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Apple與Samsung雙方專利訴訟產生關鍵性判決,美國聯邦法院認定Samsung旗下23款產品侵犯Apple專利為事實,Samsung必須賠償高達10.5億美元給Apple,Samsung需面臨鉅額賠償的議題也炒熱了設計專利的討論熱度。
臺灣智慧財產局科長魏鴻麟分析,Apple在與Samsung專利戰中勝出的關鍵,在於專利布局不再侷限於「發明專利」權利,而是從產品的發明、設計、商標權利建構更完整的專利攻防,建構基於「整體使用者經驗」的專利保護策略奏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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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Samsung的專利大戰,在剛結束不久的第六屆「兩岸專利論壇」中也是熱烈討論的重要議題,臺灣智慧財產局科長魏鴻麟以「解析Apple、Samsung等設計專利申請策略與臺灣設計專利申請實務」為題,分析了設計專利為何成為目前專利業界的熱門議題,另外也說明了臺灣廠商該如何有策略地善用設計專利申請,以建構更完善的專利防護網。
Apple與Samsung近三年專利訴訟案件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Apple與Samsung世紀專利大戰 凸顯專利保護應著重策略布局
最近幾年Apple與Samsung雙方訴訟案的進展,一直是專利業界持續關注的重要事件,這兩家世界大廠大舉在各國打專利訴訟,訴訟重點從發明案、設計案、到商標案均有,已是全面性的智慧財產權訴訟。較值得關注的是2012年8月24日Apple與Samsung雙方纏訟出現一個關鍵性的判決,即美國聯邦法院認定Samsung旗下23款產品侵犯Apple專利為事實,Samsung必須賠償高達10.5億美元給Apple,另一方面,判決卻指Samsung告Apple抄襲的部分認定無侵權,判決的重點即在「設計專利」,也使得設計專利的重要性越來越高。
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 專利一組 科長 魏鴻麟
魏鴻麟指出,有別於一般專利訴訟,Apple主要以平板電腦、手機等產品部分設計為主,專利訴訟的重點涵蓋發明、設計與商標等權利;過程中主要運用產品的邊緣框、按鍵、兩個圖像設計與背面的部分設計為攻防主軸,建構2012年8月24日判決勝訴贏的策略。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在專利布局方面,已不再是單打獨鬥,需要考量全面的策略思考,才能發揮有效的攻防。魏鴻麟談到,有別於過往專利侵權訴訟運用的點狀攻防,Apple採取全面性的專利面向進行攻防。從訴訟案觀察,可發現Apple在專利訴訟過程中將策略重點放在三個發明案專利,加上多個部分設計、圖像設計專利案、商標/商品外觀與其他商標註冊,訴訟策略為利用技術性、技藝性、識別性建構的「整體使用者經驗保護」主軸。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臺灣設計專利申請策略
既然設計專利這麼夯,那臺灣設計專利有何申請策略?魏鴻麟指出,臺灣設計專利採「實質審查」,與大陸採「形式審查」不同,而臺灣設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後起算12年,也較大陸的申請日後起算10年稍微優渥些,另可採衍生設計、成組設計等特殊申請方式處理。臺灣設計專利申請標的也相當豐富,可以以整組設計、部分設計、電腦圖像(Icon)/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成套產品外觀設計(成組設計)、相似外觀設計(衍生設計)等方式申請。其主要申請策略分述如下:
(1)善用技術與技藝分別申請模式
在臺灣設計專利申請過程的可用策略相當多,魏鴻麟建議,若開發的產品含有技術性與技藝性,分別申請發明專利與設計專利已成產業趨勢,雖然多一道申請手續,但運用不同智財權力的類型,可建構更全方位的保護;透過產品的整體使用者經驗(Total User Experience, TUX)出發的專利策略,建構的專利保護網將更為嚴實。
在下圖案例中,為Apple公司當年到台灣申請MP3產品所作的專利布局,就以兩個發明案加上其他設計案來為產品設計外觀提供更完善的設計保護,產品的發明技術透過整合性、全方位保護,構成更完整的產品專利保護布局。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善用揭露原則及分割申請
在臺灣,設計專利界定專利範圍以圖式為主,必要時才參酌專利說明書,圖式所標示的標的相當重要!設計專利申請亦可針對競爭者動向再做申請專利的分割或刪除,以下圖例為某美國業者在台主張優先權申請,在優先權說明文件中有放六個標的圖式,有些是要獨立分割、有些為近似,透過揭露原則達到後續利用效益,也可據此保留更大彈性。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3)善用同一外觀主張多個部分設計
魏鴻麟談到,若設計僅有一個相同外觀,也可利用在一個外觀裡再主張多個部分設計的實施例策略,將重要的新穎特徵透過排列組合,達到最佳化的專利保護效果,有效阻絕競爭者。以下圖的智慧型手機設計專利申請案例,即可只揭露一個相同外觀設計、但主張多個部分設計之實施例,將重要新穎特徵進行最佳化的排列組合,更能有效阻絕其競爭對手的迴避設計。
下圖中主要包含外緣邊緣框、面板、聽筒孔、按鈕四個新穎特徵,但技術特徵再進行六種排列組合,是相當有效的申請策略。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4)善用衍生設計制度
若僅有一個設計外觀、一種設計原則,魏鴻麟建議可在原設計已提出申請及原設計專利公告之前,發展同一設計概念下的近似設計,或進行原設計案的雛型改良設計,這可讓即將進入量產的產品,能以更接近市場需要及發揮權利實質效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5)善用主張範圍之修正
臺灣是以圖式揭露原則為主,所以圖式裡面所畫出來的線條相當重要,不同線條可以用以調整「主張設計之部分」和「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範圍。
主張範圍之修正可將部分實線修正為虛線、或將部分虛線修正至實線將原有的主張微調,或以邊界線圍繞或區隔的之主張範圍進行放大或縮小,透過主張範圍修正,達到想要保護的標的內容。雖主張範圍在審定前可多次修正,但一旦主張範圍改變,審查人員也須再次檢索及比對。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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