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寫成專利稿以後,是否經得起審查委員以及競爭廠商再三的考驗,除了看發明本身和先前技術之間的差異性外,最重要的就是發明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發明內容是否詳盡,這就要靠專利工程師的資料收集與技術寫作的功夫。專利範圍在審查過程中可以被修改,但說明書不能,因此發明的各種細節和衍生變化在申請時都一定要寫入專利說明書中。如果說明書的內容簡單到和專利範圍差不多,那麼當審查委員或競爭廠商用先前技術來攻擊專利範圍時,發明人就很不容易從說明書中找出和先前技術有差異的技術特徵來修改專利範圍,這樣的專利就很難經得起考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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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一種交換制度 發明人用公開發明內容來交換專利權
發明人申請專利時,對於想要保護的產品市場通常都會有高的期望,但是對於發明應該採取的保護方向以及要提供多少發明資料常常會不清楚,這就需要專利工程師的分析和指導,才能夠確定保護重點和應該提供的發明技術內容。在專利訪談時,專利工程師會先了解發明人想要保護的市場與產品範圍,然後會分析發明人的發明內容與先前技術間的差異性來確定發明是否可以申請專利,以及發明可以採用的保護方向與範圍。當確定發明保護的內容時,專利工程師就會請發明人配合提供發明資料來進行專利寫作。發明人如果想要得到紮實的專利保護,就應該要配合專利工程師的要求來提供詳細的發明資料,讓專利工程師能夠順利的進行專利寫作。
專利制度是一種國家設立的交換制度,為了促進產業進步,讓發明人能夠把有用的研發成果公開給同行以及社會大眾知道,而不是用祖傳秘方的方式深鎖在保險箱中不願意公開,國家就設計了這種法律制度。這個制度的重點就是發明人公開自己的發明內容來讓大家知道發明的製造和使用方式,讓同行的工程師可以不需要費力的收集發明人的產品資料以及進行實驗摸索就可以直接由專利說明書中獲取發明人的寶貴知識,符合這樣條件時發明人就可以獲得國家頒發的專利權來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由於專利權的保護是國家用法律的力量在背後支持,並且時間又很長,因此這種保護方式既可以讓社會大眾獲得發明人的寶貴知識,又可以讓發明人取得很強大而且時效很長的專利權來保障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此就可以達到社會大眾與發明人互惠雙贏的效果。
發明揭露的程度是否足夠 得依據申請當時市場上已經公開的技術資訊來判斷
但既然是交換制度,發明人就必須誠實的把自己要保護的發明技術公佈出來,而不是只提供部分資料,就想要取得強大的專利權。專利制度是很公平的,發明人揭露多少技術內容,就只可以把揭露的部分寫入專利保護範圍,沒有揭露的技術就不可以取得專利保護。但是發明人如果藏私,不肯把發明技術充分的公布出來,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專利法是怎樣判斷發明人揭露的資訊是否足夠呢?基本上這個問題的檢驗標準是把發明人揭露的資訊拿給申請當時的同行工程師去評斷,看看他是否可以依據揭露的內容把發明人想要保護的技術產品做出來,並且會使用這樣的技術,這就是專利工程師常說的「可以實施」的檢驗標準。專利法並沒有訂出每一種技術應該要揭露的標準內容是甚麼,專利法只是訂出一個客觀的判斷標準,就是如果把發明人揭露的內容拿給申請當時的同行工程師去看,他是否可以依據專利說明書揭露的內容去製造和使用發明人想要保護的技術,符合這樣標準的發明資訊就算是滿足專利法對於發明揭露程度的要求,而這個同行工程師所具有的知識程度,是依據申請當時市場上已經公開的技術資訊來判斷的:所有在申請時已經公開的技術資訊,都可以被認為是同行工程師在專利申請時已經具有並且理解的知識。
專利寫作不是專利工程師的作文比賽 切忌由專利工程師加入自創的發明資料
許多公司的研發工程師在申請專利時常會偷懶,不願意配合專利工程師去提供詳細的發明資料,甚至要求專利工程師把各種相關的發明資料自行補充進去,有時還會用專利說明書的豐富程度來評斷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功力」高低,這完全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和作法,非常不可取。有些事務所的專利工程師為了討好發明人,也常會在專利說明書中自行加油添醋,發明人明明只提供薄薄的一頁發明資料,專利工程師卻可以洋洋灑灑的寫出一本書,這種類似作文比賽的行徑,是名門正派的專利工程師所絕對不會採用的錯誤做法。
上述這種寫作模式有許多可怕的後果,第一,如果專利工程師添加的發明資料也是專利範圍涵蓋的保護範圍,那麼依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工程師就是發明人之一,有權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入發明人的行列,並且和其他發明人共享專利權。各國專利法對此都有很清楚的規定,就是專利權是由全體發明人所共享。如果在申請專利時故意把真正的發明人遺漏在外,這樣的專利權就有瑕疵,其他人可以用舉證的方式來把專利廢掉。實務上最可能提出這種證據來舉發這種專利權瑕疵的人,就是專利工程師自己,只有他才能夠掌握完整的證據資料。第二,專利工程師不是技術專家,發明人才是。如果專利工程師添加的技術內容有錯,就有可能讓敵對廠商可以因此而攻擊專利的有效性,專利可以保護的範圍就可能會因此而被縮限,甚至被廢掉。第三,有習慣幫客戶加油添醋的專利工程師常會不自覺的把別家廠商的發明技術寫到客戶的專利稿內,這種行為形同剽竊,非常不可取。因此發明人在委託事務所專利工程師進行專利保護時,應該要充分的提供所有相關的發明資料,而且要禁止事務所專利工程師自行加入不是發明人提供的發明資料,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要重視發明內容的切割 不要把多個發明擠到一個專利內
當專利工程師完成發明的訪談後,通常很快就可以決定發明要保護的內容以及方向,並且決定是否需要分案申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酬勞多半是採用論件計酬的制度,這和審查委員的績效制是一樣的。當審查委員發現專利範圍的群組中包含了一個以上的發明時,通常就會要求發明人選擇其中的一個發明來繼續審查,和其他發明相關的專利範圍則會被要求分案申請。因為對審查委員而言,審一個發明就要去找一次先前技術,然後再審查所有相關的專利範圍,完成這樣的工作才拿到一個案件的績效。如果一個案件要審好幾個發明,然後只拿一份績效,這對審查委員來說就吃虧了,很少審查委員會願意做這種吃虧的事。對專利工程師來說也是一樣,每一個發明都是天下唯一的技術,需要細心去琢磨整體的保護方案,然後花功夫去完成寫作和校稿。如果專利工程師被客戶強迫把好幾個發明放在同一個專利中申請,這樣的做法讓專利工程師只能拿到一份案件的績效獎金,這就會讓專利工程師覺得很不舒服,認為自己被客戶佔便宜。專利保護這種專業工作是一種藝術,保護效果的好壞端看專利工程師是否有能力以及有意願去努力的完成專利寫作工作。如果專利工程師覺得自己被不公平的佔便宜,在這種心懷怨恨的情況下客戶怎能指望專利工程師會專業而且盡心盡力的完成工作呢?因此如果要事務所專利工程師能夠專心寫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品質並且在漫長的申請過程中盡量為客戶爭取最大的權益,彼此之間用公平的方式互相對待是必須的。
為什麼要盡量找出發明的衍生變化
發明人在創出一個有價值的新發明時,通常會有很強的慾望想要用專利來保護市場,避免其他廠商用相類似的產品來和自己公司競爭。但是能夠創出新發明是一回事,想要用專利來阻止其他廠商的類似產品設計則是另外一回事。在設計上,能夠達成相同功效的技術手段有很多種,其他廠商想要創出相類似的產品來爭奪市場,不一定要用抄襲的手段才能達到目的。這個道理就像是老師出題目一樣,每個學生只要用心研究,通常都可以創出好幾種不同的解決方案,而且彼此之間解決方案完全相同的機率幾乎是零,這就是所謂設計的多樣性。因此發明人用專利只保護自己的設計是不夠的,必須要能夠同時把所有可行的設計都一網打盡,這樣才能夠充分的保護市場,不被其他廠商瓜分。作法就是發明人要盡量找出可以產生相同功能的各種衍生變化,然後由專利工程師去研究所有衍生變化之間的共通架構,並且用專利範圍來建構一個完整而嚴密的專利範圍保護網,這樣才能夠有效的阻卻其他廠商的抄襲和迴避。
有經驗的專利工程師都會提醒發明人要找出各種可行的衍生變化,讓專利工程師可以建構一個效力強大的專利範圍保護網,這樣做會讓專利工程師多出很多技術寫作和專利範圍寫作的功夫,但卻是專利保護中非常重要的手段。發明人如果不願意花功夫去找出各種相類似的衍生變化,就會使專利工程師因為設計的態樣太少而無法有效的建構出一組有效的專利範圍,這樣的專利範圍即使能夠通過審查委員的審查,也很容易被敵對廠商迴避。當某一個廠商辛苦創造的產品在市場上打出一片天的時候,豐厚的利潤和響亮的名聲立刻會吸引許多廠商的注意,然後就會設計相類似的產品來搶市場。現在大家都已經很習慣用專利來保護新產品,因此當一個廠商想要去搶其他廠商當紅的產品市場時,通常都不會傻傻的完全抄襲對方的設計,而是找自己公司最有經驗的工程師來共同拆解和研究當紅產品的設計,並且研究對方專利保護的漏洞。如果發現對方專利有缺陷時,通常都會毫不客氣的加以利用來搶市場,並且同時會申請新專利來保護自己的設計,避免其他廠商抄襲自己的產品設計來搭便車。因此想要用專利來保護新發明時,如果只能夠保護發明人所創出的技術態樣,而不能夠嚴密封鎖其他廠商可能設計出的不同產品態樣,這種保護的效能是非常低的。對廠商而言,專利保護就是一種鬥智的遊戲,廠商自己不肯花錢和花心力去找優秀的專利工程師來建構嚴密的專利保護網,結果就像是沒有武裝就直接上戰場,結果是可想而知。
專利寫作環環相扣 事先溝通避免超字費爭議
有經驗的專利工程師通常都是先完成專利範圍的寫作,之後才會依據要保護的各種實施例來進行專利說明書的寫作。說明書寫作的工作非常重要,但它的重要性卻常常被專利客戶所忽視,認為每個專利工程師都會寫,因此只是寫多寫少的問題而已,彼此間差異不大。發明寫成專利稿以後,是否經得起審查委員以及競爭廠商再三的考驗,除了看發明本身和先前技術之間的差異外,最重要的就是發明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發明內容是否詳盡,這就要靠專利工程師的資料收集與技術寫作的功夫。專利範圍寫得不好在審查過程中還可以修改,但說明書不能,因此發明的各種細節和衍生變化在申請時都一定要寫入專利說明書中。如果說明書的內容簡單到和專利範圍差不多,那麼當審查委員或敵對廠商用先前技術來攻擊專利範圍時,發明人就很不容易從說明書中找出和先前技術有差異的技術特徵來修改專利範圍,以避開先前技術,這樣的專利就很難經得起考驗。
因此專利工程師在面對一些比較複雜的技術或是較多的衍生變化案件時,自然會需要用較多的文字來完成專利說明書的寫作,這又會產生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超字費。許多事務所在計算專利費時都會設定一般案件的說明書字數上限,當完成稿件的寫作字數超過上限時,就會收取超字費,而超字費過多時常會引起客戶的不快,認為無法向公司交代。為了解決這種問題,在完成專利訪談時專利工程師可以憑經驗預估大約需要寫多少字才能完成一個案件,這樣子就可以讓客戶能夠有心理準備,預估大約會產生的費用,這種方式可以避免爭議發生。不過話又說回來,對於事務所專利工程師而言,複雜案件所需要花費的心力和時間通常都遠超過一般案件,這種心力耗費的差異並不是用案件之間的字數比較可以反映出來的。常常有專利工程師反應,寫一個複雜案件所需要耗費的時間和心力往往可以完成好幾個一般案,但是收到的報酬卻不是如此。因此如果沒有超字費的制度來彌補工程師所耗費的精力,一般專利工程師往往都會避免撰寫難度或複雜度甚高的案件,這對發明人來說就很不利,無法找到適當的專利工程師來進行專利保護。
專利申請費用遠低於專利訴訟費用 良好的專利保護可以增加保護效果以及降低訴訟費用
想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天下沒有這種好事,專利工程師也是人,也一樣要養家活口和繳房貸。廠商在進行專利保護時都會想挑選優秀的專利工程師來寫專利,專利工程師在接案時也會挑配合愉快而且價格好的廠商來進行合作,並且努力保持彼此長期的合作關係。因此廠商是否能夠找到願意配合的優秀專利工程師來進行長期合作,和廠商是否願意付出合理的專利費有很大的關係。和專利訴訟所需要花的費用相比,專利申請的費用一般來說都是低很多,而專利的品質對專利保護的效力和訴訟費用的高低會有決定性的影響。想要用品質不好的低檔專利來攻擊或對抗敵對廠商時,往往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錢也拿不到好結果,這種專利攻防的實力是騙不了人的。如果有堅強的高檔專利庫做武器,競爭廠商在評估過後發現被打敗的機會很高,通常就會採取低姿態來妥協、求和,避免耗費高昂的律師費來進行訴訟,這種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專利實力就是靠日積月累的扎實工夫所累積起來的。如果廠商在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進行保護時,總是喜歡剝奪專利工程師的寫作費用,或是喜歡採用低價競標或以量制價的方式來壓低專利申請費,這種態度和做法怎麼可能找到優秀的專利工程師願意長期配合和效勞?一分錢一分貨就是這個道理。廠商在專利保護和布局上不肯花錢和精力去紮實的建構專利保護網,在專利訴訟時就算是花大錢請律師也通常不會得到好結果,結果就是輸了官司又失去市場以及寶貴的利潤,這種後果完全不是用專利申請時所省下的專利費能夠彌補的。因此如何用良好的價格條件以及合理的服務要求來吸引事務所內優秀的專利工程師為廠商長期效勞,基本上也是市場爭奪戰的一環,而且可能是影響最重大的一環,廠商們不可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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