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 這恐怕是除了「4月8日」之外,今年對小米最爲重要的日子之一了。
根據此前印度新德裏高等法院發出的文件,愛立信訴小米專利侵權案已於今年5月21日開庭。
這場始於2014年12月5日的專利糾紛,在經過長達半年的「你來我往聲明與反聲明」之後,將迎來真正的對决。
此前,在談及與小米這場的專利較量時,愛立信首席官知識産權官(IPR)Kasim Afalahi曾公開表示,愛立信有信心贏得訴訟。
由此可見,愛立信高管雖未明言,但是其言下之意已表達出「小米必敗」的含義。那麽,愛立信敢言「必勝」或小米必敗的信心或自信從何而來?
用愛立信首席官知識産權官Kasim Afalahi話說,那就是「因爲愛立信在專利訴訟中從未有過敗訴記錄。」
事實上,愛立信在過往專利侵權訴訟中,之所以從未有「敗訴」的成績,究其原因,主要是愛立信有扎實的知識産權,尤其是專利積累。
反觀小米,除去繳納巨額保證金外,先是在當地召開新聞發布會,隨後又宣稱獲得印度「地頭蛇」塔塔集團名譽董事長的投資。小米在向外界展示肌肉的同時,也不忘「抱大腿」。
而回歸到這場由專利引發的PK中,將要與愛立信進行專利對决的小米,到底差愛立信多少個專利呢?
我們以國家知識産權局 (SIPO) 網站的統計數據爲基礎,從專利數量、專利結構、專利傾向及申請時間分布等多個維度,詳細愛立信和小米各自的專利「家底」,或許就能明白愛立信的「自信」何來了。
專利規模:小米與愛立信差距顯著 後者數倍於前者
表1. 小米、愛立信專利保護總體對比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到,在專利可檢索總量方面,愛立信是小米的2.7倍;在發明公布數上,愛立信是小米的1.5倍;在發明授權數上,愛立信是小米的45.3倍;在實用新型專利數上,小米是愛立信的6.4倍;而在外觀設計專利數上,愛立信是小米的2.3倍。
簡單說,小米僅在實用新型專利上領先愛立信,在專利檢索總量、發明授權以及外觀設計方面,愛立信是小米的數倍至數十倍不等。
需要說明的是,已有數百年歷史的愛立信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龐大「公司戰艦」,名下持有專利的公司主體高達40餘家;其中,大多數專利主要由瑞典愛立信有限公司(母公司)、索尼愛立信移動通訊有限公司、索尼愛立信移動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愛立信電話股份有限公司、愛立信(中國)通信有限公司等十餘家公司持有。
專利結構:小米發明專利堡壘亟待加强
衆所周知,三大專利類型中,技術「含金量」從高到低依序爲: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此外,此「含金量」排序也是專利授權難易程度的體現。
具體來說,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對發明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有很高要求,而外觀設計專利則强調的「可明顯區別」,也就是「不重樣」。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在專利制度中設立「實用新型」,有特殊的歷史原因和背景,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製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事實上,歐美等大多數國家,並未單獨設立「實用新型」專利,因此,包括高通、愛立信等在內的國際專利巨頭的專利布局中,很少涉及實用新型專利。
圖2. 愛立信已獲授權專利類型分布(上)、小米已獲授權專利類型分布(下)。
從圖2我們可以看到,在已獲得的授權專利中,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上的布局,愛立信的比例依序是:85%、1%、14%。而小米的比例依序是:15%、37%、48%。
顯然,從專利結構上來看,愛立信重視發明專利布局,小米强於外觀設計。小米這種「輕發明、重外觀」的專利結構,使得小米總體的專利「防禦能力」十分有限,根本經不起手機專利巨頭們的「專利拷打」。
應對策略:自主研發、專利收購 兩手都要「硬」
圖3. 近半年小米專利授權變化情況
過去半年時間,小米在專利上的「短板」已經有所改善。從圖3我們可以看到,同去年10月相比,小米的專利檢索總量上升了50%,發明授權數增長了2.2倍,外觀設計也大幅提升了56%。
此前小米副總裁林斌曾表示,「2015年,小米的目標是2000件,2016年則是翻倍4000件,2017年再翻倍達到8000件,這些全部都是專利發明,並不包括外觀專利」。
誠如前述,雖然小米正在通過加大自主研發力度去「追趕」手機專利巨頭們,但是,由於專利審查授權周期較長,小米與巨頭們的專利差距並沒有被大幅縮小。事實上,同爲智慧型手機廠商代表,HTC的很多做法或教訓應該值得小米汲取和借鑒。首先,從專利結構來看,HTC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比例依序爲:74%、9%、17%。與愛立信的專利結構總體十分相仿。
其次,從應對策略來說,HTC在做好自身專利研發的同時,也積極採取收購的方式,豐富自己的專利「武器庫」。
事實上,代工起家的HTC,剛開始也沒有太多專利,直到2010年和蘋果(Apple)開打專利戰的時候,才發現「手中無糧、心頭必慌」,除了自身加强申請專利,更是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積極收購專利。
2011年4月,也就是HTC與蘋果專利「拉鋸戰」一年後,HTC花費7500萬美元從美國ADC Telecommunications獲得超過80項 4G LTE專利,確保有能力在美國市場面對競爭,並在同年7月以3億美元代價併購S3 Graphics 公司,獲得後者235件授權專利及申請中專利,取得繪圖處理關鍵技術,進一步强化和蘋果進行談判的籌碼。
顯然,對小米來說,要應對包括愛立信等在手機專利巨頭的「專利壓制」,僅靠自主研發是不够的,也需要考慮通過收購的方式强化自己的專利「實力」。
而回到這場與愛立信在印度市場的這場對决,不論是通過加强自我研發,還是收購,可能都「遠水難解近渴」。
對小米來說,如果庫存壓力不大的話,或許可使用「拖字訣」,拉長訴訟周期,儘快完成舊款機型出貨,以期爲擁有更多自主知識産權的新機型鋪路或讓道;如果庫存壓力較大的話,那麽,就需要儘快與愛立信達成和解,否則,戰綫拉的越長,可能會給自己額外增加更多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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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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