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程专栏
 

专利邪恶吗?─由经济学者看法谈起

作者╱北美智权 李仪、张杰夫
翻译╱北美智权 李仪
2011/03/31

专利权虽是一种政府特许的独占,但一般的独占有着无期限的寿命,专利则不同。一项专利很容易在尚未获取任何利润之前,就已经过期了。所以说,专利是需要特别呵护的独占产业,沾上邪恶之名,真是情何以堪。

身現代社会理性的一员,我们大部分的人都被训练成,将独占视为是对市场经济有害的。独占创造人为的高价、压制竞争。独占将孩子们的糖果抢走,他的恶看来真是族繁不及备载。我们也都知道,在知识产权产业专业人士眼中,专利根本就是政府特许的独占。因此,经由这些似是而非的推论,专利是邪恶的,对吧?

嗯!这有赖于问这问题的您是谁而定。在此,我们将以经济学者的眼光,并且用快速简化的看法回答这个问题,希望能一劳永逸地解答。

经济学者定义中的专利:由政府特许并强制的独占

经济学上,政府特许的独占,也称为法律上的垄断,是一种强制性独占。潜在竞争者因法规或其它政府的强制机制,被排除在市场之外。这种强制性独占,是由政府特许给个人,或是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的排他性特权。专利权就是一种政府特许的独占,版权以及商标权也是。

独占者如何最大化其利润?

要了解独占者如何最大化其利润(过程中,行为看似万恶不赦…..);首先,我们须了解经济学的基本信条:一种一般性货品的价格若越低,整体对此货品的需求就越高。

这讲法道出了价格与需求之间,有着反向的关系,以及需求曲线在坐标轴上,是自左上向右下倾斜的。


图1
 
图2
进而,产品生产者当价格走高时就多生产,若价格下滑时则少生产。这表示供给曲线是自左下向右上爬升。两条曲线相交处就是市场价格(见图1)   由独占者控制的市场,供给曲线是相对较陡的,意指产品是以较高的市场价格卖出,但售出的数量则较低(独占的产量Qm,比自由竞争市场产量Qc要少许多)。(见图2)

独占者这么做,就只是单纯地想要获得最大利润。
(对这部分的数学与经济学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见智权报第43期独占却不赚钱的台湾专利---------但乘数效果达十 (上) 学理篇中,专利独占者如何利润最大化? )。

独占是邪恶的证据 TOP

独占之所以被视为邪恶,是因为独占存在会对社会福利造成净损失,学理上称之为无谓损失(dead weight loss),又称死三角,见图3中标识'gone'的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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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谓损失是由缺乏效率所造成的;举例,譬如独占定价。藉由获取独占前低价以及独占后消费者所付高价之间两者的价差,独占厂商确保其利润或者称为'剩余'。这部分以 '独占者收益'(以粉红色标示)表示。这份收益是以自由市场均衡中原本存在的'消费者剩余'(以黄色标示)和'生产者剩余'(蓝色标示)为代价,所得到的。绿色三角的无谓损失,任何人都得不到,因为独占定价遏止了这些交易。这个损失,展现了缺乏效率以及被反专利提倡者所诟病的'邪恶'。

可是…..并非所有独占都是邪恶的呀! TOP

经济学中对'无谓损失'存在着一种较善意的涵意,就是'租'。'无谓损失'辞意提示独占定价导致全面浪费;而'租'则指出社会在某种意味上,是在补贴独占者的存在。这些说词,无疑地引发了经济学研究颇多的争论。但是,哪种说法对于专利独占是比较正确的呢?下列是独占者利润最大化的公式:

TR(Q) 是独占者的总收益, TC(Q)是总成本。π(Q)代表独占生产者当生产量达到Q时的利润水平。

无论是任何理由,只要是利润函数π(Q) 是零(或是预期是零),独占产量就会是零。没有任何一个理性的生产者,在没有利润情况下,会愿意继续生产。不论看起来有多奇怪,即便买主的确存在,某些状况真的是,生产者在没有政府补贴,或者没有'租'的情形下,就甚么都不生产。

想象一下捷运地下铁系统,会有任何一家企业愿意建设了完善的系统,一旦完工后,却供由任何其它公司使用,而不收费的吗?深入地说,会有任何一家公司建了地下铁,但是城市的人口却只有1,000人吗?以上情况突显了固定成本以及市场不确定两个问题,这两点也就是专利本身以及其未来潜力方面,常被人批判为恶名昭彰又不可靠的部分。

专利是需要特别呵护的独占产业 TOP

每年,发明人跟机构花几十亿经费研发,并且将发明申请专利。每年,某些发明持续革命或者创造市场,甚至改变了社会运作的面貌;可是,这仅只限于某些发明。其它的点子,甚至是已经申请了专利,还是被窖藏不受使用。这表示几十亿的投入被浪费了,无法计算的生产者被踢出了市场。即便点子跟专利为何堆栈不用的理由,各有不同,但无论确切的理由是什么,结果很简单:虽说富有潜力的市场的确存在,但也得要有可得的利得可入袋才成。若是没有利润的话,生产者仍是不会生产的。

幸运的是,创意的潜力是如此强大,政府已经施行政策,提供补贴以及更多的方法,鼓励持续创造点子与帮助更多专利能达到商品化,辅导并补贴专利商品化仅是这些方法之一而已。因此,从这个角度,我们能了解某些独占,譬如专利,的确需要这些'租'。因为一个成功的专利所具有的利用性、发明性及新颖性,有能力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福祉。而这些福祉为社会支付'租'给专利所有人,以支持其独占存在的正当性,做了最好的解说。

所以专利是邪恶的吗?有了对经济学以及市场独占性质的基本认知,我们能很容易了解到"邪恶的专利独占"是言过其实的。

结论 TOP

专利的确表现出独占的某些特点;特别是,经由法定特权和掌控供给,成为某一技术具有排他所有权的唯一提供者。但关键是,专利虽是政府特许的独占,却跟政府独占(government monopoly)、国有独占(state monopoly)或是政府支持的卡特尔(government-sponsored cartels)不同。一般的独占有着无期限的寿命,专利则不同。一项专利很容易在尚未获取任何利润之前,就已经过期了。这可能是由于技术发展的步调不够快的原因,也可能是肇因于公定特许期限很短。

不过,为了能确保专利的福利能泽被万民,以台湾为例,当地政府已经于2010年9月9日开始建构机制并发布政策,称为「发明专利产业化推动方案」。台湾政府决策者藉由投入120亿国家经费,想挽救台湾现有专利商品化只达0.3%的极低比例,并拉近跟欧美国家现有专利商品化3~6%,比例间达十数倍的差距。所以,就以上综述观之,专利绝非邪恶,长久以来担此恶名,真是纯属误会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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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此篇英文版也有兴趣的读者,欢迎点阅英文智权报IP Observer第四期,Are Patents Evil? – An Economist's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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