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聰明地工作,一直是一個懸而未决的命題。記得以前有位同事,做專利調查報告時,一天能分10,000件專利,得到主管的誇獎,認爲是智商高所致。但是,一天10,000件專利,一天按8小時算,意味著 每0.35秒就看懂一件專利的發明點那裡,應該分到那個技術類別裡。0.35秒?我相信我做不到。如果想認真看懂發明點,即使只看摘要和摘要附圖,花費的可能也不只0.35秒……。多年的專利工作經驗證明,貪圖快,也許在短暫時間內,可以取得金錢回報,但不一定是聰明的工作方法。專利工作的最基本價值體現在於:對技術的掌握和對法規的理解,如果所作的工作體現不出對技術的掌握,體現不出對法規的理解,就體現不出我們的價值。 |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如何在短時間內有最大的産出,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是所有從業者必須面對的問題。
曾經一位前輩說過,聰明地工作,要分清楚客戶,如果面對的是客戶的代理人,那麽給的建議就不用很具體,可以是原則性的,給個粗略方向即可;但如果面對的是終端客戶,那麽給的意見就要儘量詳盡具體。以這種方式應對就可以加快案件處理進度。
也許這是這位前輩的小技巧,因爲如果客戶最直接看到的是:我們的工作做得很好,那麽他會理所當然的認爲,我們所有的案件都是同一標準的。
於是,如何聰明地工作,一直是一個懸而未决的命題。
記得以前有位同事,做專利調查報告時,一天能分10,000件專利,得到主管的誇獎,認爲是智商高所致。但是,一天10,000件專利,一天按8小時算,意味著 每0.35秒就看懂一件專利的發明點那裡,應該分到那個技術類別裡。0.35秒?我相信我做不到。如果想認真看懂發明點,即使只看摘要和摘要附圖,花費的可能也不只0.35秒。
到了事務所,處理PCT申請案的OA時,爆出有人每周處理案件量3個以上,甚至有達5個的記錄,按照小時數來推算,都有對比文件。平均一天多一點就要完成看懂本發明、看懂對比文件、找到答辯方向、然後寫出comments的所有工作,還不算接到客戶指令以後準備中文答辯文件的時間。
當然基於PCT申請案本身的特點,是有一些可以取巧的地方。當把這些技巧用到極致時,就出現了一個極端的案件處理類型,不知道是不是有行業代表性;某代理人在一件二通的轉達中,提出建議如下:
「The examiner rejected claims 1-2 and 4-11 on the ground that they are unpatentable over D1-D3. Detailed rejections are as follows:(此處抄寫OA的英文譯文,共計7頁半)
We note that D1-D3 were also cited by USPTO on the final-rejection of January 10, 2011 and the Chinese Examiner rejected claims 1-2 and 4-11 on similar grounds as corresponding US application. In this regard, in order to more easily overcome the rejection, we propose to amend claims in China to be in conformity with allowed corresponding US claims. That is:
a) incorporating claim 3 into claim 1;
b) amending claim 5 to depend from claim 1;
c) adding new feature into claim 9;
d) adding new claim depending from claim 9.」
所有代理人想表達的建議,就是以這種不能再精煉的話給點出了。此處並不是想評價代理人的工作,因爲這位代理人也是很資深的,只是大概迫於事務所的工作模式,慢慢養成能簡則簡的風格,每件案子容不得他很多時間思考,這是整個代理行業應該思考的問題。但是,如果你作爲客戶,看到這類的comments發到你手上,你會作何感想?
因此,我們再提出我們的問題:如何實現聰明地工作?
多年的專利工作經驗證明,貪圖快,也許在短暫時間內,可以取回報,例如金錢,但不一定是聰明的工作方法。
專利工作的最基本價值體現在於:對技術的掌握和對法規的理解,如果所作的工作體現不出對技術的掌握,體現不出對法規的理解,就體現不出我們的價值。
例如,調查報告,必須建立在對技術理解、對每篇專利的發明點的理解上,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專利分類才是有指導意義的。專利撰寫,必須瞭解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現狀,理解技術提案的發明點,掌握專利法關於說明書、權利要求的相關規定,最終形成申請文件。OA答辯,必須體現出對本申請、對對比文件的技術的理解、分析,以及依據專利法規定所給出的修改建議等等,才能體現出專利工作的專業性。
因此,最聰明的辦法是靜下心,認真分析技術。專利接觸的都是最新的尖端技術,如果經過一個個案件的技術分析的積累,將來有一天,我們甚至可以和發明人一樣提出新發明,或者對發明人提出改進提案。因此,現在我們所作的工作,都是對未來的積累,現在我們處理的任何一個案件,都會形成我們的技術背景。
因此,長遠來說,現在的工作就是對我們的未來進行投資,從這個意義上說,你收穫的不僅僅是現在所獲得的,這難道不是最聰明的工作方法嗎?善待經手的每一件案子,細心研究,肯定會發現新問題、解决它,就會前進一步。案子接觸多了,一年的工作經驗便相當於別人的幾年,這種投資,你說值不值得?
在F公司內部有一位律師,他以前跟我們說他專利工作的初期,是從翻譯做起的,各種類型的專利技術,你所能想到的,他都翻譯過,經過大量的技術積累,以及後來的種種努力,現在他專門在美國做F公司的in house律師,處理訴訟工作,很多著名的連接器官司,他都有份參與。
因此,聰明的工作沒有秘訣,唯一的秘訣就是要動腦筋分析。二八定律(註1)也完全適用於專利工作。對於OA來說,80%的時間花在動腦筋分析上面,20%用於撰寫形成書面的comments。對於調查報告來說,80%時間花在理解技術、技術分類,20%時間花在分類的數據處理、書面撰寫等等。
看到這裡,可能很多人會大呼上當,甚至會認爲是標題黨!
其實我考慮這個命題已經很久了。如果單純圖快,我有過比誰都快的案件處理記錄(絕不吹噓,而且絕對拿得出來),但是,除了獎金比較高,以及在我的履歷上可以填上一筆之外,幾年之後,我想像不出這爲我的職業生涯留下了什麽有益的教誨,甚至經常會爲自己當時飛快地處理案件而可能留下的無法挽救的瑕疵而感到內疚。相反,幾年之後,回想當初給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最有助於我成長的,反而是一件件的案件研究、技術比對、就某一案件向前輩請教,甚至爭個面紅耳赤,最後終於引經據典,查找證據,把問題圓滿解决。每當此時,自己都感覺像在練武功一樣,功力忽然就提高了。因此我才會有上述的感悟 - 聰明工作絕對不是投機取巧,絕對不能離開對技術的理解。
但是,我們畢竟需要在體制中找到生存之道,需要適應體制以多賺一些錢,並在社會中立足。因此,實際工作中,在把握好技術分析、法律理解的基礎後,肯定會有一些小技巧可以幫助我們加快工作進度,這些問問你周遭的前輩,相信每個人都有一些,就看是否願意分享了。
爲了不讓大家失望,對得起聰明工作這個標題,我抛磚引玉,提供一些小心得:
關於翻譯:多年前,我們做大陸、臺灣案申請時,在寫好大陸申請後轉臺灣案時,除了繁簡體轉換之外,還有很多兩地不同的用語需要注意修訂,長久以來,大家都是格式先弄好,然後從頭到尾讀一遍臺灣申請案,找到那些應該改成臺灣用語的詞匯以及句子,修改成正確形式。後來,我組裡有個新來的小夥子非常聰明,他編寫了一 個小VB程式(Visual Basic程式),把所有這些格式、用語等等全部整合到他的程式裡,只需要點兩下滑鼠,兩分鐘之內就可以把臺灣申請案搞定,再檢查一下有沒有錯誤的地方,就完全OK了。
我開始做PCT案的時候,首先是翻譯,同樣的詞匯會在全文多處出現,完全可以全文替代,先從長的詞組開始,再到短的,最後替換到全文沒翻譯的沒剩多少。此時,一定要從頭到尾像校對一樣全文看一遍,並且一定要結合附圖,這樣翻譯出來的才是最準確的。爲什麽一再强調技術理解?因爲有時字面理解與實際要表達的意思完全相反。
關於調查報告:技術分析是不能投機取巧的,能够利用電腦幫助加快節奏的就只有資料處理的部分,用一個小程式,把最後需要的文件格式都綁定到程式裡面,只要有數據,就可以透過程式作出需要的圖表,包括圖表的格式一致性,都可以調整好。這樣就節省了每個表格都要調整格式的時間。
關於OA:如果審查基準以及核駁理由一致的話,其它國家的案子可以拿PCT的OA來作爲參考。但是,其中經常會有陷阱,像由於各國的具體規定不同,可能在美國看到審查員引用兩篇對比文件評價新穎性;或者是兩地引用的對比文件完全不同;或者基於美國對修改的寬鬆政策、cross reference的具體操作,需要我們擦亮眼睛去辨別,這就需要對美國的相關規定也要瞭解。其實相對於技術,對法律的要求更高。
關於與發明人的溝通:企業專利工作者大部分要面對從發明人那裡要技術交底書(invention disclosure)的問題,此時除了用公司制度激勵外,有同事曾經施展個人公關能力,與發明人搞好關係,單靠個人關係,以幫忙性質,所收來的技術交底書就比別人多。不過,這不是根本解決之道。根本的還是要跟發明人交流技術,給他提供些素材,激發他的靈感,也許要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讓發明人文思如泉湧。
另外還有關於時間管控的技巧,相信每個職場中的人都會統籌安排自己的時間,比如最重要的事情先做、一段時間只集中突擊處理一個工作、相似案件批次處理、區分優先等級處理、思維連貫時集中完成,不要打斷思路……等等,此處就不贅述了。
註解:
(1) 二八定律:二八定律又名80/20定律、帕累托法則(定律)、最省力的法則、不平衡原則等,被廣泛應用於社會學及企業管理學等,EMBA、MBA等主流商管教育均對二八定律對企業管理的啓示及對管理者組織决策的影響有所介紹。1897年,意大利經濟學者帕累托偶然注意到19世紀英國人的財富和收益模式。在調查取樣中,發現大部份的財富流向了少數人手裡;同時,他還從早期的資料中發現,在其他的國家也發現有這種微妙關係一再出現,而且在數學上呈現出一種穩定的關係。於是,帕累托從大量具體的事實中發現:社會上20%的人占有80%的社會財富,即:財富在人口中的分配是不平衡的。同時,人們還發現生活中存在許多不平衡的現象。因此,二八定律成了這種不平等關係的簡稱,不管結果是不是恰好爲80%和20%(從統計學上來說,精確的80%和20%出現的概率很小)。習慣上,二八定律討論的是頂端的20%。而非底部的80%。人們所采用的二八定律,是一種量化的實v 證法,用以計量投入和産出之間可能存在的關係。(http://baike.baidu.com/view/40591.htm)
作者簡介:
作者Elent小姐大學主修材料化工,並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曾任職富士康智權部門,後轉任專利事務所;目前為某大企業內部智權從業人員 (In-house IP),有十餘年專利從業經驗,具中國專利代理人證照資格。歡迎關注作者博客Elent職業生涯側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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