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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領域專利碎碎念
Elent╱IH資深專利工程師,中國專利代理人
2014.04.16

化學專利領域有其特殊之處,在此整理一些要點,提供各位讀者參考。

(1) 有益效果

化學領域是實驗性學科,因此,一般需要有實驗數據來定性或定量地表示發明的效果,幷說明測定數據的方法和條件。另外,對於這些說明效果的數據也要有可比性,避免孤證,也就是,只有一個點來說明想要的技術效果,但是這個點可能不具有普遍性,只是個體因素。

(2) 表徵方式

在化合物權利要求的表徵方式上,需要採用名稱、結構式(馬庫什通式)(註1)、分子式等要清楚地表徵,不能使用俗名、商品名、代號,而且不推薦用分子式,因爲一個分子式可能代表不同的産品。對於採用馬庫什方式撰寫的權利要求,每一個變量所涉及的基團的概括都要有退路,要有大範圍概括、中範圍概括、小範圍概括等修改退路。此外,對基團的定義也需要正面定義,即「R代表xxxx」。

(3) 壞點問題

如果馬庫什權利要求中,有些化合物可能是合成不了的,或者不能實施的,申請人如果不提供壞點例子,審查員就認爲可實施。但是,如果說明書中提供了壞點的例子,則注意不要把這些點歸納到權利要求中,否則會影響權利穩定性。例如,說明書裡具體記載了6個化合物的製備實施例及其在抗血小板聚集實驗中的實驗結果,但是在該實驗結果的數據却顯示,6個化合物,有3個不具備活性,那麽這些壞點就不能概括到權利要求中,因爲不能達到希望的技術效果。如果寫入權利要求了,在無效中,就會因爲不能解决本發明要解决的技術問題幷産生預期的技術效果,而得不到說明書支持。

(4) 新穎性判斷時,一份對比文件是否有「提到」?

「提到」的含義是:明確定義或者說明該化合物的化學名稱、分子式(或結構式)、理化參數或製備方法(包括原料)。如果現有技術公開的化合物雖然用通式表示,但是該通式中只有兩個變量,每個變量僅有兩個可選項,幷且可選項是具體取代基,則可以認爲所述通式包括的4個具體化合物已被現有技術「提到」。這4個化合物算是被現有技術所公開的具體的點。這就是所謂的「2*2原則」。

如果公開組成範圍的端值自動産生具體的化合物,則該端值破壞新穎性。例如二元組合物,A爲40-70%,B爲30-60%,則40%A、60%B和70%A、30%B的組合物認爲已經公開。判斷方法就是如果公開的組成範圍的一個組分的邊界值對其他組分的範圍值自動組成100%,則其對應的組合物(無論開放式還是封閉式)都是隱含公開了。

(5) 馬庫什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布局

對於馬庫什權利要求,審查員難以全部列舉證明,因此,如果被授權後,在無效時,無效請求人可以無效其中某個,來無效整個權利要求,如果權利要求沒有設置好退路,這篇專利就會被全部無效。

 

註1. 馬庫什權利要求是化學發明專利申請中的單一性問題涉及到的一個特殊的問題。1920年尤金·馬庫什第一個在美國專利中成功使用這種權利要求的發明人,並根據尤金·馬庫什(Markush的音譯)而得名。 - (馬庫什權利要求 - 百度百科)

 

作者簡介:
作者Elent小姐大學主修材料化工,並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曾任職富士康智權部門,後轉任專利事務所;目前為某大企業內部智權從業人員 (In-house IP),有十餘年專利從業經驗,具中國專利代理人證照資格。歡迎關注作者博客Elent職業生涯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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