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專利界積弱不振,無法為臺灣企業有系統的培養可以競逐世界各國專利市場的專利人才。應比照工研院的結構,成立「智慧財產研究院」,由智慧財產局及智財法院挪出固定比例的經費收入作為智慧財產研究院的經費,並對審查委員及法官定期再教育,以建立專利教育訓練制度。呼籲政府各單位正視台灣專利人才荒,若持續視而不見的打官腔,將對台灣專利環境造成更多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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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舉辦的全國科技會議上,專利話題紛擾不斷,多位大老認為台灣專利還環境令人擔憂,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警告智慧財產權逆差惡化,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更形容台灣企業在智財權的處境處於夾心餅乾的「中游」地位。全國工業總會為有效促使政府重視與維護產業權益、並紓解產業經營困境,在2010年舉辦「大陸台商智財權問題座談會」時廣邀各界發表建言,以讓政府深刻瞭解產業界關切的問題與看法,適時提出解決方案,並為產業營造一個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優質環境。北美智權總經理認為,「目前台商多半已將可以在大陸生產的技術和產品轉由大陸生產,而核心的技術研發團隊則多半仍然留在台灣。為了使台灣研發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創新技術能夠有效的成為台商競逐大陸及全球市場的利器,為台商在世界各國市場中與各國的高科技廠商相抗衡並且創造高額的利潤,台商企業的專利保護技巧與運用能力極需要大幅的提升。但是目前台灣專利界積弱不振,無法為臺灣企業有系統的培養可以競逐世界各國專利市場的專利人才。
然而,智慧財產局以及智財法院目前的運作效能與經費均與先進國家相去甚遠,對於精通世界各國專利法規、專利申請及訴訟實務的人才也沒有積極的引進,對於世界各國專利法規、專利申請及訴訟實務也沒有做有系統的研究來改進台灣的專利申請以及專利訴訟制度,以及建立系統化的專利教育及訓練機制。台灣各大專院校的科法所及法學院的專利師資與教材均嚴重不足,因此無法對於有心想成為專利師、專利律師或專利法官的學生提供紮實的訓練。」
成立智慧財產研究院 未見司法院提出辦法
針對台灣智財權問題的憂慮,北美智權總經理提出「成立智慧財產研究院」等建言。智慧財產學院可比照工研院的結構,由智慧財產局及智財法院挪出固定比例的經費收入作為智慧財產研究院的經費,引進國內外精通世界各國專利法規、專利申請及專利訴訟實務的資深人員作為研究員,而如果智慧財產研究院有經費不足之處,政府應專款予以補助以提升台灣智慧財產權的競爭力。研究員負責工作如下:
- 研究及改善台灣專利申請與專利訴訟制度及法規
- 建立完備的專利申請與專利訴訟工作手冊
- 協助智慧財產局及智慧財產法院建立完善的內部訓練制度與教材
- 協助各大專院校的法律研究所及科法研究所引進或培養可教導各個主要工業國家專利申請實務與訴訟實務的師資。
然而,司法院對經費的回應並無任何納入考量之意,「智慧財產法院收入之裁判費均歸國庫,無從撥出一定比例用於籌設其他財團法人。」並表示專業法官人數過少,無法在細分出專利研究員。既已知經費來源不足、專業人員有限,政府仍未見解決現況的誠意。
審查委員及法官定期再教育 建立專利教育訓練制度
考量到專業人員的終身學習與專業技能精進,北美智權總經理建議智慧財產研究院成立後,應協助智慧財產局及智財法院建立專利審查委員以及專利法官的定期再教育制度、專業評鑑制度以及品管制度,作為兩者升等或淘汰的依據,以維持兩局的審查品質。然而,教育部的回應顯然僅以打官腔敷衍。教育部的說法是,「未來可考量研修『專利師法』增加在職訓練規定,並與專利師公會合作推動。有關專利審查人員之訓練,未來將持續加強相關訓練等制度」。說詞中並未具體說明推動作法、也為提及推動的時間點,官樣文章、打官腔敷衍的作風,在此又展現無遺。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助理研究員鄭金興在智慧財產局的會議中提到,據統計目前台灣的大專院校中正在智財相關系所中接受教育的學生人數共逾 14,000 人。北美智權總經理認為,如果智慧財產研究院可以有系統的引進國際專利人才來協助整合及建立台灣專利法律體系的法規與實務工作的發展與問題研究,協助訓練專利審查與裁判人員,以及協助各大專院校建立智慧財產教育所需要的師資及教材,相信政府的這樣投資絕對是一本萬利,對於強化台灣智慧財產人才庫以及提升整體的知識及技術水平有非常大的幫助,更能夠讓產業界能夠有充足的智慧財產相關的人力資源來幫助他們建立自己的智財管理制度和組織。
放眼各國,在智財培訓機構的運作模式而言,有諸多經驗可以參考,美國、鷗盟、韓國、日本、新加坡、大陸早已競相成立智財專業培訓機構,而且都隸屬於國家級單位,如韓國的國際智慧財產訓練研究所隸屬於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註一)、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IP Academy)隸屬於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註二)、大陸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則隸屬於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註三)。借鏡國外經驗,台灣成立智慧財產研究院刻不容緩。
註一、KIPO 國際智慧財產訓練研究所:韓國智慧財產培訓系由設立於1987年、隸屬於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的國際智慧財產訓練研究所負責,統合來自 KIPO、專利律師、私人公司及教育機構之韓國公部門及私部門智權領域的專家,於 1999 年至 2001 年施行「智慧財產教育培訓三年計畫」,合計培育 12,000 名智財專業人才。(摘自林富傑「國內外智財培訓機構運作模式介紹」一文)
註二、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IP Academy)於西元2003年正式成立,為一具有法人格的公司組織,由新加坡貿易及產業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出資新加坡幣 500 萬元作為初期營運經費,該學院與新加坡三所大學(NUS、NTU、SMU)共同合作,運用學校資源開設培訓課程。培訓內容包括(1)實務訓練課程(Executive Training Courses)為期 1 至 5 天(2)認證學分課程(Certification Courses),分為智慧財產認證班及專利申請書撰寫與解釋認證班,為期一年。
智慧財產學院由教授級院士、資深院士、院士、富院士與海外院士等約 28 位院士組成,除負責智慧財產領域之教育與研究工作外,亦作為對外國際合作之窗口,藉此吸引國際企業至新加坡投資與服務,促進國際交流。(摘自林富傑「國內外智財培訓機構運作模式介紹」一文)
註三、大陸「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大陸智慧財產培訓主要由成立於 1996 年 4 月 1 日、隸屬於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負責,並輔助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大學等大學設置知識產權學院,大量培育智財專業人士。另「國家法官學院」及其有關各地分院開辦之智慧財產法官有關培訓班,與大陸各省、市、地區開辦之「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前強化培訓班」及「專利代理人上崗培訓班」等,亦皆肩負智慧財產法官及專利代理人之相關培訓工作。培訓中心是大陸政府直接創辦的第一個培訓在職智慧財產專門人才的國家級教育培訓機構。工作重點是對大陸智慧財產領域的在職人員進行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專業培訓,培養國家高層次的智慧財產權專門人才。培訓對象主要是專利審查員、專利代理人、智慧財產權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中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人員、法官等。(摘自林富傑「國內外智財培訓機構運作模式介紹」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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