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制度之立意是鼓勵創新及保護創意,原本是很正面的,但如果廠商將目標放在利用專利作為攻擊或防堵競爭對手的手段,就會有濫用之嫌。特別是目前很多國際大廠或是專利授權公司,都喜歡在國際標準或是工業標準上綁專利,如此一來,只要廠商的產品依循國際標準,便很容易誤觸專利地雷而被告;這種濫用專利作為攻擊對手或賺取授權金的行為,對產業的正常發展非常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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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結束的2012兩岸專利論壇中,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行業知識產權戰略處處長孟海燕以「標準中的知識產權」報告了大陸在標準化工作上的成效;而工研院技轉中心主任王本耀也以「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全球化」為題,探討了兩岸策略聯盟的議題。
長久以來,國際標準或是工業標準與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相互衝突,很難取得平衡的。因為不管是國際標準或是工業標準都是公有財產,應該是免費開放,且技術被充分揭露,這樣才能鼓勵大家使用,達到促進產業及市場發展的目的;然而,專利或是智慧財產權則是私有財產,旨在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因此通常都不會免費開放,必須經過正式授權,以支付權利金的方式經授權後才能使用。
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制度之立意是鼓勵創新及保護創意,原本是很正面的,但如果廠商將目標放在利用專利作為攻擊或防堵競爭對手的手段,就會有濫用之嫌。特別是目前很多國際大廠或是專利授權公司,都喜歡在國際標準或是工業標準上綁專利,如此一來,只要廠商的產品依循國際標準,便很容易誤觸專利地雷而被告;這種濫用專利作為攻擊對手或賺取授權金的行為,對產業的正常發展非常不利。
孟海燕指出,智慧財產權是私有的,標準是公有的,當兩者融合的時候,會矛盾的影響著技術的創新。在正向的部分,可以(1)有利於科技成果快速轉化、(2)有利於促進科技創新協調發展、及有利於推動科技進步;至於在消極的部分,則是 (1) 阻礙技術創新、(2)在智慧財產權的較量中有可能會導致較次等之技術成為標準、(3)技術發達國家利用標準和智慧財產權謀求壟斷地位並破壞創新。
國際電信標準夯 被綁專利一大堆
國際標準綁專利最常見就是出現在電信產業中,情況有多嚴重?看看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簡稱ETSI)中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 (IPR database)就可以知道端倪。表1是各通訊大廠在ETSI自行申報的專利數及技術聲明,只要專利權人認為該專利對於ETSI的標準或是技術很重要(或是有潛在的重要性)都可以自行申報。雖然ETSI的通信標準並不像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簡稱ITU) 的標準般具國際法律約束力,但ETSI是主要制訂泛歐電信標準的機構,且許多泛歐電信標準對全球電信市場產生很大的影響,再加上歐洲市場是兵家必爭之地,因此廠商於ETSI自行申報的專利數及技術聲明數具指標性的地位。不過,要注意的是,ETSI的數據及資料都是廠商自行登錄申報的,且ETSI明確表示ETSI並沒有對資料進行查證的動作,
表1‧各通訊大廠在ETSI自行申報的數據 |
ETSI 計劃 / ETSI Projects |
標準/Standards |
廠商數/Companies |
專利數/Patents |
聲明數/Declarations |
305 |
4,766 |
180 |
121,573 |
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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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顯示目前ETSI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共有4,766個標準、自行登錄廠商數共180家、自行申報之專利數及聲明數分別為121,573筆及1,243筆。如果用平均數來算,每一個標準約被綁上26個專利,然而,實際情況當然不會是平均分佈的。在資料庫近5,000個標準中,大多數會被綁專利的標準通常都是熱門的通訊標準或是尚未塵埃落定的發展中標準,如3GPP、LTE & SAE 計劃中所涉及的標準都是很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在ETSI慧財產權資料庫登錄的180名廠商中,也不是每一家廠商都會利用專利來綁標準,綁標準比較多的都集中規模比較大的國際大廠。
表2‧全球主要知名ICT大廠在ETSI自行登錄申報的專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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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Companies |
申報專利數/Patents |
ALCATEL-LUCENT (含Alcatel、及 Alcatel-Lucent Shanghai Bell) |
85 |
AT & T |
5 |
Broadcom |
6 |
Ericsson (含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 |
29 |
Freescale Semiconductor |
2 |
Hewlett-Packard |
4 |
Hughes Network |
7 |
IPR Licensing Inc |
5 |
LG Electronics |
27 |
MOTOROLA Inc (含Motorola Mobility) |
51 |
NOKIA Corporation (含NOKIA MOBILE PHONES、Nokia Siemens Networks GmbH) |
179 |
Nortel Networks (Nortel Northern Telecom) |
43 |
Qualcomm Incorporated(含Qualcomm Atheros) |
73 |
Siemens AG |
52 |
Samsung Electronics |
27 |
台灣及中國廠商 |
ASUSTeK (華碩) |
2 |
BENQ (明基) |
7 |
HTC Corp. (宏達電) |
3 |
Huawei Technologies (華為) |
32 |
ITRI (工研院) |
1 |
ZTE Corp. (中興通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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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是全球主要知名ICT大廠在ETSI自行登錄申報的專利數,綠色部分是台灣及大陸廠商的數據,其中大陸通訊大廠華為在國際通訊標準之專利研發上急起直追,表現相當積極。在國際大廠的部分,Nokia是所有ICT大廠中數量最高的,達179件,雖然很多是2G或2.5G時代申報的專利,但無線通訊基本運作的技術演變不大,有時候最基礎的專利反而是最有利的武器。
這種數量龐大但專利範圍狹窄的專利被廠商綁入標準之後,就變成是很可怕的武器;當國際大廠拿著這些專利到處壓迫各國廠商時,專利制度便走了樣。專利原本是用來獎勵發明創新的私權,但是在綁入國際標準後,就等於是讓大馬路建在私人土地上一樣,一般人便會喪失使用大馬路的權利。國際大廠用標準機構來建構工業界使用的標準大馬路,然後又用馬路上的私有土地來設立柵欄,向使用標準的廠商收費,這實在說不過去。
其實除了國際ICT大廠外,一些專利授權公司(有業界人士稱之為專利蟑螂)也會將國際標準綁入專利,雖然這些專利的品質都不高,有些甚至堪稱垃圾專利,但因為綁上了國際標準,讓產品開發商很難迴避,也因此飽受訴訟之苦。
採國際層級的指導原則以突破重圍
孟海燕指出,這些標準中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應該遵守的大原則是「增進消費者福利、引導產業發展方向、增進整體發展效益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然而,這只是原則,很多專利大國或是科技大國卻沒有如此「公益」。孟海燕表示,現在國際間普遍面臨的問題是「智慧財產權的訊息披露不夠及時和不充分、智慧財產權授權條件過於苛刻及授權費用過於昂貴等。這些問題都不利於市場的公平競爭、嚴重阻礙新技術的推廣及應用、及阻止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
孟海燕也提供了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供參考:像美國就利用完善的法律環境來解決標準中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加強了對專利納入標準的引導、管理和協調;而法院也給出有指導意義的判例結論。而日本則是在戰略層面推進標準與智慧財產權結合,並明確了標準中智慧財產權的各項規則。至於英國則是制定了「標準和專利:創新企業的使用指南」,對產業進行戰略性的指導。
在中國大陸的部分,也是以國家層級來指導標準中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像其「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戰略重點就明確指出「以獲得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標準為努力方向;應選擇若干重點技術領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整體來說,中國大陸4年來標準化工作的主要成效有以下幾點:
- 4G TD-LTE-A標準制定
- IEEE接納中國大陸的節能標準
- 引領智慧電網(smart grid)國際標準制定
- 在軌道交通的領域,株洲電力機車所一次獲3項國際標準制訂權
- 在新一代數位電視國際標準制定領域取得突破
事實上,由於中國大陸市場規模龐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市場來綁標準,像4G TD-LTE-A就是很好的例子;也像當年日本採用PHS一般,單日本內需市場就可以支持標準的確立及存在了。
至於台灣由於市場不大,所以並不太具有制定或引領標準制定的能力,所以在一些產業上選擇與大陸合作,包括平面顯示器、LED及太陽光伏等。在歷經數輪海峽兩岸信息產業技術標準論壇的推展後,成果如下:
平面顯示器領域:
發布2份共同標準
- 「立體顯示器件:術語和定義」及3D術語對照表
- 「立體顯示器件:眼鏡式立體顯示器件光學測量方法(I)」
LED領域:
發布2份共同標準
- 半導體照明:術語和定義對照表
- 半導體照明:LED平板燈產業標準
進行加速壽命方法討論
太陽光伏領域:
完成3項標準草案(第2稿)修訂
- 光伏組件用乙烯 - 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交聯度測驗方法
- 光伏建築一體化 (BIPV)元件電池額定工作溫度測試方法
- 太陽光伏模組運輸震動測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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