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程专栏
 

独占却不赚钱的台湾地区专利─但乘数效果达十 (上) 学理篇

作者╱北美智权 李仪
2011/03/03

文章纲要:
学理篇:

专利的经济学意义---政府特许的独占

专利独占者如何利润最大化? (大一个体经济学与微积分上学期内容)

独占者的利润最大化

专利产品独占者的口袋微积分 (国中数学就能算的独占者利润)

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钱的生意没人做

台湾地区的专利是能独占市场,但不保证赚钱。政府推动专利商品化的经济乘数效果(multiplier effect) 预估是十,但还未发生。

台湾地区专利技术成功转化成商品的机率,据统计只达0.3%,99.7%的现行专利还在窖藏,等待当地政府及业界诸伯乐挖宝。

难堪的是,专利并非如美酒越陈越香,专利本是美人,美人最怕迟暮。

专利的经济学意义---政府特许的独占
(government granted and enforced monopolies)

专利界,几乎无时无刻不以法律及工程角度,将焦点专注于专利案件的法律申请程序、权利金或侵权诉讼,以及专利说明书技术范围的专业撰写上。但对于专利的经济以及财务面层面,则甚少着墨。

经济学上,政府特许的独占(government-granted monopoly)也称为法律上的垄断(de jure monopoly),是一种强制性独占。潜在竞争者因法规或其它政府的强制机制,被排除在市场之外。这种强制性独占与政府独占(government monopoly)、国有独占(state monopoly)或是政府支持的卡特尔(government-sponsored cartels)不同,是由政府特许给个人或者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的排他性特权。专利权就是一种政府特许的独占。

专利独占者如何利润最大化? (大一个体经济学与微积分上学期内容)

经济学中,对于独占者利润最大化的分析,其实也就是专利界专利产品的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研究。因为,专利产品的生产者,就是特定专利产品市场的独占者。

专利产品的生产者,由于是唯一卖者(亦即独占者),因此生产者直接面对整个市场,也就是此独占者面对的,是向下倾斜的市场需求曲线D(见图 独占者面对的市场)。

由于卖者只有一位,所以卖者可以通过控制产品价格以及产量,将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所以是价格决定者,垄断价格可定在Pm。

而买方因人数众多,无法因为个人不买便影响卖方降价,还可能因为粥少僧多买不到货,因此是竞争性的,买方因此是价格接受者(买方用价格Pc买不到货品,只好接受垄断市场的高价Pm。Pc是假定市场是竞争时,产量是Qc时市场的价格)。

: 独占者面对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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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者的利润最大化

根据经济学的计算,假设独占者的总收益(total revenue)和总成本(total cost)函数以TR(Q)及TC(Q)表示,π(Q)则是表示独占者生产个单位产品时的利润水平。独占者的利润最大化则可以下列方式表示:

独占者利润最大化产出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是

独占者利润最大化的产量, > 0

是独占者的边际收益(marginal revenue),则是边际成本(marginal cost)。

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者购买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

边际收益则相对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者购买的产品)带来的总收益的增量。

专利产品独占者的口袋微积分 (国中数学就能算的独占者利润)

不管一个专利产品的生产者懂不懂以上的数学公式,都不重要!专利产品生产者(独占者)或者读者您只要记得下列:
若要获得最大的利润,就总是要在使得边际收入(MR)等于边际成本(MC)的情况下,决定产量。
专利产品生产者,如果不想以逐步纪录,这种费时又费工的方式找出MR=MC (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之下的,笔者提供简便方法如下:

1) 只要根据相关可得产业及生产者本身的过去历史数据,在初期生产时,有效地监测产品的总收益(TR)曲线以及总成本(TC)曲线,便能找到两条曲线的个别数学函数。

2)将两函数相减,之后再用简单的一次微分方式(例如:将 此函数一次微分后,就成了),并将相减后并一次微分的函数设定成0。

3) 最后,根据此函数就可以算出

使用这种简单计算法,便能轻松地找到独占者利润最大化的产量了。

例如:
某专利产品生产厂商经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搜集,得到了所生产的专利产品的总收益(TR)以及总成本(TC)函数,分别是

两个函数中的以x代替

最后算出x=10,也就是独占者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是10单位。

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钱的生意没人做

标题这句的意思浅显易懂,这也暗示了一个有趣也常见的现象,就是独占者的固定成本若是相当高,甚至代入利润函数为负时,利润最大化生产量就可能会是零。为什么?不用问旁人,只要自问就能知道答案了。因为根据赔钱的生意没人做的常理,产量必然为零。

专利本身就已经受到法律体制设定的独占性保护,专利拥有者也就等于是市场价格以及产量的主控者,所以专利总被称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连具备了绝佳优势的独占者,都还会做出最大利润产量为零的决定时,这种现象就只能以赔钱的生意没人做的常理来解释了。其实,学理原则根本就是根据真实世界的现相浓缩简化而来的,一点也不玄妙难懂。

试想,如果连手握专利的人都钱,而不愿意继续生产,一般奉公守法又手无专利的生产业者,就更无胜算了。类似的故事场景,转换成目前台湾地区专利界可以了解的同理现象,就是台湾地区目前"专利技术能成功转化成商品的机率太低",导致是零。

然而,真实世界中,专利商品化的机率到底有多低? 请继续看下段实例。

独占却不赚钱的台湾地区专利─但乘数效果达十 (下) 实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