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商标侵权诉讼探讨海外观察研发创新
079期   2021.01.20
知识产权管理
2020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查:业者大者恒大,但竞争也无法避免
蒋士棋╱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过去十年来,中国每年专利和商标的申请、获证量节节高升,不但使其在知识产权上的国际影响力直追美、日等大国,也间接催生出一整片相关产业的生态系。从一开始的代理业务,到中后段的法律服务,甚至是衍生的咨询、信息、商用化……等,中国的整个大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已然发展地相当蓬勃。在去(2020)年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发布了一份「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首次完整揭露了整个知识...详全文 >>


侵 权 诉 讼 探 讨
留意「老药新用」策略脚下的专利地雷
— 从美国Eli Lilly案浅谈药物剂型的均等论攻防
李秉燊/北美智权报专栏作家
Eli Lilly公司推出的Alimta(爱宁达注射剂)是临床常用的抗癌药物。在Alimta的药物结构专利到期后Eli Lilly公司凭借其后续申请的「抗叶酸组合的治疗方法专利」(’209号专利)成功抵御无数欲藉由「老药新用」策略进军此块丰厚市场的学名药厂。本文藉2019年9月和2020年12月等两则CAFC判决,说明原开发药厂如何主张均等论将均等范围扩张至系争药物的所有剂型和申请历史禁反言的攻防。「老药新用」之新药开发策略,具开发时程...详全文 >>
发明被人偷抢去申请怎么办?美国AIA法案后第一件专利衍生程序Andersen v. GED案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在美国,若我的发明被他人偷偷拿去申请专利,我该如何提起救济?在2012年美国发明法案(简称AIA)之前,采取的是权利冲突程序,修法后,采取的是专利衍生程序,以认定到底谁是真的发明人,以及谁可以取得该专利。美国专利审理暨救济委员会直到2018年3月,才正式决定启动第一件衍生程序之审理,并在2019年3月做出最终书面决定。台湾地区过去对于美国的专利权利冲突程序,以及美国发明法案后的专利衍生程序的运作并...详全文 >>

商 标
进口商品之附随商标不属于台湾商标权人时的商标权利耗尽争议
陈秉训/(台湾)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副教授
台湾商标法第36条第2项规定「附有注册商标之商品,由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之人于国内外市场上交易流通,商标权人不得就该商品主张商标权」,此称为「权利耗尽原则」。该原则的例外是同项之但书,即「但为防止商品流通于市场后,发生变质、受损,或有其他正当事由者,不在此限」。不过,假设商标X于外国和台湾分属不同权利人,如果在外国于权利人或被授权人处购买附有商标X之商品,该商品进口后是否适用「权利耗尽原则...详全文 >>
「N」标志的另一场胜仗(上):New Balance v. New Bunren之争点判断
许慈真/北美智权报 专栏作家
New Balance的「N」字母可说是运动用品界的经典图腾,但也因此引发不少侵权纷争,譬如New Balance便曾于2019年状告Nautica品牌所有人侵害其商标及设计专利(于来年4月和解)。而本案是New Balance继2017年在中国成功主张商标权后,该「N」标志再度在美国获得胜诉。本篇主要讲述「商业上使用」、「混淆误认之虞」与「商标淡化」三大争点判断,后篇则说明法院如何认定损害赔偿金额。本案原告New Balance Athletics...详全文 >>

海 外 观 察
新年新希望 - 台湾TIPO 2021年工作展望
洪淑敏/台湾TIPO局长
2020年世界经历COVID-19全球大流行,各国经济遭受严重冲击,民众生命受到威胁,不仅带来全球经济剧烈变动,也带来新的产业发展趋势和商机。为顺应迎面而来的重大变局及转机,同时迎接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的挑战,保护产业创新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建构完善的知识产权环境,台湾地区智慧局 (TIPO) 持续致力维持质量俱佳的审查质量与效能,2020年发明专利初审案件平均首次通知和审结期间分别降...详全文 >>
2021产品环保法规的全球趋势
吴碧娥╱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产品在行销全球各地时,尤其要注意各国对于产品环保相关规范。迈入2021年,又多了许多新的规范,本文将介绍欧盟、英国与南韩的新规定,相关业者必须从各国法令更新现况,去因应产品环保法规,以免不注意误踩红线。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为《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这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技术标准,目的在于消除电机...详全文 >>

研发创新
明确、充分揭露与可据以实现
喻韬/北美智权 专利工程研究员
台湾专利审查人员与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与进步性 (台湾专利法第22条第2项) 相关居多,新颖性 (第22条第1项) 次之;不论是新颖性还是进步性层面、也不论是核驳还是答辩行为,都可说是以论证、说服为中心展开。但当核驳理由是台湾专利法第26条第1项的时候,就不太有修正的空间了,轻则审查人员误会一场,从业人员提供说明与左证即可令审查人员明了;重则因为说明书本身存在先天缺陷而回天乏术。台湾专利法第26条第1项。法条...详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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