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8億人民幣,約合9.75億美元」。這是中國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 (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 就高通在中國行動通信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所開出的「巨額罰單」;而讓高通遭遇更大損失面的,是在於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開出的「整改要求」清單。然而,說白了,此處罰或整改措施,相當於要從高通專利授權收費的「大盤子」中,劃出部分給其他專利持有較多的廠商。因此,國産手機廠商的專利成本未必會下降。 |
之所以說是「巨額」,是因爲在過去的2014年,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先後向液晶面板、白酒、奶粉、汽車等行業巨頭發起反壟斷調查,全年累計開出的罰單金額才不過18億人民幣。如今,僅高通一家,罰單金額就已經是2014年國內反壟斷全年罰款總額的3.4倍;如果如此還不算「巨額」的話,恐怕沒有那個罰單敢聲稱「巨額」了。
更重要的是,9.75億美元的罰款總額,相當於高通2015年一季度淨利潤的49.4%, 2014年一季度淨利潤的52%,2013年一季度淨利潤的51%。
簡單說,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開具的罰單,相當於讓高通一個季度淨利潤的一半化爲烏有。
而讓高通遭遇更大損失面的,是在於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開出的「整改要求」清單:
(1) 不得强制搭售非標準必要專利 — 在專利授權時,不再搭售非無綫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意味著高通此前建立的專利池「打包授權「商業模式被「喊停」。
表面上看,手機廠商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况選擇相應的專利授權,對於沒有使用的專利無需額外繳納專利費用,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此舉將降低國産手機廠商的專利使用成本,當然,對高通而言,則是相關收益的「流失」。
當然,此前手機廠商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時,是否主動提出過拒絕部分專利授權,或在相關手機産品中確實沒有使用相關專利,則顯得至關重要。
因爲不得强制搭售並不代表此部分非標準必要專利是免費授權的。如果手機廠商的手機中已經使用了相關專利,即使高通不强制搭售,手機廠商還需要額外簽署協議,以獲得此部分專利授權。
因此,手機廠商此部分的專利成本是否下降,可能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 專利授權授權的計費標準下降 — 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手機,由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改成收取整機售價65%的專利授權費。
表面上看,對使用高通專利的國産手機廠商而言,僅此一項,每台手機的專利成本將下降35%,而高通則的專利授權收益則較之前大幅銳减35%。
但是,對高通而言,專利授權金的總額會否同比例下降,還取决於中國手機市場還有多大的增量空間,以及國産手機廠商是否涉足全球市場。
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國大陸手機網民規模達5.57億。假定每一位手機網民擁有一部智慧型手機,那麽,中國手機市場規模與現在相比,還有1倍的增長空間。當然,此測算並不精準,但是,也足以說明智慧型手機未來量的成長 (新增及更換) 還有巨大的想像空間。
從資本市場上看,處罰結果公布後,高通的股價不跌反漲,由此可見,資本市場並不認爲此處罰會大幅壓制高通未來的增長空間。
(3) 手機廠商專利平衡格局被打破 — 不再要求中國手機生産企業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授權。
至於「專利免費反向授權」的好壞,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對於持有專利較少的廠商而言,比如小米、魅族、錘子等,借助高通此前搭建的反向專利投權模式,可幫助其降低被其他持有較多專利廠商興訴維權的風險,方便其快速進入智慧型手機市場。
對整個手機行業來說,因爲高通在手機産業鏈中居於授權核心地位,其搭建的反向授權模式,縮短了不同手機廠商之間創新技術的應用周期,拉近了不同手機廠商之間的技術差距,讓很多最新技術能較早進入應用領域,將手機廠商的比拼和競爭,主要限定在如何搶奪更多的用戶。
顯然,對普通手機用戶來說,這種模式使得普通消費者不論選擇購買那個品牌的手機,至少在配置、技術上不會與其他品牌手機有較大差距。
當然,對於持有較多專利的手機業者來說,比如中興、酷派、聯想等,受制於這種模式,其與較少專利廠商之間競爭時,專利優勢「蕩然無存」,相當於「讓穿鞋的脫了鞋,跟光脚的賽跑」,這對於其參與市場競爭而言,確實有失公平。
對於高通來說,通過此模式,有效化解了不同手機廠商之間可能的專利衝突或摩擦,讓手機廠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出貨量」、圈住更多的用戶,賣出更多的手機。而高通顯然是最大的贏家,因爲手機賣的越多,它收取的專利費用也就越高。
此外,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還要求「高通向購買高通專利産品的中國企業提供專利清單,不再對過期專利收取授權費」以及「銷售基頻晶片時不再要求簽訂一切不合理的協議」。顯然,高通領到的「巨額罰單」,影響的遠不止被迫「割肉」的高通本身,對國産手機廠商的競爭格局將産生深遠的影響。
那麽,從普通消費者角度來說,專利成本降低後,是否意味著以後買手機會越來越便宜呢?
顯然,不能如此簡單看待。一方面,高通專利費用降低了,並不代表手機專利成本會大幅下降。理由也很簡單,那些當初沒收到專利授權費的廠商可以向國産手機廠商公開聲討專利費了,比如愛立信、摩托羅拉、諾基亞……等等。
說白了,此處罰或整改措施,相當於要從高通專利授權收費的「大盤子」中,劃出部分給其他專利持有較多的廠商。因此,國産手機廠商的專利成本未必會下降。
另一方面,即使成本下降了,手機廠商也不一定會降價。這個理由就更簡單了,所有手機廠商都是在「做生意」,不是「做公益」。追求利潤才是它們最大的目的。
不過,很多廠商自身或母公司有較多專利積累,沒有太多專利壓力,可謂「輕裝上陣」。再加上作爲全新品牌上市,第一目標或首要任務是搶占市場,所以,反倒可能會以「更低價格」來攪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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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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