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件商標申請案件,讓我徹底體會了一次被代理機構耍的滋味。從中,我也更能理解我們企業中的大多數的IP-in-house,在面對代理事務所的時候的境遇和心情。
先介紹一下我的背景,我在專利行業從業十餘年,瞭解中國、美國的各項專利制度、規則以及實際操作,因此,目前作爲in-house IP人員,我能够審核代理機構給我的東西是不是合理,並且能够提出專業意見。但是在商標這個領域,我也是最近一年才開始接觸的,只參加過幾次商標培訓,處理了一些公司相關的中國商標註冊、異議事項,目前對中國商標的具體規定以及實際操作規則、及最新規定有一定瞭解,但對美國商標對我而言,可以說是一無所知。從這個意義上說,我現在面對美國商標註冊的事情,就基本上等同一張白紙。打個不恰當的比喻,這個地位,可能跟很多企業內的IP面對專利代理所是類似。
按照之前的約定,我們美國新成立的子公司要在美國開展業務,需要在中國及美國兩地申請商標,當時的約定是美國部分找美國律師做,中國部分我這邊協調中國的代理所來做。
錯漏百出
所以,美國子公司自己在美國找了個頂級的事務所,跟他們洽談的是合夥人級別的律師,這是可以理解的,一般出來洽談的都是合夥人。但是,他們並沒有諮詢我們,需要什麽樣的服務、什麽級別的律師、商標要應用在那一些商品類別。申請前也沒有讓公司確認商品事項。等遞交上去之後,我才收到美國商標申請提交的文件,在要保護的商品類別部分,只寫了一個商品,而且寫的還不是我們要保護的核心商品,我們原本是化學産品方面的,結果寫成了該燃料領域,而且只寫了一個「xxx fuel」,但是「xxx」才是我們真正的商品之一,它不是用來當燃料的。這樣一來,我們本來要在第1類保護,結果他提交的是第4類。美國的律師在申請前都沒有確認說,「這個保護的商品項目是不是你們公司要做的産品?」更嚴重的是,甚至沒有建議說,你這個「xxx fuel」的類別在標準的區分表裡面是不完整的,區分表裡面完整的前面還有個「green」。等到我們後來收到OA,審查員說前面應該有個「green」, 並且要求提交證據證明該商品爲什麽是「green」。就這個美國商標,我們在申請中花費的律師費都已經到了十幾萬美金,但是做的活兒也就這樣,差得離譜。
一切自己搞定
到我這邊申請中國的商標了,本來是要申請美國優先權的,結果一看美國類別都錯了,只好自己在內部從頭到尾的諮詢了一遍我們要保護的具體産品、 産品的應用領域等等,最後在中國申請時把類別改成第1類,並且寫了10個産品,完全按照商品區分表裡面的對應信息來寫。就商標含義部分,也跟代理人來回協商、核對了幾遍才最終確定。在跟中國代理事務所溝通的過程中,我有時也會感到一點無助,為什麽呢?因為代理所恨不得企業把所有材料都自己敲定好,它最後只幫你審查形式。具體來說,在申請過程中,其實我很希望有一個專業的人來建議,比如在確定保護的商品項目時,建議從公司現有的商品和將要有的商品、商品應用的下游商品等等方面去考慮,比如在確定商標含義時,建議一下那些詞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等等,但結果却沒有得到任何這方面的建議,幾乎所有的工作都是我根據培訓所學以及諮詢朋友才最後敲定的。事務所給我的最多的建議就是:「你要這樣寫沒關係,萬一産生額外費用你們是要承擔的」。真是三句話不離本行啊。我一直想說,我這樣寫,可能産 生額外費用,那要怎麽樣解决呢?
專利爲企業保駕護航?
這次與中美代理事務所交手的真實體驗,讓我我真正體會到很多企業的苦衷。我們一直向企業、向社會宣傳的是「專利(知識産權)爲企業保駕護航」,當我經歷這件事後,我覺得真的只像個口號,要我去相信知識産權的神奇力量,真正等我有實際需求了,去求助代理機構的時候,代理機構有沒有真正的爲我保駕護航?到了做具體事情的時候,代理機構首先考慮的就是保護自己,怕擔責任。於是乎,任何重要事項的敲定,就靠你企業裡面的人自己去搞定。遇到企業IP專業的、懂行的還好,還能把握主動權,遇到像我這樣半外行的,企業就沒法做到心中有數,說我這個活兒做出來的把握有多大。
後續出了問題,要補正、答辯,又不得不去求助於代理機構去幫你排憂解難,這樣再收一筆服務費,代理的收益就這樣上去了。這樣一想,代理機構的做法也可以理解啊,反正最後出了什麽問題,申請不下來,也是你企業的損失,代理機構只賺不賠啊。代理機構最穩妥的明哲保身的方法就是「代書」,讓企業去做决定,代理機構給看形式。提出建議了就怕出問題要自己擔責任。出於這個初衷,很多體現自己專業的地方,也不去做了,因爲這樣做最穩妥。但其實有很多可以體現專業的地方,比如代理機構向企業真誠的說出自己的想法、說明各種不同的做法、各個做法可能會有的利弊、擺明厲害,讓企業去做决定,這樣不是更能體現自己的專業嗎?我們以前在事務所服務那些大的企業的時候,就是這樣做的啊。
如果有一天,我經營一個代理所,我就一定會要求用這種模式,用自己的專業去幫助自己的客戶,真正實現「爲企業保駕護航」的目標。
作者簡介:
作者Elent小姐大學主修材料化工,並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曾任職富士康智權部門,後轉任專利事務所;目前為某大企業內部智權從業人員 (In-house IP),有十餘年專利從業經驗,具中國專利代理人證照資格。歡迎關注作者博客Elent職業生涯側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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