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延續
TIPO是金雞母﹖還是一切都只是幻覺﹖

作者/北美智權 李儀

2011.05.17

先驅議題
以服務社會全體為目的

經過向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相關人員求證後,得知TIPO內部,並沒有專人做過"專利規費何處去﹖" (北美智權報第45期)中類似的計算,學界與業界也不曾出現過相似程度的整理及報導。也獲得業界讀者來信鼓勵,表示這種議題的發展與深入探討,成功地達到了以先驅者披荊斬棘的努力,提供產官學界,得以深入探索開創性智財議題的契機。由我們的努力方向以及達成的目標,正是展現了北美智權報,以公益為創立的目標,和一向以服務社會全體為目的的宗旨。

這也是首度,有人將智財局自一開始創立至今,歷年規費收入及中央撥付預算之間的關係,及對應的增減率,做了完整的計算與對照。兩篇文章的計算結果,力求將TIPO面臨的困境及可能的解決方案,以清楚及易理解的方式呈現給大家。詳細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智財局歷年規費收入及中央預算概況─跳探戈還是在拔河?
金雞母TIPO久孕難產實錄 規費收入及中央預算歷年PK戰況

進一步驗證

為了確認計算結果是否精準,以修正文章中可能的偏誤,筆者查閱智慧財產局年報(98年) ,做進一步驗證。根據2009年TIPO年報中所載(),近來每年(2008及2009年)新增的申請案大約是八萬件,內含新型2萬2千,發明5萬件,以及新式樣7~8千。

據了解,現行TIPO審核案件方式,新型申請案採取一律不審立即核准,若是後續有人舉發,再予以撤銷。新式樣件數每年只有7~8千件,不是審核人力吃緊的原因,所以一般都略去不計。發明案才是造成積案,急需加派人力審案的主因。

根據筆者兩篇文章計算,結論直指兩項發現。第一是TIPO是政府金雞母但是久孕不生(收到申請案,但是無法立即結案造成積案),第二則是" 預算佔規費年增率",年年驟減(如自殺墜機向下俯衝),暗示政府在撥付TIPO中央預算以逐年急速降低的政策手段(美其名預算佔規費年增率實為年減率),是令人質疑也必須受到全民檢驗的。

金雞母是真金還是鍍金?

表面上,如果單純地將TIPO當成吸金的機構,而不考慮必須支出的專利審查成本,TIPO的確會給外界金雞母的印象。但是,TIPO收到的任何規費收入,並不是政府經營生財業務的盈收,或是商業利得﹔這些收入是因為接受申請民眾的委託,為了審核專利相關申請案件時,必須支付的一切雜支,而暫時保管在國庫的未來費用。簡言之,每收一件申請案,只要尚未審查通過,都代表著一份必須支出成本與投入人力的工作。

幻覺破滅

若是每年收到的規費帳目數字,將這些相對的應付預算支出,列在TIPO的歲出精算帳目中作為減項,規費淨收入(收入減去預算)年增率是否會年年走高﹖答案頗令人存疑。所以"TIPO未必是政府金雞母",筆者必須將這點在此鄭重修正澄清並強調。
其實,會造成金雞母的假象,主因是來自於諸多應付帳款尚未支付。專利申請案件年年增加,TIPO收了規費進來,因為積案尚未清除,未來為清除積案必須支付的費用,並未計入當期規費收入減除,預算中淨收入因此看似逐年升高。事實上,帳面上高額的淨收入是嚴重高估的,其實都是虛胖。所以,TIPO年年走高的規費收入,讓人以為國庫收入也逐年增加了。其實,這一切都只是幻覺,這種幻覺成功地讓政府與國人,將TIPO誤認為是金雞母。

面對現實

造成積案的發明案,自2005年開始的五萬件,到2011年已累積為15萬件。若每年新增的申請案(5萬件)不考慮在內,目前現有的15萬件積案,按照每年TIPO獲得的14億多預算,足以一年清除5萬件積案的處理能量來計算,三年內就可以將積案清完。也就是要將現有積案清除,所需的總經費是44.25億。若是將每年預算14.75億除以5萬件積案,表示清理一件積案的成本是2.95萬元。

若是每年增加3.25億預算,使得TIPO獲得的預算為18億,是2011年預估規費收入36億的一半,按清理每件積案所需的成本2萬9千5百元計算,除了每年清理五萬件舊積案以外,還可以當年清除新增案11,017件。以每年5萬件新增發明案計算,每年會有38,983件新積案,累計三年總共是116,949件。也就是三年後的積案,即使是每年增加3.25億預算,還是會有累計積案將近總數11萬7千件,,情況看起來頗為悲觀,筆者在此也很落寞地為上兩篇專論文章中,興沖沖地宣稱TIPO為政府金雞母感到抱歉。

釜底抽薪

釜底抽薪的方法是,連續三年將現有的規費收入,全數歸由TIPO用作清理積案及新申請案,按36億收入除以每件申請案所需的處理費用2萬9千5百元,得到的數字是122,034,也就表示可供TIPO當年,立即處理12萬2千件的申請案。

如果以每年新增五萬件,加上舊積案五萬件共十萬件,乘以每件處理費用2萬9千5百元,得到29億五千萬元。這表示未來三年內,TIPO為清除新增案以及積案,固定所需的支出總預算,應該不可小於29億五千萬。若是假設每年36億規費收入三年不變,就表示TIPO 未來三年內,每年可達到的財政結餘是6億5千萬。

真正金雞母?──相約三年後

假設TIPO每年能以29億五千萬預算支出,積極清理積案;三年之後,也就是第四年時,假設每年規費收入還是36億,減去每年5萬新增案所需的14億7千5百萬,財政結餘就會是21億2千5百萬了。
所以,若要以金雞母名號稱頌TIPO,除了未來三年,每年要有不可小於29億五千萬的預算,還必須全數投入在清理積案及新增案上,才有可能在三年後,獲得每年財政結餘21億2千5百萬,並且只需處理新增發明案的美麗新世界。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說實在,三年的時間轉眼即逝,申請人及發明人的專利有效期限,是從一開始送件就起算的。若是政府收了人民的委託申請的審查費用,卻不能立即將業務辦完,使得發明人、申請人、及企業界因此受害,最終還阻礙了全台的經濟發展,引來扼殺發明、阻礙創新誘因的罵名,孰輕孰重?相信有識的賢能大德,或是在意選票及民意趨向的立委大老,自然應當會睿智地以民意為依歸,不犯眾怒也不啟民怨,才是上上之策。

註:智慧財產局年報(98年),ISBN:1680-5453,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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