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由「微信」文字商標歸屬引發的紛爭,把一家「小公司」推到了台前。
這家名爲「創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博公司」)的公司因提交的38類「微信」文字商標註冊申請被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裁定不予核准註冊,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期待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雖然創博公司比騰訊早2個月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標申請,雖然該公司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騰訊「微信」尚在腹中,雖然創博公司有證據其已小範圍使用,雖然創博的微信服務與騰訊微信有較大差別,雖然騰訊並非直接出面與之PK。
但是,在這場攸關「微信」文字商標的爭奪戰中,不論是商評委還是一審法院,似乎都站在了騰訊這邊,理由很簡單:因爲騰訊「微信」知名度更高,所以,創博公司不能爲自己與騰訊微信有差別的服務獲得「微信」文字商標核准註冊。
顯然,這家小公司在與騰訊PK「微信」商標時,儼然成了“炮灰”,更糟糕的是,在另外一起由專利引發的系列糾紛中,還是這家小公司與騰訊PK,結果也是「敗下陣來」。那麽,PK騰訊的小企業或小公司是不是注定永遠要當「炮灰」?
緣起:創博公司訴騰訊專利侵權反被騰訊「破功」
2013年5月,創博公司以騰訊微信涉嫌侵犯其發明專利權爲由,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濟南中院」)向騰訊發起專利侵權訴訟。
創博公司認爲,騰訊「微信」業務中包含的「附近的人」、「微信公衆賬號」等功能,已經完整覆蓋了其所持有的專利「提供與位置信息相關聯的在綫黃頁電話簿的系統和方法」(專利號:ZL200910084756.8) 的全部技術特徵,因此,創博公司於濟南中院起訴騰訊。
不過,令創博公司意想不到的是,在濟南中院尚未審結此案前,騰訊已於2013年4月19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專利複審委」)針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更讓創博公司難受的是,雖然專利複審委2013年12月10日作出了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决定,但騰訊不服此决定,轉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北京市一中院」) 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支持了騰訊的訴訟請求,判决撤銷專利複審委有關涉案專利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决定,要求專利複審委重新審查决定。
創博公司負責人、涉案專利發明人候萬春不服判决,於2014年11月13日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高院」),要求撤銷一審判决,維持專利複審委專利權有效的决定。
經開庭審理,北京市高院2015年2月6日作出終審判决,維持一審判决,駁回侯萬春的上訴。
至此,雖然濟南中院的專利侵權判决未出,雖然專利複審委的最新審查决定也未出,但是創博公司與騰訊在專利領域的較量和PK中,基本也是以創博公司落敗收尾了。
探究:PK專利創博公司到底與騰訊有多大差距?
那麽,「小公司」創博公司敢於向大公司騰訊「亮劍」,聲討後者專利侵權,自信到底從何而來?
我們以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 (SIPO) 的統計數據爲基礎,從專利數量、專利結構、專利傾向及申請時間分布等多個維度,詳細看看「小公司」創博公司和騰訊各自的專利「家底」。
表1. 騰訊、創博已持有專利情況對比
透過表1,我們可以看到,創博公司和騰訊在專利實力上的差距可謂有「天壤之別」。在發明公布數上,騰訊持有5986件,創博僅4件,騰訊是創博的1496倍;在發明授權數上,騰訊持有1531件,創博僅1件,在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數上,騰訊分別持有22件和117件,而創博均掛「零」。
由此可見,在專利實力或强度上,小公司創博根本無法與騰訊進行較量,更別說抗衡了。
那麽,是不是說,小公司創博與騰訊之間的專利糾紛只是一場「鬧劇」呢?答案並非如此簡單。
雖然創博公司在專利上的實力較弱,但是,該公司創始人候萬春卻在專利上擁有不容小覷的實力。
表2. 創博、騰訊創始人專利持有情況對比
通過表2,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拿創博公司的創始人候萬春和騰訊的創始人馬化騰進行對比的話,雙方之間的差距發生了180度大轉彎。
在發明公布數上,候萬春持有77件,而馬化騰僅有11件,候萬春是馬化騰的7倍;在發明授權數上,候萬春持有32件,馬化騰僅有9件,候萬春是馬化騰的3倍;在實用新型數上,馬化騰持有1件,候萬春掛零;在外觀設計數上,馬化騰持有1件,候萬春持有2件。
顯然,在發明公布數和發明授權數上,小公司創博的創始人候萬春遠遠領先騰訊創始人馬化騰。
表3. 侯萬春持有專利最早申請時間及內容
從兩位公司創始人已獲得專利授權的申請時間來看,由候萬春擔任法人的創博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0日。大概在公司成立2年後,候萬春開始作爲發明人申請專利。
表4. 馬化騰持有專利最早申請時間及內容
而馬化騰掌舵的騰訊公司最早成立於1998年11月11日。大概在公司成立3年後,馬化騰開始作爲發明人申請專利。
顯然,從專利意識層面來看,小公司創博的創始人要略微領先與大公司騰訊的創始人,候萬春最早提交的專利申請較馬化騰早1年。
值得一提的是,作爲公司創始人,這一大一小的兩家公司,在創業初期,表現出很多相似之處,包括:首先,早期專利發明人均以創始人爲主,其次,早期專利申請均以自身核心業務爲主,馬化騰最早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基本都是圍繞QQ軟件的使用展開。而創博創始人候萬春則是以通信技術爲主。
可以說,站在創業起點上來看,同爲公司創始人,候萬春和馬化騰,都表現出很强的創新能力和研發實力,但是,由於發展階段不同,已經發展壯大的騰訊,目前的專利申請已經有專門的技術團隊負責了,而還處於發展中的小公司創博,專利申請的主體還主要靠創始人。
不過,可惜的是,作爲小公司的創博公司或是創博創始人,雖然可能懷有很大的「夢想」,但是,發展途中不小心碰上騰訊,不論是直接專利PK,還是間接爭奪商標,小公司創博似乎都成了騰訊的「炮灰」。
回顧歷史上那些與騰訊PK過的公司或業務,不論是曾經的「游戲霸主」聯衆,還是現在的小公司創博,似乎都成了「炮灰」。耗時3年爭奪商標、歷史2年PK專利,估計大多數小公司可能都會被「拖垮」。而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小公司碰上騰訊,是不是其結果必然是當「炮灰」?小公司要想壯大,可選擇的路徑是否只剩兩條:要麽繞著騰訊走,要麽被騰訊入股或收編?
|
|
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
|
|
Facebook |
|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