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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產業實務面探討台灣智財戰略 – 台積電、聯發科的回應
張瑋容╱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4.02.17
新加坡爭取成為亞洲智慧財權交易中心,而香港政府也策略性推動香港成為亞洲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日前蔣大中律師提出推動台灣成為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中心的願景,台積電、聯發科的與談人有不同看法,首要必須先認清台灣的先天限制…

在北美智權報「對技術理解不足、引證錯誤 專利審查品質競爭力堪憂!」一文中,程凱芸專利師在「我國專利產業與爭端解決法制政策與國際化之檢討及展望研討會」中點專利審查品質的挑戰,同一研討會,蔣大中律師則期許「台灣應致力發展成為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中心」,認為台灣應創造有利於創新的環境以期引進國際間先進技術與思維,吸引跨國企業選擇台灣為研發地點,如果能將台灣建構為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中心,將可落實台灣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助於鼓勵、吸引跨國企業選擇於台灣進行研發。

蔣大中律師認為台灣發展成為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中心可能的優勢在於,智財相關法與國際同步、訴訟制度完備、設立有智慧財產法院專責處理智慧財產權爭端、訴訟成本相對較低…等。但礙於台灣既非工廠之所在,亦非主要市場,單憑台灣的產業環境,客觀上並不容易吸引廠商前來申請專利。因此,蔣大中認為若能做到以下事項,台灣便有可能發展成為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中心:

  1. 提昇智慧局專利申請審查之效率
  2. 提昇智慧局專利申請審查之品質
  3. 降低核准專利遭舉發撤銷之比例
  4. 強化智財法院裁判內容的品質
  5. 放寬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營造有利於權利人的環境:包括民事保全證據程序、假處分、假扣押,及形式搜索扣押程序等
  6. 鼓勵智財法院法官於審判過程中揭露心證,提昇裁判結果之可預期性
  7. 放寬對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認定標準。

智財權爭端解決中心,對產業的助益何在?

針對上述願景,來自業界的與談人有不同的聲音及回應。台積電法務處處長方淑華首先肯定智財局的國際化及法官素質,但方淑華說明,台積電以台灣為生產中心,不是所有產業都是這樣的。台灣要發展成為智財權爭端解決中心最大的困難是在於我們的政治地位,以台灣在國際上的政治地位來看,真的比較困難。也許在這些狀況下,先以成為區域性的爭端解決中心,會是比較容易達成的目標。

蔣大中認為台灣其中一個優勢是智財相關法律與國際同步,方淑華則不完全同意。方淑華認為這幾年在智財方面的法律確實是有很大的進步,智慧局也幫了很多忙,確實有很多法律的強化和改變。但是以實務的經驗來講,不管是專利或營業秘密,法制上還是有可以加強的空間。從法律實務來講,許多企業都常在國外進行訴訟,不是說國外的制度一定比較好,但如果對國內的制度有幫助,應該可以適時引進或參考,適度做一些調整。

方淑華最後說明也許台灣成為智財爭端解決中心是對的願景,但仍看到一些顯而易見的困難。「真的把台灣變成智財爭端解決中心,對產業來講是不是一定是最好的?我沒有答案,只是提出來大家可以一起思考,有時候企業的爭端解決不是在自己國家內進行,不同產業有不同的狀況。」方淑華同時也肯定智財法院的法官素質與認真態度,但是在打官司時,法官不見得能瞭解產業遇到的問題,畢竟法官一直都在法律系統內研讀,對於個別產業的實際運作,不同產業有其不同的技術,一些和技術有關的制裁法官即使認真,仍比較偏重法律研究,對技術瞭解仍不夠深,法官也不見得有意願在技術面去深入瞭解,業界也都擔心這樣的情形會影響審判結果。

認清先天限制、發展地理優勢,才是最強的戰略綱領

另一位與談人為聯發科副總經理暨法務長許維夫,則說明要先認清限制何在、再思考通盤策略。
「為什麼我們要到別人的國家用別人的遊戲規則玩遊戲?我們常在美國打官司都覺得吃虧,其他產業或公司在美國打官司所感受的壓力更不在話下。台灣有先天上的限制,如市場規模有限、企業規模也比較小….等。新加坡想成為亞洲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但新加坡也知道自己是個小國家,所以它就努力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到新加坡去發展。但台灣先天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問題,國際公司為什麼要來台灣打訴訟?就算打贏了,得到的是什麼呢?國外光律師費就要一千萬,但在台灣平均一個訴訟賠償金額才 300 多萬,金錢的意義似乎不大。」許維夫說明相較於新加坡,台灣面臨市場規模小、人才流失的限制,但不是沒有辦法解決,反而我們必須要更懂得利用自己的優勢。「那先天上的這個限制要如何克服?我們不能否認地理環境的優勢,尤其是我們靠近中國大陸,如果中國大陸的法官願意參考台灣的判決,那國外公司可能就願意來台灣打官司。」先瞭解大架構下的限制之後,再思考如何克服困難,許維夫提出以上的思維。

許維夫接著針對智財戰略綱領與產業的連結度說明,「產業是一條完整的鏈,所有制度要整個配套,公司產業在前端創造智財權、智財局在中端審查、法院在後端執行訴訟。這些年來我們可以看到智財局在國際上的努力,可是我們的配套夠嗎?很多時候我們做事情似乎都只做一半,創新不是只有修改專利法就叫創新,我們有各式各樣的法規。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全面提昇整個國家的競爭力。不能光靠修一個法就把問題改善。國家智財戰略和產業戰略是不是有相當程度的吻合?要通盤思考,得到的效果才會大」。從產業的角度來看,國家競爭力需要通盤的策略,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問題才能真正獲得改善。

許維夫最後以教育必須鼓勵專利申請做結論,不是只有諾貝爾獎才能申請,最棒的專利是最直覺的專利,是在商業上都可以廣泛運用的專利,教育應在這方面努力宣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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