道会把3种不同的claim改法都先写出来再传给审查委员,在与审查委员对话时跟他说:「我看到你的rejection,也看到了前案资料,我觉得这3种claim的改法都有办法克服前案」,那审查委员可能会说他同意第一种跟第三种,但第二种可以不用理会。杨明道说这样做的好处是这一份proposed claims不会出现在专利申请纪录中,因为审查委员在讨论完之后,就会把那一张proposed claims丢掉,因为申请人会再递交正式书面资料,把第一及第三种claim的改法写进去。杨明道指出现在在专利申请过程中,invention interview已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101的案子,亦即是软件相关的发明。
AIA之后,软件专利难通过?
另外一个AIA新法之后比较明显的改变,就是软件专利变得常被reject。杨明道说前一阵子与审查委员讨论一件以软件为目标的案子的时候,这个审查委员说他在过去一年来,都没有准过软件的案子;而且在那个审查委员所属的单位中,过去一年几百件软件相关的案子中,也只有准过一件。
杨明道表示,目前在USPTO有一些单位是完全负责审软件案子的,如果你的案子是被分到这些单位,那案子的下场就会跟其他9,999件案子一场,遭到reject的命运。因此现在在美国流行一种技巧,就是即使案子明明是跟软件相关的,但要把claim的subject matter和在topic的地方稍微转换方向。例如要申请的专利是跟医疗有关的,像是一个协助患者寻找医生的软件,那就把subject matter写成「医疗管理系统」,那案子就不会被分到那些与computer有关的单位,而是分到与医疗、健康有关的单位。不过这些技巧只是让通过的机会增加而已,如果是纯软件的案子,杨明道说目前碰到的障碍是蛮多的,因此在claim的处理上尽量不要专注在传统computer的处用,而是要针对在设备或应用上有很大改良的方向。
不过,虽然101让软件的申请变得很严苛,但在这方面的案件申请量却没有明显下降,原因是申请人认为这么严苛的法案早晚会被拿掉的。
RAND的计算方式
除了美国专利的申请策略外,FINNEGAN的驻台主持律师马宗圣也介绍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及原则,在马宗圣所举出的众多例子中,以Motorola V. Microsoft的例子最为经典。
Motorola控诉Microsoft侵害他的802.11及H.264的标准专利。Motorola向Microsoft求偿的金额为:针对其全部802.11及H.264标准专利组合的RAND(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授权金,Microsoft每卖出一台终端产品,就要付售价2.25%的授权金。如果依据Motorola的计算方式,那以Microsoft的销售量来估算,一年便要付Motorola 40亿美元的授权金。 但后来法院判决的结果为:针对Motorola的802.11 SEP组合,Microsoft每一台Xbox产品须付Motorola 3.471美分,而其他产品则是每一件须付 0.8美分;至于针对Motorola的H.264 SEP组合,则是Microsoft的全部产品系列每一台须付Motorola 0.555美分,估算下来Microsoft一年只需付Motorola 180万美元的授权金,与Motorola要求的40亿美元相差约2,000倍(详见表1)。究竟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
表1. Motorola请求的授权金与法院的判决比对 |
授权金计算/技术标准 |
802.11 SEP |
H.264 SEP |
总授权金估算 |
Motorola请求 |
终端产品售价的2.25% |
终端产品售价的2.25% |
每年40亿美元 |
法院定义的RAND范畴 |
Microsoft的每一台Xbox产品须付0.8~19.5美分 |
每一台Xbox及Windows产品须付0.555 ~ 16.389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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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的RAND范畴 |
每一台Xbox产品须付3.471美分;而其他产品则是每一件须付0.8美分 |
所有产品每一台须付0.555 美分 |
每年180万美元 |
Source: FINNEGAN驻台主持律师马宗圣简报数据,制表:李淑莲 |
判决原则:这件案子由Robart法官负责审理,法官首先定义RAND授权金的比例及范畴。基于RAND范畴,陪审团随后决定Motorola对授权金的要求是否有违反其RAND承诺。Motorola拥有无线局域网络(wireless LAN) 802.11及视讯编码H.264的标准关键的专利,而且承诺依据RAND条款来将这些专利授权予有需要的厂商。Motorola认定Microsoft在其Xbox、Windows及其他产品中有采用这些专利技术而向其收取授权金,但Microsoft却指控Motorola违反RAND承诺,企图就这些标准专利收取不合理(unreasonable)的授权金。
法院首先依据以下原则,定义了RAND授权金的比例及范畴:
- 促进标准的广泛被采用;
- 避免「抢劫行为」- 当专利被采纳为SEP后,因谈判(讨价还价)的条件更为有利(当其技术为必须的专利时,厂商要避开便要付出比较高的成本代价),而收取高额授权金;
- 避免「权利金被堆高」- 当一个产品耍付授权金给多个SEP专利权利人时,一旦加总起来,授权金金额便会高得不合理。
- 一个SEP能取得多少授权金端视该专利技术在一个SEP中的独立程度 - 不能只因为它是一个SEP就可以让专利权人从中获得巨额权利金。
此外,法官还用了Georgia –Pacific factors的损害赔偿考虑因素,来进行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假设性沟通,主要考虑包括:
- 该SEP对标准的重要性
- 对被授权人的产品而言,标准与SEP有多重要。
法院计算H.264标准的RAND范畴方式:采用了H.264专利池规则来配置权利金之后,法院判定Motorola的SEP应为每一件产品0.185美分,经过3倍加乘后,即等如每使用在一件终端产品上之授权金为0.555美分;另一方面,专利池的创立人希望将授权金上限定为每一件产品1.5美分,因此在3倍加乘后便得出16.389美分,故Motorola的H.264 SEP组合的RAND范畴为0.555 ~ 16.389美分。
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最低的授权金额,即所有产品每一台须付0.555 美分授权金,显示法院认为Motorola的802.11专利对标准而言不是十分重要。
法院计算802.11标准的RAND范畴方式:有一份分析报告将Motorola的802.11 SEP订出0.1%的授权金比例,即对每一件Microsoft的产品可以收取20美分至40美分的授权金,但法院认为Motorola的802.11 SEP的价值不高,因此授权金被高估了35倍,法院最后裁定为每一件Microsoft的产品授权金为0.8美分至1.6美分。
依据法院计算出的RAND范畴,陪审团最后裁定Motorola违反对IEEE及ITU的约制承诺(分别针对802.11 SSO及H.264 SSO),因此必须赔偿Microsoft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发货中心的搬迁费用(注:因Motorola于诉讼期间,在德国对Microsoft产品提出申请禁制令并获准,因此Microsoft将其发货中心从德国迁到荷兰),合共约1,500万美元。
作者: |
李淑莲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主编 |
学历: |
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
经历: |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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