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程专栏
 

消费性电子产品功能大同小异   设计创意保护益发重要

作者╱北美智权 李淑莲
2011/05/30

好的创意可遇不可求,它可以说是智慧的结晶,也可以转化成生财工具。然而,创意如果没有好好保护,就很容易被剽窃;但如果每一个创意都要严密防护,以滴水不漏为目标的话,那所需要投入的金钱及资源就十分可观。

就台湾地区而言,文创产业是相对弱势的产业,不管是资金还是产业规模都不能与高科技产业或传统制造业相提并论,所以在创意保护上是不足的。然而,好的设计创意能为企所带来的效益是无法估计的。当一个好的设计创意转化成商品或者是视觉、意境、甚至是触觉呈现的时候,它除了可以挹注企业的营收外,有时候甚至可以突显及提升企业形象。

优质工业设计结合品牌强度
强化市场竞争力

为什么苹果公司 (Apple) 的iPhone及iPad会掀起抢购热潮?为什么Apple的产品可以带动上、下游产业链蓬勃的商机?iPhone跟iPad真的是功能卓越,非常切合使用者的需求吗?这倒是不见得。像iPhone 4因为天线设计不良而导致3G收讯不佳的问题就备受使用者垢病;此外,像iPad不支持多任务、显示器分辨率低或是不能播放Flash等等,都可以说是美中不足的地方。

其实,Apple的产品设计一直没有把重点放在硬件或是功能规格上,一般Apple迷都是对它产品的优美外观及简约设计为之疯狂。iPhone及iPad的设计理念是极致简约,贾伯斯当初设计 iPhone 的概念是「完全无按键」(如果可以的话,他应该也想要完全无插糟)。他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把所有不需要、不会用到的东西都拿掉,但需不需要由谁来决定呢?这都是从无数使用者经验的研究累积而来的结果。至于外观设计的部份,虽然有一些山寨机极尽模仿的能事,但不管怎么样努力,还是一看就知道是山寨货。

其实iPhone及iPad的外观看似简单,但不管是材质、线条、甚至连光暗阴影都是经过精心计算的,只要稍有差池,出来的效果可能就相差十万八千里。像材质的部分,iPhone 4 那两片光滑的铝硅酸盐玻璃面板的材质,与应用在直升机和高速火车的挡风玻璃的材质是一样的。Apple表示这种经过化学强化处理的玻璃,比起塑料的韧度强上20倍、硬度强上30倍,既耐用与防刮;而且,这个材质还可循环利用。

日前,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 (TIPO) 专利一组专利高级审查官叶雪美在一场台湾创意设计中心举办的《设计师如何保护创意设计》的研讨会中,以「设计创意的多重保护」为题发表演说;叶雪美在演讲中就提到,如果优良的工业设计能结合品牌的强度,可有效的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事实上Apple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品牌精神、设计理念以至产品外观,都具备一致性及很高的辨识度,堪称一个非常成功的品牌。

工业设计系毕业的叶雪美在TIPO担任审查官之前,曾于台湾的大同公司任职工业设计师5年之久,她认为这几年来台湾的3C数字产品已经从代工性质的MIT(Made in Taiwan)进化至DIT(Design in Taiwan),而且厂商也相当积极的参与iF、RedDot及Good Design等国际设计大赛,并屡获大奖,已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厂商在工业设计上投注心力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产品如果有出色的外观设计,可以为产品加分,产生正面的商业效果。

就以USB随身碟为例,其实功能及规格已经很标准化,除了记忆容量之外,好像没有什么好比的。不过,许多USB随身碟的厂商却把这种观念扭转,将功能放一边,花很多心思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上。以威刚科技 (Adata) 为例,像他们的「亲亲章鱼情人碟」随身碟产品,就同时获得了iF、RedDot及Good Design等三项国际设计大奖。可以说是优质工业设计赋予了产品新生命的好例子。

威刚科技将功能及规格均已标准化的随身碟赋予新的生命,化身为深情的亲亲章鱼情人碟,同时夺下了iF、Reddot、Good Design等三项国际设计大奖;及COMPUTEX创新设计奖与台湾优良设计奖,堪称设计奖项的全垒打王 (图片来源:威刚科技网站)

好的设计创意需要多重保护

叶雪美表示设计师必须要懂得说故事,而且要将一些特殊的元素融入产品中,像是东方文化,或是像威刚的随身碟融入了爱情的元素。好的创意设计是设计师心血的结晶,如果不好好保护,创意就很容易被人剽窃。
保护设计创意的方法不止一种,到底要采取那一种方式保障比较大?这可以说是有策略性考虑因素在内的。叶雪美指出早期国际间将知识产权区分为「工业知识产权」与「文化性知识产权」,但目前国际公约已经将所有权整合在知识产权概念下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地理标示、工业设计、专利、产地标示、集成电路、营业秘密、及防止不当竞争等。然而,虽然TRIPS规定会员国要保护工业设计,但并没有硬性规定用什么形式来保护,因此,国际间对于工业设计的保护方式都不太相同,下表归纳出不同国家的不同保护方式。

美国

日本

中国大陆

台湾地区

欧盟

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

发明专利

特许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专利

设计专利

实用新案

实用新型专利

新型专利

植物专利

意匠

外观设计专利

新式样专利

设计

商标

商标

商标

商标

商标

信息提供:台湾TIPO专利一组专利高级审查官叶雪美

制表:李淑莲

然而,虽然著作权可以保护美术及图形著作,但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无法保护工业产品的外型设计。像随身碟的创新外型应该寻求设计专利的保护,但如果随身碟上印有美术图案,则属于美术设计的范畴,可由著作权保护。

像威刚的「亲亲章鱼情人碟」随身碟产品便申请了台湾地区的新式样专利。

 

新式样公告号D132314
图片来源:TIPO网站

严格来讲,好的设计创意不能光靠一种方式来保护,因为力量会相对的单薄。叶雪美指出,设计师平常就应该有保留设计草稿及纪录设计日志的习惯,因为这是保护创意的最基本作业。如果到最后不幸要告人或是成为侵权的被告,这些草稿及设计日志便可以成为「你是原创者」的有力证明。

此外,在一般性的策略保护部分,叶雪美说明如下:「如果产品是具有功能性或技术特征,应该申请发明或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其功能或技术特征。然而,如果产品具有外观上的美学性质或装饰性的特征,而这些特征与功能或技术特征又明显有别时,就应该申请新式样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来保护产品。此外,如果产品的形状、包(外)装或颜色,具有识别性、非功能性,那除了工业设计的保护外,也可以申请立体商标(trade dress)的保护。

其实这些保护策略有时候是可以并行的,即可以同时申请新式样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立体商标,这就是「多重保护」的意思。

保护策略的拟定

台湾光宝公司专利策略中心的顾问陆义淋曾经在公开演讲的时候表示,「非常羡慕那些申请专利不用考虑预算的公司」。的确,一般中小型企业在专利策略的制定上,经费是其中一项很主要的考虑。

台湾TIPO新修正的「商标规费收费准则」已于今年2月1日施行。如果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至第34类商品类别,同类商品中指定使用的商品在20个以下者,每类新台币(下同)3,000元,商品超过20个,每增加1个,加收200元。(例如申请案一: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商品,所指定的商品个数为25个,则需缴交4,000元(3,000元+200元 x 5= 4,000元);申请案二:分别指定使用于第1、2、3类商品;第1类所指定的商品个数为18个,第2类所指定的商品个数为22个,第3类所指定的商品个数为35个,则需缴交12,400元〔3,000元 +(3,000元 + 200元 x 2)+(3,000元 + 200元x 15)= 12,400元〕。)而申请案一类别或多类别指定使用于第36 ~ 45类服务时,则不论所指定的服务个数多寡(如指定于第42类服务计25个),每类仅需缴交3,000元。但如果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务,则超过5个者,每增加1个,加收500元。

在新式样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收费部分,如以现行规费收费标准来算,新式样专利年费第1年至第3年每年2,500元,第4年至第6年每年3,500元,第7年以上每年5,000元,以缴费10年计算,年费金额合计38,000元,加计申请费3,000元及证书费1,000元后,总费用为42,000元。不过新式样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收费预定在7月份就会调降,降幅将达40.5%,即只需25,000元即可获得10年的保护。

就单看费用的部份,通常一个厂商生产的产品应该只会局限在2、3个类别(唯同一个类别下可能个数很多),在这种情形下,申请商标是比较经济的选择。不过,收费只是策略考虑因素之一,其它如保护年限及保护标的等,也是必须纳入考虑的。

「商标」是指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的任何标识,用于竞争市场以表彰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权的期限是10年,但商标权利若非权利人抛弃或已成为市场业界所通用名称或标章而丧失识别性外,权利人可以一再延展使用其权利。

另一方面,专利保护的宗旨是为了鼓励发明及创新,以提升国家整体产业水平,因此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进步性、实用性及产业上利用性等保护要件,并赋予专利权人一定专用期间,但期限届满后不能延展,该产业技术即会成为产业利用的公用财。在保护期限部分,台湾的新式样专利为12年。

所以如果一种设计创意在台湾只申请新式样专利的话,它的保障期只有12年,但如果它同时申请商标及新式样专利的话,那即使新式样专利期限已届满,那仍然可以有商标权的保护。对此,叶雪美就台湾市场部分提供了两项建议:(一) 一个设计创意在决定上市之前,是以著作权的形式保护设计图的图形著作,准备要量产上市、打广告之前,应先提出新式样专利之申请,因为设计一旦公开之后,具丧失新颖性不符合新式样专利之实体审查要件,无法获准新式样专利;(二)产品上市1~2年后,由于外观吸引消费者、销售良好而取得识别性,可将产品的外观申请立体商标,延续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这种多层次的保护策略,一方面可周全设计创意的保护,另一方面是经济面的考虑,专利维持年费是厂商要编入预算的必要费用,专利权人依公司经营策略与竞争市场的需求,可在专利维护年费(每一年的)与商标延展年费(一次延展可维持10年)之间作选择。

最后,要提到最近一段热门的新闻,就是苹果公司以iPhone手机正面外观图样,向台湾TIPO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一事。Apple主张包括其功能图标排列形状、圆形凹槽独树一格、以及整个手机版面按钮只有一个等等,都Apple的是首创技术;然而TIPO官员则认为参考许多市面上的智能型手机,其功能图标排列形状均大同小异,此外,单一按钮也不是什么独特的设计。但TIPO官员也表示,如果Apple可以把消费者教育成将那个按键当成识别来源,也不排除以后会有翻盘的机会。

将一个商标当为识别来源的例子很多,像金莎巧克力或是养乐多的塑料瓶子,都是识别度很高的立体商标。相较起来,Apple想用单一按钮为独特设计申请商标一事,还得再加把劲才行。

金莎巧克力的包装顺利取得台湾立体商标,TIPO于95.3.16.公告商标注册,审定号为:01200291。
图片来源:TIPO网站  
                                                                                                                                               
原本养乐多的塑料容器形状申请日本立体商标并未获日本专利局批准,在养乐多总公司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后,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表示根据多年销售成绩,养乐多的塑料容器形状拥有区别于其它公司商品的与众不同之处,因此依养乐多公司的要求撤销了日本专利局的裁决。养乐多公司于2010年12月也将其乳酸菌饮料之塑料容器向台湾TIPO提出立体商标之申请,申请案号为099060790。
图片来源:TIPO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