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精选
2016 年 2 月 03 日
  北美智权官网 订阅电子报
 
2015年美国专利法规相关事件大回顾
黄兰闵/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美东时间2015年12月22日傍晚,正值年底送件高峰,全美有许多人正全力赶工、希望手边工作漂亮收尾好安心休假,不料USPTO送件、缴费、检索、审查……,众多平台无预警瘫痪,甚至连传真也断讯,面对优先权期间及各项官期即将截止的压力,美国专利商标申请送件人员霎时陷入集体恐慌。一场天外飞来的圣诞惊奇,或许不及国会修法和法院判例影响深远,但一年将尽却遇上这起风波,应是众多美国IP从业人员难忘的插曲。

根据USPTO声明[1],事发当天该局总部所在地跳电,局内配置的两台大型电力滤波装置严重毁损,推测因而导致USPTO其他系统停摆,USPTO局长Michelle K. Lee为此宣布[2]:2015年12月22至24日视为美国专利法定义之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假日,这段期间内截止的官方期限,只需于下一工作日送件缴费,即视同已于期限内完成送件缴费。

此次事件不难看出用户对USPTO电子送件系统的依赖,不少人甚至没有任何备援方案,或许此一现象足以反证这套系统以往的成功与稳定,但这套系统没有真正的紧急备用平台[3],此次意外充分曝露其中风险,USPTO势必面临检讨压力。加上有人质疑USPTO前述公告效力[4],且目前USPTO正计划争取调整规费[5],可以想见系统修复后,USPTO内部还需要花费许多额外的资源处理善后。

专利改革修法

2013年底一度风风火火的专利改革修法议题,传闻因遭遇反35 U.S.C. 285等预定修法项目阵营抵抗,2014年中卡在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没有下文。而后美国国会改选,共和党大胜,支持改革派在2015年卷土重来,年初部分专家并预测专利改革修法将有突破,但最后事实证明,各方意见始终难以统合,专利改革修法再陷僵局。

2015年2月5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Bob Goodlatte主导公布Innovation Act修法提案,编号H.R.9[6];随后于4月29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Chuck Grassley也提出PATENT Act修法提案,编号S.1137[7]。之后两项提案都有相关公听会举办,6月间也分别通过众院及参院司法委员会审议,可是两项法案一直没排入全院审议程序,换言之,代表不同阵营利益的游说团体尽管在台面下全力折冲,还是没能为专利改革议题凝聚足够的共识及支持票数。

而今年正反两派讨论最热的修法项目包括多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IPR),参众两院司法委员会主席都主张此次修法需解决IPR问题,但生技制药产业及部分创投业者对此甚感忧虑。事实上,2015年3月19日,美国参议员Christopher A. Coons也曾提出修法提案STRONG Patents Act of 2015,编号S.632[8],其中一项重点修法项目就是IPR,所持立场迥异于前两项提案,只不过,S.632提案相关公听会举办之后,至今也是一无进展。

持平而论,今年美国通过后续专利改革法案的机率不高,然而,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任期即将结束,部分人士认为,2016年已是通过专利改革法案的最后机会,今年若又闯关失败,短期内恐怕难以再通过如此大规模的专利改革法案,加上几位推动修法的重量级议员也要投入选战,并把专利改革列入主要政见,因此法案过关的机率也不能说趋近于零。

IPR

IPR是AIA新法创制的其中一种PTAB审理(Trial)程序[9],因限定最多18个月即需作成最后决定,且专利所有权人所提修正多半未为官方接受,第三方挑战成功率高,甫一推出,反应热度即超乎USPTO原先想象。根据USPTO统计[10],截至2015年12月底止,PTAB自AIA新法生效后共接到4,376件Petition,其中IPR即占3,953件。

这些IPR程序案件迄今已有2,447件结案,所涉专利原有78,711项专利范围,实际被第三方请求人主张不具可专利性的项数共36,872项;最后成案(Institution)真正进入后段攻防的共1,204件、15,987项。其中732件由PTAB作成终局决定,计有7,778项专利范围被宣告不具可专利性,这里面有529件是全军覆没(即所有成案由PTAB重新检视的专利范围(all instituted claims)都被宣告不具可专利性),仅96件全身而退(即所有成案由PTAB重新检视的专利范围都被宣告具可专利性)。

IPR攻击成功率偏高,原因众多,其中一项因素是专利所有权人所提修正不易为官方接受,USPTO去年为此宣布两阶段修法计划[11],先是在年中公告第一波行政程序修法[12],后又公布第二阶段修法提案征集公众意见[13],企图降低专利所有权人修正难度、打造更公平的两造攻防环境。此外,目前PTAB审理程序皆由三位行政专利法官(APJ)共同决定是否成案,若是成案,再交由原三位APJ继续审理,不过部分美国IP从业人员对此颇有疑虑,USPTO因而提议,利用试办计划机制,测试可否改由单一一位APJ判定是否成案,若是成案,再加上另两位APJ共同审理[14]。前述PTAB试办计划还只是个构思,不确定是否推出,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 Cir.)已藉Ethicon v. Covidien一案[15]裁定,由作成成案决定的原三位APJ接续审理完全合法。

事实上,AIA通过前及生效后,一直有人质疑IPR违宪,Fed. Cir.去年底在MCM v. HP一案[16]驳回此议,然而仍有专利权人不肯放弃,以PTAB审理程序背离三权分立原则的论点,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叩关,请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检视相关程序是否合乎美国宪法精神[17]。另方面,Cuozzo Speed Tech未能说服Fed. Cir.[18],却确定争取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审理门票[19],IPR请求项解读是否适用最宽广合理解释(BRI)标准?PTAB所作IPR程序成案决定(即便逾越其法定权限)是否都无法翻案?美国最高法院就这些议题作成任何判决,都值得高度关注。

专利适格性

其实过去这一年间,专利案件明显不如先前对美国最高法院的胃口,可是即使只能啃前一年公告的旧判例,美国专利业界至今都还在努力咀嚼消化,专利适格性相关议题即为一例。USPTO汇整Alice、Myriad、Mayo判例教示,于2014年底发表新版专利适格性暂行指南,2015年七月更新时并附带提供多项参考范例、回复外部提问及建言,但由公众回馈意见看来,这一版的官方指南还是没能满足公众期待[20]。事实上,各级法院、专利诉讼律师、专利撰稿人员、USPTO及其审查团队,都可能就最高法院判例原则各为推衍诠释,实务应用缺乏明确的参考依据,影响所及,部分发明类型的所有权人申请意愿降低、101核驳及专利无效比率显著攀升。

以2014年6月19日宣判的Alice案为例,众多商业方法专利几乎同时灭顶,连带其他软件专利亦命运未卜。多项数据让人难以乐观:

  1. Managing IP报导[21],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间USPTO仅收到4,106件技术分类码为705(包括商业方法类型发明)的申请案,较之前12个月期间的8,620件锐减52.4%。而USPTO公告数字显示[22],截至2015年9月底止的该年度中,发明专利申请案量较上年度减少1,552件,仅578,321件,是近20年来首见下滑。
  2. 美国专利律师Robert R. Sachs统计发现[23],Alice案宣判后,USPTO部分TC发出的101核驳率明显上扬,其中负责审查计算机实施发明(CII)申请案的TC3600部门,101核驳率即翻了一倍有余。
  3. 另一项统计[24]则显示,2014年7月19日至2015年10月31日间,美国共有174件判决牵涉35 U.S.C. 101专利适格性议题,因系争发明非可予专利实体而裁定无效者,比率高达73.0%,其中Fed. Cir.、德拉威尔州地院作成无效判决的比率都超过九成,而东德州地院无效比率虽仅34.8%,但如果心存侥幸想在这里使用高风险专利滥诉,需注意可能被视为35 U.S.C. 285规定的例外(exceptional)情况,一旦败诉,恐怕还需另外支付胜诉方合理律师费[25]

不过也有专利律师指出,先前因专利适格性问题遭核驳的申请案或遭无效的专利,大都是Alice案宣判前所提申请案或诉讼,Alice案宣判后,USPTO仍继续核发相关专利,将来拿这些专利上场应战,结果未必会如以上数据惨烈。

除Alice案之外,美国最高法院其他相关判例亦影响深远,例如读到澳洲高等法院D’Arcy v. Marid案判决[26]部分论述,很容易联想起美国最高法院Mariad案判决,而澳洲专利局之后调整审查政策方向[27],美国专利从业人员应该也会觉得似曾相识。可堪玩味的是,美国大法官们或许已经尽力为专利适格性问题定调,然而,观察Ariosa v. Sequenom一案Fed. Cir.联席审判(en banc)请求、附带的诸多Amicus Curiae意见,及Fed. Cir.发出的驳回决议[28],专利适格性问题在美国或许还是团乱麻。

其他

Fed. Cir.在Norvartis v. Lee一案[29]判定USPTO误解及误用35 U.S.C. 154(b)(1)(B)(i)法条:计算专利权期间调整(PTA)B延误补偿天数时,所应排除RCE程序耗费时间,起计日的确是RCE提出日,但结束日应是申请案核准日,而非USPTO原以为的公告日。也就是,Fed. Cir.认为USPTO多扣了部分专利的PTA天数,USPTO征集公众意见后,放弃上诉,于2015元月正式修订37 CFR部分PTA规定[30]

《海牙协议》(HagueAgreement)开始在美国生效,USPTO为此修订37 CFR部分条文,同时也再度调整优先权主张部分规定及其他法条[31],而为反映这些变化,USPTO修订MPEP第1500章、第200章,并新增第2900章[32]。2015年5月13日起,美国申请人可经由海牙体系提交国际设计申请,一件申请案最多可包含100件工业设计,且该日起新申请的国际设计申请及美国一般设计申请案,取得美国专利后,可享有公告日起15年的专利权保护。

2015年10月USPTO发表MPEP修订版时,一并为2013年12月18日生效的《专利法条约》(Patent Law Treaty)大幅改动MPEP第600章,第200章部分优先权新规定、第700章说明多数文书回复官期调整为至少2个月、删除「无可避免延迟」复权Petition等,也与其配套修法有关。简言之,10月这次公告的新版MPEP,除第1200、1400、1600、1900、2000、2300等章,其他都有改写,之后USPTO又于11月修订第2100章2131.03、2144.05、2161、2161.01、2163、2181等段落,第600、700、800、1200章亦有小幅调整。

近年USPTO修法多次写入优先权相关规定变动,最后附带提一项有关外国优先权主张的微调:AIA新法生效后,错误的外国优先权案案号可能影响申请案有效申请日判断, USPTO去年年中公告[33],申请人若错标外国优先权案案号,且更正之时已超过申请日起算4月或优先权日起算16月的期限,自2015年11月30日起需额外缴费并提逾期补主张外国优先权Petition,才能顺利更正这类错误。

备注

 


 



感谢您阅读「北美智权报」,欢迎分享智权报连结。如果您对北美智权电子报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欲获得授权,请洽:readersvc-cn@naipo.com
本电子报所登载之文章皆受著作权保护,未经本公司授权, 请勿转载!
© 北美智权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联合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234 台湾地区新北市永和区福和路389号五楼 TEL:+886-2-892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