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公司的天字第一號商標是在1982年9月申請的。早在30年前並沒有什麼商標設計的專業概念,也不是在產品上市前就先做好智財權的保護,而是待產品上市後,才把產品外包裝剪下來申請商標。老實說手法很粗糙,像其天字第一號商標(註冊號:187902)甚至連產品的有效日期「9.11」也剪下來,一併申請商標了。經過了30多年的智財權保護的努力,臺灣菸酒公司現在註冊的國內商標共有800多個,國外有效註冊之商標總量則為2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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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公司的前身是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在那個年代,菸酒被規定為國家之專賣品,當時的台灣菸酒產品沒有仿冒品,只有違禁品。也就是說,在專賣條例的規範下,民眾如果在沒有專賣機構許可下生產或販售菸酒,就屬違法。負責查緝的人員也只管抓違禁品,不管是不是仿冒。因此當時公賣局完全沒有考慮任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事。然而,自1986年政府簽訂中美菸酒協議,受到開放外國菸酒進口之衝擊後,公賣局開始體認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從申請商標開始,一步一步的建立起其智財管理制度。
臺灣菸酒公司的天字第一號商標是在1982年9月申請的。早在30年前並沒有什麼商標設計的專業概念,也不是在產品上市前就先做好智財權的保護,而是待產品上市後,才把產品外包裝剪下來申請商標。臺灣菸酒公司法務處處長王自來說:「那時候我們沒有專業的人在處理商標這一塊,都是以包裝代替商標,等產品上市後,市場已經接受了,才把包裝上的標誌剪下來去申請商標,老實說手法很粗糙,像我們的天字第一號商標(註冊號:187902)甚至連產品的有效日期「9.11」也剪下來,一併申請商標了」(見圖1)。
圖 1. 臺灣菸酒公司的天子第一號商標
更有趣的是,香菸包裝上很多時候都會印一些警語,像「反共抗日」、「吸菸會致癌」、「吸菸危害健康」……等等,臺灣菸酒公司都是直接拿修正液把這些警語塗掉後,就拿去申請商標(見圖2)。
圖 2.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早期以產品包裝申請商標
另外,還有一個有問題的地方是他們早期在申請商標的時候,並沒有將不同的標誌作個別申請,而是申請已組合完成,放在產品包裝上的設計圖,因此,商標中的獨立圖示不能個別使用,也沒有所謂的文字商標。像圖2中長壽菸的商標包含至少4樣元素:「長壽」的字樣、一個雕花圓圈、一個老翁跟一隻白色仙鶴,然而,由於沒有個別申請獨立商標,所以只能全部組合起來如圖2中的樣式才算正當使用,不能只使用「長壽」字樣或是只使用「老翁跟白色仙鶴」;如果商標被不正當使用,過一段時候就有可能被撤銷。
圖 3. 由於圖中商標中之2個標示並沒有分開獨立申請,因此在行使商標權時也不能分開使用
【台灣啤酒】申請商標的秘辛
不管你喝不喝酒,相信你都知道【台灣啤酒】。其實跟Acer、ASUSTeK、hTC一樣,台灣啤酒也是一個行銷國際的台灣品牌,而且歷史比以上所提的品牌更為悠久,自1940年代就開始沿用此名稱,不過,直到1985年才開始在美國及歐洲註冊商標。雖然這個時間點與1986年,政府簽訂中美菸酒協議,開放外國菸酒進口不謀而合,但王自來卻表示這並不是台灣啤酒在歐美註冊商標的主要原因,他說:「因為台灣啤酒1984年在德國參加世界酒類比賽得到金質獎,當時的品酒師喝了我們的啤酒時,覺得品質很不錯,就問我們為什麼不賣到歐洲來?為什麼不註冊商標,這才刺激到我們在歐盟及美國註冊商標;至於台灣商標則是過了10年,到了1994年才註冊的。」
臺灣菸酒公司法務處處長 王自來╱攝影 唐銘偉
王自來指出,當初選擇先在註冊菸類的商標是因為香菸跟酒頖相比比較輕,方便運輸出口,加上國外菸商財力雄厚,所以在當年中美菸酒協議簽訂在即之時,公賣局就預料到一旦開放進口,外國菸就會像排山倒海一樣進來,所以在菸品方面的智財佈局會比較早執行。
當時在歐美註冊的台灣啤酒商標共有2個,一個是用在罐裝,另一個則是用在瓶裝啤酒(見圖4);在出口的部分,主要是以罐裝為主。至於為什麼台灣啤酒過了10年才在台灣註冊,王自來表示是因為沒有商業上的迫切的需要:「台灣啤酒自日據時代就開始在市面販售,到了1940年代(民國30幾年)就沿用此品名至今,識別度十足;但另一方面,【台灣】是地名,啤酒是商品名稱,沒有識別度,基本上在商標法上是不能註冊商標的,所以即使國外啤酒進口台灣也不能註冊台灣商標。從我們開始使用【台灣啤酒】到去登記註冊,至少有40幾個年頭,所以那時候智慧財產局和一般法院都認為我們在台灣是著名商標,因此便採用商標法的第二層意義來取得註冊。」
圖4. 台灣啤酒最初註冊的2款商標
至於在大陸的部分,【台灣啤酒】是於2000年取得註冊商標的,王自來表示這是一段相當艱苦的歷程:「我們於1990年第一次去大陸註冊時就給駁回,主要是因為台灣是縣級以上的地名,大陸商標局很明確的告訴你,『縣級以上的地名依大陸商標法是不能註冊的』。駁回之後我們就覺得【台灣啤酒】是我們主力的名稱,如果不能在大陸註冊就不能在大陸行銷,就會失去大陸的市場,所以當時還是想盡辦法要到大陸註冊。」
王自來說當時他們想了很多方法,像他們想如果不能用【台灣啤酒】,那就把「灣」跟「酒」拿掉,剩【台啤】,但因為大陸當時有個品牌叫【合啤】,是近似的,所以註冊【台啤】也被駁回。王自來說:「當時就覺得很困擾,接下來就做了很多佈局。因為當時遭大陸駁回的時候,他們也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台灣啤酒從來沒有在大陸行銷,大陸沒有台灣啤酒行銷的記錄」。換句話說,台灣品酒在大陸是沒有知名度及識別度的,所以就開始佈局。包括贊助許多到大陸去比賽的球員台灣啤酒,讓他們把台灣啤酒帶到大陸去;另外,大陸有什麼商展,我們也會用台灣啤酒去設櫃,也就是說一直爭取台灣啤酒曝光的機會;直到廣州亞運的時候,甚至贊助了廣州亞運會,而且有很大部分是用啤酒來代替現金,不斷的讓台灣啤酒在大陸曝光。後來是更在兩岸商標論壇時,不斷的提出質疑,甚至之前也到WTO提訴,指大陸歧視,這種種已經有一點是用政治手段來處理了。最後弄到大陸不知道是不勝其擾還是要釋出善意,大陸商標局終於採納了台灣啤酒在大陸的行銷及曝光記錄,核準了【台灣啤酒】的商標註冊,前後歷經10年之久。」
經過了30多年的智財權保護的努力,臺灣菸酒公司現在註冊的國內商標共有800多個,其中有50多個是廢止不用的;此外,國外有效註冊之商標總量為200多。至於臺灣菸酒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是如何一點一滴建立起來的?在過去幾十年來又碰到過什麼侵權訴訟糾紛?如何解決?北美智權報會在下一期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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