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年中,Apple的APP Store及Google的Play Store的APP下載數量同時達到500億次,這是一個十分驚人的數字;另外App Store及Play Store中的APP數目也分別達到90萬及100萬個。市場很大但競爭更大,作為一個APP軟體開發者,最怕的當然就是作品被盜拷或是抄襲,然而,申請專利的成本不低,加上一個專利從送件到獲證,通常都要經過2~3年的時間,會不會等專利到手的時候APP已經退流行,不具市場價值呢?但這並不代表因為APP產品生命周期不長而不需要智財保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方式有很多種,策略性的運用很重要。智慧財產權可以用著作權、商標及專利等不同方式來保護,只要運用得宜,便可花最少的錢獲得最大的效益。 |
最近有許多軟體工程師,都企圖、計劃,或是打算投入智慧型手機APP開發的行列,究竟APP的市場商機有多大?為什麼會吸引那麼多廠商及工程師前仆後繼的投入?相信以下的數據提供了很好的答案。
表1是目前比較熱門的APP商店相關市場數據,其中Google的Play Store與Apple 的APP Store在市占率上可以說是旗鼓相當,就2013年年中的統計,兩者的下載量同時突破500億次。不過,就APP的數量而言,Play Store則是略勝一籌,就2013年中的數據顯示,Play Store中的APP數量已達到100萬個,但APP Store則只有90萬。然而,從表2及表3可以發現,兩者的成長速度均相當驚人。至於其他的APP商店像微軟的Windows Phone Store、三星的Samsung Apps……等等,市占率則是相對的有限。
表1. 主要APP商店之市場統計數據 |
商店名稱 |
應用程式數目 |
免費軟體比例
(2010年7月) |
免費軟體比例
(2011年10月) |
累計下載量 |
Google Play Store |
1,000,000
(2013年7月24日) |
57% |
67% |
500億次
(2013年7月24日) |
App Store (iOS) |
900,000+
2013年6月10日 |
28% |
37% |
500億次
(2013年6月10日) |
Windows Phone Store |
200,000+
(2013年12月17日) |
22% |
52% |
NA |
Samsung Apps |
NA |
NA |
39% |
NA |
BlackBerry App World |
NA |
26% |
26% |
NA |
Nokia Store |
NA |
26% |
26% |
NA |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表2. Google Play Store之市場成長里程碑 |
年份 |
月份 |
APP數量 |
累計下載量 |
2009 |
3 |
2,300 |
|
12 |
16,000 |
|
2010 |
3 |
30,000 |
|
4 |
38,000 |
|
8 |
80,000 |
10億 |
10 |
100,000 |
|
2011 |
5 |
200,000 |
30億 |
7 |
250,000 |
60億 |
10 |
319,000 |
|
12 |
380,297 |
100億 |
2012 |
1 |
400,000 |
|
2 |
450,000 |
|
5 |
500,000 |
|
6 |
600,000 |
200億 |
7月24日 |
500,000 |
200億+ |
9 |
675,000 |
250億 |
10 |
700,000 |
|
2013 |
2 |
800,000 |
|
7月24日 |
1,000,000 |
500億 |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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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Apple APP Store之市場成長里程碑 |
日期 |
APP數量 |
累計下載量 |
2008年7月11日 |
500 |
0 |
2008年7月14日 |
800 |
1千萬 |
2008年9月9日 |
3,000 |
1億 |
2008年10月22日 |
7,500 |
2億 |
2008年12月5日 |
10,000 |
3億 |
2009年1月16日 |
15,000 |
5億 |
2009年3月17日 |
25,000 |
8億 |
2009年4月23日 |
35,000 |
10億 |
2009年6月8日 |
50,000 |
10億+ |
2009年7月11日 |
55,000 |
10億+ |
2009年7月14日 |
65,000 |
15億 |
2009年9月9日 |
75,000 |
18億 |
2009年9月29日 |
85,000 |
20億+ |
2009年11月4日 |
100,000 |
20億+ |
2010年1月5日 |
100,000+ |
30億+ |
2010年1月27日 |
140,000+ |
30億+ |
2011年1月22日 |
350,000+ |
100億 |
2011年6月6日 |
425,000+ |
150億 |
2012年3月7日 |
585,000+ |
250億 |
2012年6月12日 |
650,000+ |
300億 |
2013年6月10日 |
900,000+ |
500億 |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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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方式及產值
Google Play Store是由Google為Android所開發的數位化應用發行平台,Android的系統結構是一個可自由更改的系統,像 HTC 和 Sony Mobile 等公司往往會在Play Store中注入自家的應用程式下載頁,而另一些公司例如三星則同時運用Play Store和Samsung Apps。Google Store的APP軟體開發者必須擁有開發者許可權,申請該許可權需要持有一個Gmail帳號,以及有效的信用卡以繳交申請費用。軟體開發者可以選擇開發付費或免費的應用程式,其中付費應用程式將收到70%的價格,剩下的30%將支付媒介管道,如授權收取費用、申請購買透過自己的網路以及信用卡公司等,從Google Play獲得的收入會透過Google Checkout支付給開發商。除了官方所提供的上架服務之外,網上也有提供著一些第三方代上架服務,讓沒有開發者許可權的開發者也能夠把應用程式上架至Google Play。
至於Apple 的APP Store則是蘋果公司專屬的應用程式商店,當中的APP只適用於蘋果公司的系列產品,如iPhone、iPad、iPod…等等,所有在App Store中出售的應用在成功發布之前必須通過蘋果公司的審查,以確保符合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中的條款。如表1所示,在2011年10月份時,APP Store中有37%的APP是免費的,而付費的APP平均價格約為3.64美元(註1)。在WWDC2012中,蘋果執行長庫克表示,總共已向APP開發者支付50億美金。
雖然目前Google Play Store的下載量與APP Store相當,但由於Play Store的免費比例比較高,所以總產值可能不若APP Store。然而,產值除了來自付費下載的數量外,廣告收益也是必須列入考量的。就數據顯示,目前2大APP商店的應用均是以小遊戲及日常生活應用為最大宗,而價格則多落在3~4美元的範圍;因此只要把售價乘以下載次數(含內嵌廣告),便可以粗估一個APP的產值。不過,像Angry Bird(憤怒鳥)般的APP,周邊產品及授權所帶來的營收可能更為驚人。
要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才划算?
毫無疑問的,智慧型手機APP的市場很大,試想全球有多少台智慧型手機,一台手機平均下載幾個APP就知道;而這還不包括平板電腦及其他周邊商品的經濟效益。但問題來啦,市場很大但競爭更大,不是每個APP都可以像LINE、Angry Bird、Candy Crush如此風光,引起數以百萬計的下載熱潮,而且帶來無法估計的周邊商機。現在不管是Apple APP Store或是Google Play Store都有上億個可供下載的APP,即使能順利上架,但能讓消費者在上億個APP中挑上你產品的機會有多大?
再來就是產品生命周期的問題,與硬體的開發成本相比,APP的開發成本是相對的低,但產品生命周期也是相對的短。
下圖1是2011年5月時Apple APP Store最受歡迎的APP統計(以每天下載量統計出最受歡迎之APP)。從圖中可見,除了Angry Bird有275天排名第一的紀錄外,其他的均是落在20~30天之間,即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產品生命周期變短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產品推陳出新的速度太快,從表2、表3可見,APP Store及Play Store的APP數量每年都在幾十萬的基礎下翻倍成長。另一個原因則是用戶喜新厭惡的特性使然,因為小遊戲軟體及日常生活娛樂的APP是下載的大宗,加上價格很便宜,所以一旦厭倦了或是有類似的新APP推出就會立即更換,這是很正常的。
作為一個APP軟體開發者,最怕的當然就是作品被盜拷或是抄襲,然而,申請專利的成本不低,加上一個專利從送件到獲證,通常都要經過2~3年的時間,會不會等專利到手的時候APP已經退流行,不具市場價值呢?但這並不代表因為APP產品生命周期不長而不需要智財保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方式有很多種,策略性的運用很重要。智慧財產權可以用著作權、商標及專利等不同方式來保護,只要運用得宜,便可花最少的錢獲得最大的效益。
圖1.Apple APP Store的最受歡迎APP的統計 2011年5月
圖片來源:Apple approves its 500,000th app, but do you care?
著作權保護
美國版權局(The U.S. Copyright Office)將電腦軟體定義為文創作品(literary work),表示新電腦程式的原創者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且,當一個創作者完成一項電腦程式的創作時,他便會自動取得作品的著作權。換句話說,一個軟體創作者只要是第一個把軟體創作出來的人,他不需要額外做什麼事便可自動獲得作品的著作權。
不過,美國版權局也允許原創者註冊登記他的著作權。註冊登記著作權的好處是可以取得官方的公開紀錄,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或是侵權訴訟時,這便會成為一項強而有力的武器。一旦發生侵權糾紛時,被侵權人必須證明(1)自己為著作權所有人,如果曾經註冊登記的話,這就是強而有力的證明;(2)被侵權人作品中受保護的原素被抄襲。如果被侵權人在作品完成時並沒有註冊登記著作權,他便必須提出其他證據來證明他是原創者,如草稿、研發日記、創作筆記等等,相當耗時費力。因此,註冊登記著作權可以讓原創者更容易捍衛他的作品,減低被抄襲的風險。
美國版權局提供了線上註冊登記著作權的服務,電腦軟體的創作者可以透過eCO Online System來註冊登記著作權,只需要申請一個帳號、填寫一些申請表格後,即可連同35美元的申請費用一起遞交。
智慧型手機APP也屬於軟體的一種,因此,也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由於註冊登記著作權的費用相對的低廉,而且年限很長,因此,建議APP的開發者都應該將其原創作品註冊登記著作權。其他地區如中國大陸的版權局、台灣智慧財產局等等,電腦程式亦是納入著作權的保護範圍,接受原創者註冊登記著作權的。
商標保護
早在2013年2月,推出極受歡迎遊戲Candy Crush Saga APP的King公司,為不同的產品(從浴帽到電子遊戲都有)提出了單字「Candy」的商標申請;在2014年1月15日,美國專利商標局批準了這項申請,不過,仍須經過30天的公告期,如無異議或是被要求延長公告期,King公司才能正式擁有此商標。此外,King公司同時也取得了「Candy」在英國地區電動遊戲類產品的商標權。另一方面,蘋果公司已代表King公司發信給一些在APP Store上架的APP遊戲應用程式開發商,表示如果他們的APP含有「Candy」字樣的話,可能需要改名,否則會引起侵權訴訟。不過,此舉引起許多軟體開發商的不滿,甚至推出一個名為「Candy Jam」的網站,刻意在網站上推出許多使用多個「Candy」字樣,以及「scroll」、「saga」、「apple」、「edge」字樣的遊戲。他們不滿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認為將普通常用字申請作為商標是很荒謬的。
雖然「Candy」商標的爭議很多,但卻是有前例可循的,USPTO在2010年1月5日就公告了蘋果公司的「APP STORE」商標(77525433),但在公告後因有爭議,故目前仍是懸而未決的狀態。
雖然「Candy」的商標仍未塵埃落定,但King的IP策略卻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如果你認為你的APP的名稱或是標示有強烈的識別效果,用商標保護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除了成本較低外,也可以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取得;同時也可以降低被競爭對手魚目混珠或是搭便車的風險。
專利保護
智慧型手機APP是軟體的一種,受著作權保護,但同時也可以申請專利。由於目前沒有軟體專利的項目,所以申請專利時就得在發明專利或是設計專利中擇一申請(當然也可同時申請),端視保護的目標而定。設計專利主要是以外觀為主,所以適用於保護一些使用者介面或是圖示等,而發明專利則主要是技術上的創新。如果要為一個APP申請發明專利,必須要把它視為一個「處理過程」(Process)或是方法 (Method)來保護,當然,專利三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也不能忽略。
舉個簡單的例子,以Angry Bird為例,如果要保護不同種類的憤怒鳥及豬的外觀造型不被抄襲,可以考慮以外觀設計(或是商標)來保護,但如果要保護憤怒鳥攻擊豬的方式或是過程,則應考慮發明專利。
究竟什麼樣的APP應該申請專利保護呢?以下有幾點建議可供參考:
- 該APP所包含的核心技術會被採用超過3年以上;
- 基於該APP的核心技術,會繼續研發系列相關產品;
- 該APP之核心技術可應用在廣泛的領域;
- 有大量的競爭者在其APP產品上採用此核心技術,或是在此技術基礎上加以研發改良,再應用在自家APP產品上。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提到的智財權保護策略不是單純擇一而行的,有時候可以循序漸進,從著作權到專利保護,分段進行;也可於同一時間同時並進,給予產品最周延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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