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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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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地区大不相同的设计专利
黄少瑜/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设计专利在全球有着多样的制度,有些用注册的,有些要审查的,有些甚至不用注册也同样可以有短暂的保护。

开放申请标的:

申请设计专利的标的一般包括整体设计部分设计计算机图像及用户接口成组物品衍生设计,各国都已经逐渐开放,目前在台湾、中国、日本、美国及欧盟中仅有中国尚未开放部分设计,不过目前也在修法准备开放。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 – 台湾、日本、美国
初步审查 – 中国 形式审查 – 欧盟

实体审查主要会审查是否具新颖性及创作性,这影响到一个专利是否真正有权,而对于只有形式审查的国家,就只审查基本的要件,例如是否缴交符合规定的文件,而介于形式审查与实体审查中间的中国又有些不同,中国的审查称为初步审查,除了基本的形式审查,也作专利法的23条的1项基础的新颖性审查,减少耗时较长的创作性审查时间并减少专利新颖性无效的状况。在只做形式审查的国家申请计专利,通常都能较快的获得核准,但日后若是有被专利侵权的问题,仍然是要通过各国专利要件的检验才能有效的主张专利权。

特殊申请:

一案一设计 – 台湾、日本
一案多实施例 – 中国、美国、欧盟

一案一设计的制度较为简单,一设计专利案仅能申请一种物品的外观造型,若是有相似的造型,也是必须在另案提出申请,若是一案申请了多种外观造 型,势必会收到官方要求分割为不同设计案。一案多实施例在上列执行的国家中,又有一些不同的规则,例如在认定上,中国必须为相似的设计才能一同申请为一 案,美国则要求各实施例间可专利性是无法区别的,而欧盟最宽松,只要是同一国际工业设计分类即可同案申请,在数量上中国最多不能超过20个相似设计,美国和欧盟则是没有限制。

缴费方式:

每年缴纳 – 台湾、中国、日本
一次缴完 – 美国
一次五年 – 欧盟

核准后,专利权的维持费用缴纳方式,各国也有所不同,台湾、中国、日本,都是每年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如此专利权期限每年都可以决定是否要放弃或继续维持,台湾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12年,中国自申请日起算10年,日本自核准公告日起算20年。美国则是一次缴纳完并获得自公告日起算14年的专利权期限,欧盟则是一次缴纳5年费用,共可延展4次,每次都是5年,专利权期限最长可至25年。

另外,欧盟除了注册式设计专利(RegisteredCommunity Design, RCD)制度外,还有另一种不需注册也给予保护的方式,不注册式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这项制度从2002年3月开始实施,一旦一项设计在欧盟境内公开后,即自动获得自公开日起算3年的保护,但是不注册式设计在权利上,并不像注册式设计是完全排他的,不注册式设计仅避免被他人抄袭,若是由第三人独自创作,并且无抄袭的嫌疑仍作出相似的设计,此时由于并非被他人「抄袭」,所以并不构成侵权,这有点类似于著作权的概念。

上述简单整理了五个地区在设计专利制度上 的差异,申请人若有打算在各国布局设计专利,一开始就必须要仔细考虑申请的方式,因为申请专利获得的权利是有地区性的差异,仅能在申请的地方主张权利,但 申请的专利公开后,产品丧失的新颖性可就没有区分地区了,此时若未将各国制度考虑进去,则有可能衍生后续的申请问题。

 

 
作者: 黄少瑜
现任: 北美智权教育训练处设计专利工程师暨研究员
经历: 瀚宇彩晶法务处智权部高级工程师
瀚斯宝丽法务处智权部高级工程师
大同大学 工业设计系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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