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中人,現任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教授,在台灣專利界已經有33年經驗,包括在業界服務15年,在學術界18年,在台灣專利界可以說是元老級的師公。他曾任宏碁及台積電的法務主管;茂矽、明碁及華碩的法務顧問;「專利工程師」這個名詞是他始創的、工程師的相互競業條款、智慧權歸屬條款及工程備忘錄也是他先設計出來的,在高科技專利業界是個很有影響力的人物。
後來鄭中人他放棄了業界的高薪,挾持著多年的業界實務經驗投身科法、專利、智財教育,一待就是18年。他在學術界的評價很兩極,前幾年他出書的時候,他的學生寫文章來幫他打廣告,看一小段就會了解為他在學生眼中是什麼樣的一個老師:「某方面,我覺得我老闆(鄭中人)是個超過60歲的GTO (編按:麻辣教師)。看別的老師都不順眼,可是對學生卻非常好。把學校、老師都推定有問題,卻把學生都推定單純善良。不喜歡學校做的一堆表面功夫,不過很喜歡跟學生聊天打屁……或許他名氣沒某幾位老師那麼大,可是聽他講課或討論問題,可以發現他對智慧財產權的瞭解,真的深不可測。然而我想跟他寫論文,不是因為上述種種,主要是因為,他是個有風骨、堅持理想的人…… 」(原文出處:http://www.wretch.cc/blog/paul/14807614)
沒有實務經驗的老師 教的都只是週邊課程
十幾年前科技法律、智慧財產權、專利的課程一下子變得很夯,從交大、清大、世新、政大、台科大……等等,不管是大學、研究所甚至是在職專班,一直不斷的開課,因為師資其缺,鄭中人就是這樣給挖進學術界的。18年下來,鄭中人認為台灣的科法、智財教育是徹底失敗的,主要原因還是在師資問題。專任師資嚴重不足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不足,導致很多濫竽充數的老師充塞其中,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學校因為招生壓力,錄取了許多沒有法律或是理工背境的學生,也導致課程的設計及編排越來越荒腔走板。
究竟科法、智財所需要什麼樣的師資?這個要從科法所的源起說起。鄭中人說:「我不認為有什麼科技法律、電腦法律,這根本是不存在的。法律是行為的規範,科技內容要怎麼去規範呢?科技內容本身就是每個科技的原理、定律,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法令。如果以產品上市來說,像產品使用是否會造成人體傷害或是公共危險等等……這個當然要管,可是這就是一般法令,跟科技法令沒什麼關係。之所以有科技法律這個名詞出來,是因為一些科技大佬(例如張忠謀)認為我們的法官、律師,因為專業領域不一樣,因此沒有辦法了解這些技術、科技;而不是因為我們沒有關於科技的法令。由於是台灣訓練出來的律師、法官不懂這些科技的東西,所以沒辦法跟高科技產業服務,因為這些法官、律師沒辦法理解他們的服務對象在說什麼。因為業界有需求,因此就促成了科法教育的產生,像清大科法所就是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捐獻成立的。所以他們當時稱之為科技法令,是想訓練法官律師的科技常識。」
科法所的背景由來顯示科法的目的是讓法官或律師等具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可以了解科技及解讀科技;或是讓具理工背景的專業人士可以同時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如此一來,當碰到科技相關的糾紛時,才有足夠能力為客戶提供服務。在這種需求下,科法、智財或是專利研究所的老師除了豐富學養之外,還必須具備紮實的實務經驗,因為這是研究所的課程,不是像大學課程一般用基礎理論或是課本知識可以打發的。
可是環顧目前台灣在科法、智財或是專利這一方面的專任師資,鄭中人認為合格的屈指可數,就連他本身擁有美國史丹福大學法理學博士的學歷,在上市科技大廠有9年法務、6年公司管理的經驗,但因不具理工背景,只靠自己苦讀來補強,所以他認為自己只算是半個合格師資而已。他說:「我很有自知之明,沒人教人如何撰寫專利,只會教人如何解讀及分析專利。」
鄭中人說,當然很多老師都有「專利」方面的經驗,但這些「專利」經驗是否足夠開班授課又是另一個問題。舉例說,某私立大學專利研究所老師,只是在專利事務所待過幾年,主要從事專利理代理的業務,根本不懂專利寫作,但居然可以在專利所開專利寫作的課程,也被號稱為專利法專家。又像另外有一批檢索專家,他們只是接過智慧局的外審工作,就號稱自己也懂專利,所以也可以去教別人專利。還有一種就是同時擁有法律博士及理工背景,但卻壓根兒一點業界的實務經驗也沒有,這種人也是專利專家,也可以教別人專利;這種師資開出來的課程素質如何可想而知,鄭中人說:「去查一下課表看他們開什麼課程就知道了,那位沒有業界的實務經驗的老師都只講一些周邊的理論,什麼智慧財產管理、經營、專利鑑價……其實專利有什麼好鑑價的?所以智慧財產教育都是給這些人敗壞的;名義上他們是在做推廣,事實上他們是誤導了許多青年學子、政府、跟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從實務出發 充分了解業界需求
鄭中人早期是宏碁的法務長,當時因為公司的產品有侵權糾紛,所以他親自去解讀及分析有侵權糾紛的專利,是台灣幾個少數願意親見下海研究技術及研讀專利的法務人。鄭中人說:「台灣業界的專利制度管理,都是早年我在宏碁的時候一手弄出來的,包括專利說明書的揭露、發明的揭露啦、獎勵制度、揭露表格、工程備忘錄…等等。」所以鄭中人可以說是台灣專利法的元老,就連「專利工程師」這個名詞也是他取的。他說:「當初研發工程師的人不願意來做專利相關的工作,因為研發工程師有工程加給,所以我也給專利人員冠上了工程師,變成專利工程師;既然有工程師,當然就有工程師的加給,就這樣才有人肯到專利部門來。但是他們剛開始不知道專利是什麼,也不知道要揭露什麼,所以我就設計表格給他們,這樣他們才懂得寫。另外,工程師之間的相互競業條款、智慧權的歸屬條款,都是那時候我設計出來的。還有工程備忘錄也是我那時候設計出來的,我當時說服了施先生(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說這個有必要在業界推廣,所以後來就在電腦公會推廣,而其他公司就跟著抄。」
推動一年制智慧財產權學士後課程 學校為了營利 不太贊成
由於長期在業界服務,所以鄭中人很了解業界的需求是什麼,所以之前他在世新法學院任教的時候,當時的法學院院長李復甸放手讓他去規劃在職專班。鄭中人指出,當時最初規劃的在職專班有3個組,分別是智慧財產權組、國際貿易組、及傳播科技組;後來報考國際貿易組的人數相對來得少,後來就撤掉了國際貿易組,把名額全轉給智權財產權組的學生。當時在職專班智權財產權組的成效還不錯,很多專利工程師,智慧局的審查委員都來上課,而且對課程都有不錯的評價。
鄭中人在民國91 年的時候鄭中人接任世新法學院院長,在當院長的期間他繼續推動智權財產權的在職專班,連在碩士班也同樣推智權財產權教育,像法學院的碩士班也一樣有智慧財產權組。比較值得一提的是鄭中人在院長任內時,曾想要推動一個一年制的學士後課程課程,就是要專門訓練專利師、專利代理人的。那時候鄭中人對課程的規劃是一學年包括暑假課期共分三學期,一年唸完。他說:「那時候的規劃是第一學期全部都在上課讀書;第二學期上午上課,下午到產業或事務所實習;到暑假時就好好寫論文。但所寫的論文不是一般論文,只需要寫一個專利的侵權分析或是有效性分析,比較偏重實務的應用。」
當鄭中人將這個一學年制的課程規劃送到教育部去審查的時候,原本教育部不准,但後來鄭中人去申訴,教育部就批准了。但批准了之後學校並不怎麼高興,原來是因為教育部當時只給世新2個研究所的申請名額,本來當時智權財產權研究所並不是學校心目中的前兩名首選,但在送到教育部後獲准設立,因此也排擠到另外一個所的名額,這個是當時學校反對鄭中人開這個一年制課程的其中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則是收入的考量,因為原本一個碩士生可以收2年的學費,但現在因為是一年制就只能收1年的學費。後來因為鄭中人堅持,所以學校就勉強給他辦,但過了一年鄭中人就辭去法學院院長職務,等他一離開世新,學校馬上就把這個一年期的課程推翻;所以一年期的課程只有一屆,後來就改為2年制的,而且也就不限理工科系的才能報考,大概有一半是法律背景的,另一半是理工的,而非法律理工的也有,包括經濟、外文……等等的。
當年鄭中人也不太了解為什麼教育部會批准他規劃的課程,他說:「之前教育部不是在推4+1的學士後課程嗎?(註1)原來那時候他們是想把我的課程作為試辦目標。」文章一開始就提到,科法、智財所教育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因為師資缺乏,其實學士後的課程也是一樣。因為學士後課程或是在職專班都是以強化職場能力為導向的,因此必須要有深厚的實務經驗才有資格開班授課。
提到在職專班,鄭中人又想起來一段陳年舊事。他說以前民進黨執政的時代,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和前副總統呂秀蓮想把台灣改革成像美國的J.D. program(Juris Doctor,法律專業學位)一樣;當開改革會議時,因為那些人看風頭不對,所以不敢反對。後來主席很高興,因為都沒有人反對,但鄭中人說其實他是錯誤的,最後反對的人會是教授。因為這些教授沒辦法去教法律師畢業的學生,他說:「因為這些學生會提出實際的問題,而教授沒有實際經驗就沒辦法去教,所以教授們都視在職專班為畏途。」
退休後好好培養人才
在產業界15年、學術界18年,鄭中人計劃今年7月就要從學校退休了。退休之後他打算開一家小型的事務所來作VC(venture capital,私募資金)(編按:其實目前已經在進行了),他說他的投資標的就是專利,希望藉由募集資金,來貸款給中小型企業申請專利。他說:「其實我開這個公司有2個目標,一個目標是訓練人才,另一個目標則是協助中小企業,但並不以營利為目的,等如是在做志工。訓練人才方面則是以學生為主,因為在課堂上講沒有用,一定要實作才行。」
目前這家小型的事務所已經試運了幾個月,鄭中人覺得效果還不錯,如無意外,在正式退休入就會全心投入,除了為台灣新創的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外,也繼續為培養台灣科法、智財人才而努力。其實鄭中人目前在台科大已是拿頂級教授的薪資,但還是不如20年前他在業界時來得多,所以他都是以做志工的心態,為培養人才盡番心力。
註釋
(註1) 4+1即「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可簡稱4+,four plus),其對象係針對學士以上畢業者,透過1至2年之專業實務課程及實習制度,取得第二張學士學位證書。4+強調課程需對焦需求,培養第二專長或跨領域人才,以促進就業及強化職場能力為導向,協助參與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習經驗或外語能力之強化。期望參與本學程者,在畢業後能在職場更具競爭力,或具備轉職之跨領域能力。
(註2)J.D. Program申請者需要具備學士學歷,但申請者的學士學歷不需與法律有關,唸文學或理工學士者皆可申請J.D.學位課程。J.D.學位設立的目標是為有志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學術和職業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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