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到台灣太陽光電產業發展的困境,無可避免的會想到價格下滑、雙反(反傾銷、反壟斷)、及反規避調查等等貿易障礙。的確,台灣由於內需市場不大,業者都是以出口為主,現在太陽光電需求量大的國家如歐美、中國、印度等等,為了保障自己本土太陽能設備業者,都以雙反為手段,來削弱國外競爭對手的價格競爭優勢,而以出口為主的台灣業者一直都是受害者。然而,台灣真的沒辦法發展出有規模的太陽光電內需市場嗎?在10月14-16日的太陽光電展 (PV Taiwan)及同步舉行的太陽光電論壇 (PV Forum)中,台灣太陽光電業者都對發展本土太陽光電的應用市場提出許多寶貴意見,彙整下來,發現其實國內太陽光電市場也是大有可為的,如果政府能積極發展,不僅可以協助產業突破困境,也可以有效解決國內能源短缺的問題。業者除了對政府的太陽光電政策提出許多批評及建言外,大家都一致認為政府部門在執行上有許多地方都效能不彰、行政作業時間冗長,加上法規限制過多,這些因素綜合起來,是阻礙本土太陽光電應用發展的主因。
在一年一度的太陽光電業的年度盛事(台灣國際太陽光電展及太陽光電論壇)中,業者及政府單位都針對台灣太陽光電產業的發展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讓人看到這個產業光明的一面,雖然現實與構想總是有落差,但如何減少差距正是政府該努力的地方。
新日光執行長洪傳獻獻良策
新日光執行長洪傳獻認為,一個公司經營得好不好,除了公司本身之外,政府的政策也很重要。他認為台灣太陽光電產業的基本面都很好,但在政策及國際貿易戰爭上,卻是相對的弱勢。「台灣的政策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主管單位是能源局,但能源局是經濟部下面的一個單位,所以能源局對於台灣太陽光電的發展,是從經濟角度出發,就是說一年補助多少要看政府預算有多少。然而,能源問題不能只能經濟的單一角度出發,必須從很多不同角度綜合考量。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用政策來支持這個太陽光電產業的力道便十分薄弱。影響所致,台灣業者在國際貿易戰中也是弱勢」。洪傳獻認為,政府在政策的部分,仍是有很大的空間可以發揮的。
新日光執行長洪傳獻
洪傳獻所提出的政策性構想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面向,首先要從成本面談起;不過洪傳獻強調,他只是提出一個例子來表示政府在政策仍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所以他提出的數字很多時候都是推到比較極端的狀況去看,因為這樣才能明顯看出效果。
電價模式
洪傳獻指出電價的計算方式包含了發電成本 (cost to power company)及使用者電價(cost to end users/含發電成本、電力配送成本、營業費用、財務成本及利潤等),如以建置太陽能電廠20年後來看,使用者需負擔的電價為每度新台幣2.7元。洪傳獻提供的其他能源的發電成本如下:
燃媒: NT$ 1.5每度 (使用30-40年)
燃氣: NT$ 3.5每度 (使用30-40年)
核能: NT$ 2每度 (新建/現有核電為NT 0.8每度) (使用30-40年)
太陽能 : NT$ 2.7每度 (使用20年)
NT$ 2.21每度 (使用30年)
NT$ 1.96每度 (使用40年)
洪傳獻指出以上成本及電價是以現今的成本來估算,在未來持續發展下,太陽能的電價應更具競爭優勢。
休廢耕地再利用
目前台灣政策是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但洪傳獻卻提出休/癈耕地再利用的構想:
以日照時數來推算,假設太陽能電廠每日有效運轉時數為3.5小時。
核四每天運轉21小時,產能為2.7Gw,即每日產能約為太陽能電廠的6倍。
2.7Gw x6 = 16.2GW (換算下來,16.2Gw太陽能產能與2.7Gw核能相當)。
台灣休/廢耕農地約有20萬公頃,甚至更多;1公頃可產出1Mw太陽能,1萬公頃即可產出10Gw,即1.6萬公頃可產出16Gw,等如一個核四的產能。
只需要15萬公頃的休耕地便可蓋超過9個核四的產能,即150Gw的產能。
如果政府能適度規劃,除了可以協助太陽光電業擴展內需市場外,也可以讓台灣有機會朝零核能及低碳的目標前進。
洪傳獻強調他只是提供一個例子讓政府去思考,而且重點是主管單位能源局不能在經濟部下面,一定要提升位階,至少要提升到部的層級,才能從多方面思考,而不是只是直線式思考,考量政府補助多少錢就建置多少太陽能電廠那麼簡單。
政府效能極待提升
無獨有偶的,向陽能源董事長林瑞文也是拿核能發電來比照太陽能的效益,不過林瑞文是針對核廢料的部分。他指出處理核廢料的成本比核能發電的成本來得高許多,甚至不是台灣可以負擔得起的。「像1000支高放射性核廢料處理費用要117億新台幣,台灣現在有高放射性核廢料1.7萬支,還不包含低放射性核廢料的處理費用,就高放射性核廢料的部分,處理費用已非政府能負擔」。林瑞文認為,如果不發展核能,只要把核廢料的處理費用用在發展太陽光電上,便能同時解決能源及產業2方面的問題,又能兼顧環保。
此外,林瑞文也提到一些政府政策執行上的不足。像台電對太陽能的收購電價每年調降,業者的裝設意願也逐年降低;除了因為不容易獲利外,每年調降的收購價也讓業者也很難去估算長期的建構成本。此外,申請太陽光電案件時程冗長且繁雜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林瑞文說:「以設置容量10瓩左右的系統為例,當完成系統設計及材料準備後,系統安裝工程約只需要2週,但行政作業如跑公文蓋章則要耗2-3個月時間,而且案件越多送件時間就會拖更長,政府在作業流程方面是不是可以更精簡一些?」
由於與世界其他地區相比,台灣電價相對便宜許多,因此發展太陽光電的誘因不太。林瑞文建議綠能與節電的認知必須建立在基礎教育上,從正面的宣導來融入校園,讓綠能與節電成為生活觀念的一部分,而不是單純的以電價考量來選擇使用那一種能源。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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