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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之合案申請制度(上)
葉雪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專利高級審查官╱台科大專利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一、前言

中國專利法所稱之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在中國,如果同一產品的相近似外觀設計分別提交申請,在無效宣告程式中,一旦被認定為屬於「同樣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只能保留一項專利,其餘的相似外觀設計則會被宣告無效(註1)。因此,企業擔心一項專利的權利保護範圍不夠大,如果能同時提交多個相似外觀設計,這些相似的外觀設計所構成一個保護圈的專利保護範圍,顯然比一項專利所形成的保護範圍寬廣。為了增強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力度,專利法第三次修正增加了相似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制度。

中國專利法第31條第2款規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屬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簡稱合案申請)。由於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對於申請人來說,合案申請的最大好處就是節省申請的費用以及授權後維持權利的相關費用。除此之外,專利權人對於合案申請之相似外觀設計或成套產品中的每一項設計都可以單獨行使權利,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利範圍及保護效益。

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制度中除了相似外觀設計以及成套產品的合案申請之外,還有一種組件產品(亦即通稱的成組產品)的申請形式。以下詳細介紹這三種不同形式合案申請的相關規定、注意事項與一些有趣的實務案例,希望能提供國內廠商與專利業界在中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作為參考之用。

二、相似外觀設計

1. 相似外觀設計之定義

中國專利法第31條第2款的規定,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可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因此,超過10項者,審查人員應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修改後未克服缺陷者,則會駁回該專利申請。

「同一產品」是指屬於羅卡諾(Locarno)國際分類中的同一大類(Class)的同一小類(subclass)的同一項產品。例如:申請人申請的外觀設計分別是餐盤、杯子、碗、碟子的外觀設計,雖然這些產品同屬於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分類(07)或同一小類(07-01),但並不是同一產品。

「相似外觀設計」是指經過整體觀察,如果其他的外觀設計和基本設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特徵(如圖1所示),並且二者之間的區別是屬於局部的細微變化(如圖2所示),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如圖3所示),或是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如圖4所示),或是設計單元重複排列(如圖5所示)等情形,通常認為該等設計是屬於相似的外觀設計。判斷相似外觀設計時,應當將其他外觀設計與基本外觀設計單獨進行對比。

中國CN 3014323328外觀設計專利〔卡車坪頂我鋪駕駛室〕




圖1 相似設計特徵只有局部細微變化之相似外觀設計

 

中國CN 302754605外觀設計專利〔燈(14006001-雙頭)〕

圖2 局部細微變化之相似外觀設計

 

中國CN 302373342外觀設計專利〔IC卡(蛇年卡)〕

圖3 色彩改變之相似外觀設計

 

中國CN 301837681外觀設計專利〔鐮刀(带尾釘)〕

圖4 該類產品慣常變化之相似外觀設計

 

中國CN 302223749外觀設計專利(吊燈)



圖5 單元數量變化之相似外觀設

2. 形式要件

專利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准,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申請人可在一申請案中同時提出黑白線稿或是電腦會圖所繪製的圖片或者照片揭露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如圖6所示)。

中國CN 302741709外觀設計專利(汽車)


圖6局部細微變化之相似外觀設計

原則上,立體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提交六面的正投影視圖;如果產品設計要點僅涉及一個或幾個面的,應當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並應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省略視圖的原因。如果平面產品的外觀設計只涉及一個面,可以僅提交該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則應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如圖3所示)。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第三章第4.2.1的「視圖名稱及其標註」說明:對於同一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應當在每一個設計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註,並在編號前加「設計」字樣。例如:設計1主視圖(如圖6所示)。

實施細則第28條第2款規定,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以便判定其他的外觀設計是否屬於與基本設計相似的外觀設計。另實施細則第35條第1款規定,應簡要說明該產品的其他設計與指定的基本設計之間的相似。

例如:中國CN 3022519716外觀設計(如圖5所示)的簡要說明記載:(1)本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視力訓練儀。(2)本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預防和治療近視眼的儀器。(3)本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設計要點在於形狀。設計2 相比較設計1 產品彎曲部分是光面,無褶皺。設計3 相比較設計1 產品眼罩部分是喇叭形,彎曲部分是光面,無褶皺。設計4 相比較設計1 產品眼罩部分是喇叭形。設計5 相比較設計1 產品眼罩部分的邊緣是翻卷,彎曲部分是光面,無褶皺。設計6 相比較設計1 產品眼罩部分的邊緣是翻卷。設計7 相比較設計1 產品眼罩部分左右兩端分別延伸,彎曲部分是光面,無褶皺。設計8 相比較設計1 產品眼罩部分左右兩端分別延伸。設計9相比較設計1 產品支撐主體設有喇叭孔。設計10 相比較設計1 產品支撐主體設有喇叭孔,彎曲部分是光面,無褶皺。(4)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設計1 的立體圖為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5)本外觀設計的基本設計:設計1 為基本設計。

中國CN 3022519716外觀設計專利(式立訓練儀)

  

圖7局部細微變化之相似外觀設計

3.注意事項

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其中的每一項外觀設計除了應當滿足合案申請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分別具備其他授權條件;如果其中的一項外觀設計不具備授權條件,則應當刪除該項外觀設計,否則該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另外,相似外觀設計之合案申請僅限於同一產品,相似外觀設計之合案申請中不應當包含成套產品設計,不過,對於相似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否為組件產品(如圖8所示)並無限制。

中國CN 302300291外觀設計專利(標貼)

圖8 組件產品之相似外觀設計

美國的多實施例申請案、日本的關聯意匠申請案或是我國的衍生設計與原設計的申請案要在中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可採用相似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制度,除了節省申請及維權費用之外,專利權人可取得相似外觀設計形成的保護圈所構成較寬廣的權利範圍。合案申請可享有多項優先權主張,是指其可以享受同日或不同日期的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主張者,要注意的是,該專利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三、成套產品

1.成套產品之定義

中國專利法第31條第2款規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外觀設計。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實施細則第35條第2款規定,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並且具有相同設計構思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專利法第三次修正時,將原有的成套產品的同一類別由羅卡諾國際分類的同一小類(subclass)擴大到同一大類(class)。

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屬於同一類別、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例如︰由茶杯、茶壺、茶水壺、茶盤等組成的茶具(如圖9所示),由外觀造型不同的餐盤組成的漢堡餐具(如圖10所示)。

中國CN 301175326外觀設計專利〔茶具(文房四寶)〕

圖9 同時使用之成套產品外觀設計

同一類別是指該兩項以上的產品屬於羅卡諾國際分類的同一大類。成套產品除了屬於同一大類,還應當滿足專利法第31條第2款有關成套出售或者使用以及屬於相同設計構思的規定。

中國CN 301527423外觀設計專利(漢堡餐具)

圖10 設計構思相同之成套產品外觀設計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並具有組合使用價值。以下分別說明成套產品的授權要件:(1)同時出售,是指外觀設計產品習慣上同時出售,例如︰床罩、床單和枕套等組成的床上用品套件,男女對表、結婚戒指與首飾、成套之汽車坐墊、桌椅、沙發、床組與廚具組等。不過,一些為促銷而隨意搭配出售的產品,例如︰書包和鉛筆盒,雖在銷售書包時贈送鉛筆盒,但不是習慣上同時出售,故不能作為成套產品提出申請。(2)同時使用,是指產品習慣上同時使用,亦即使用其中一件產品時,會產生使用聯想,從而想到另一件或另幾件產品的存在,而不是在同一時刻同時使用這幾件產品。例如︰浴室家具櫃(如圖11所示)、茶具、餐具、棋盒棋盤套件或是咖啡用具中的咖啡杯、咖啡壺、牛奶壺、糖罐等。3)設計構思相同,是指各產品的設計風格是統一的,亦即對各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設計是統一的。

中國CN 302776961外觀設計專利〔浴室家具櫃(喜盈門)〕

圖11設計構思相同之成套產品外觀設計

形狀的統一,是指各個構成產品都以同一種特定的造型為特徵,或者各構成產品之間以特定的造型構成組合關係,即認為符合形狀統一。圖案的統一,是指各產品上圖案設計的題材、構圖、表現形式等方面應當統一(如圖12所示)。若其中有一方面不同,則認為圖案不統一,例如咖啡壺上的設計以蘭花圖案為設計題材,而咖啡杯上的設計圖案為熊貓,由於圖案所選設計題材不同,則認為圖案不統一,不符合統一和諧的原則,因此,不能作為成套產品合案申請。對於色彩的統一,不能單獨考慮,應當與各產品的形狀、圖案綜合考慮。

中國CN 302758707外觀設計專利(坭興陶旅遊工藝品包裝盒套件)

圖12 圖案統一之成套產品外觀設計

當各產品的形狀、圖案符合統一協調的原則時,在簡要說明中沒有寫明請求保護色彩的情況下,設計構思相同(如圖13所示);在簡要說明中寫明請求保護色彩的情況下,如果產品的色彩風格一致則設計構思相同;如果各產品的色彩變換較大,破壞了整體的和諧,則不能作為成套產品合案申請。

中國CN 302658989外觀設計專利〔包裝套件(福家五芳)〕

圖13 產品的形狀、圖案符合統一協調的成套產品

2. 形式要件

成套產品一旦授予專利權後,成套產品中的每一產品都享有獨立的權利,因此,每一產品外觀設計都應當清楚地顯示出來。成套產品應當在其中每件產品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記,例如︰成套產品中的第3套件的主視圖,其視圖名稱為「套件3主視圖」。如果外觀設計產品屬於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例如:套件1為枕套,套件2為被套,套件3為床單,套件4為靠墊套(如圖14所示)。

中國CN 301887951外觀設計〔床上用品套件(花季少女)〕

圖14 產品的圖案與顏色符合統一協調的成套產品

實施細則中規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不過,對於成套產品的產品件數並無限制因此,成套使用或成套出售的產品且設計構思相同的外觀設計超過10件以上也可放在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例如:CN 301437732「成套工藝品(民族娃娃)」的外觀設計專利中共有56個套件產品,揭露56款不同民族的民族娃娃。CN 302251200「餐具套件品(如意系列)」(如圖14所示)的外觀設計專利中共有12個不同的產品。

中國CN 301437732外觀設計(民族娃娃)(56個套件)

圖15 成套產品的產品件數並無限制

3.注意事項

合案申請的外觀設計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需要注意的是,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其中的每件產品的外觀設計除了應當滿足合案申請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分別具備其他授權條件;如果其中的一件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具備授權條件,則應當刪除該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否則該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成套產品中不應包含相似外觀設計,以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其中不能再包含針對某個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兩項以上相似外觀設計。例如:包含杯子與餐盤的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其中不應包括兩項以上的杯子與餐盤的相似外觀設計。

 

備註

  1. 科萬商標投資有限公司“染色機(J-N)”五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糾紛系列案,
    請參見: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提字第4、5、6、7、8號行政判決書

 

作者: 葉雪美(Sherry H.M. Yeh)
現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 專利高級審查官
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學士
經歷: 中央標準局新式樣專利主任審查員(75-76)
中央標準局專利審查委員(80-89)
著作: 《美國設計專利侵害認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我國新式樣專利侵害認定問題》,2004。
《設計專利申請實務-台灣及美國專利申請策略》,元照出版公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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