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資深副總經理暨法務長杜東佑(Richard “Dick” Thurston)任職台積電已經11年,他說從他一到台積電開始,就聽到董事長張忠謀談創造價值 (Value Creation)、創新的宗旨和附加價值 (Value-added);過了那麼多年,張忠謀仍不斷的強調Value Creation和Value-added,而杜東佑表示這也是他對台積電的專利所追求的目標。
杜東佑說在11年前他剛到台積電的時候,公司有2千多件專利,但他覺得品質都不是很優,不過這不是技術的問題,他覺得台灣的專利大部分技術都蠻不錯,最主要是專利稿的寫作很糟糕。他說:「申請專利最大的目的就是爭取自由使用權(freedom to operate),那裡可以賦予專利權人專利的自由使用權呢?是法院、法庭!如果你要在法院中勝出,靠的應該是法律文件而不是技術文件。當然你的專利必須要有好的技術,但專利稿寫作技巧就是附加價值 (value-added),這是高品質專利不可或缺的。」
杜東佑剛到台積電的時候,就把公司以前的作法改變,那時候台灣智慧局的長官還對他表示關切,問他為什麼台積電的專利申請數量一年比一年少。杜東佑說:「我是故意的,因為我開始不看數量,我看的是品質;雖然台灣專利數量減少,但去年台積電已經進入美國專利獲證量前15大的廠商 (2012年美國專利獲證量為650件 ),顯示台積電已成功變型為擁有高品質發明的公司。其次就是台積電對專利跟營業秘密關係的態度轉變。我一直對營業秘密都很注意,特別是我在過去11年期間曾經告大陸的中芯半導體2次。」
順帶一提,根據Patentdocs的統計,台積於2009年時的美國專利申請量為71件,但2010年即大幅攀升至331件,排名當年美國百大專利申請量企業的67位,亦為2009年~2010年美國專利申請量成長率第3高的企業;而且,在2011年及2012年,台積電的美國專利申請量也是不斷攀升,分別為556年及709件。
杜東佑舉例說:「在每一個專利背後可能有10個營業秘密,我們不會因為要爭取專利而揭露超過必須揭露的技術細節。在一年中我們可能會有10,000個營業秘密的創意構想,我們都會策略性決定有那些是可以揭露的;這10,000個創意構想可能會變成3、4千個可揭露的專利技術,最後結果再變成1,200個美國專利申請案。」因此在策略性的考量下,有時候用營業秘密來保護技術創意會比用專利保護來得恰當。
總括而言,杜東佑表示台灣在面向「高品質」專利時,應該對以下4點有基本的體認:
專利,一般而言必須被視為一種關鍵的價值創造過程與年度性的投資 (大於十年以上) ,因此企業在專利上的預算必須逐年增加,持續投資。
專利是法律文件,不是技術論文。
企業應該強調策略性的專利組合發展。
企業增加內部法務資源。
「高品質」的意義為何?
杜東佑認為「高品質」專利組合是需要協同性的策略性發明,必須緊密的與研發、行銷、業務、營運與法務等單位配合,以促進創意、發明及創造價值。此外,「高品質」專利組合也需要與學術界有產業對應的窗口。
杜東佑表示必須在產學合作過程中發現的眾多發明將申請專利,但必須同時定義這些智慧財產未來應用的目的。企業必須問自己,「在合作過程中的每件發明該申請專利還是保存為營業秘密?」
此外,企業也必須在專利布局的全貌上去了解產業中有哪些智慧財產已經存在,或是將會存在,特別是要從企業競爭者的角度來觀察。杜東佑指出也許編制專利地圖會是其中一個方式去了解專利布局的全貌,但如果是幾家公司一起編制專利地圖,也要小心會有觸犯反托辣斯法的風險。
杜東佑指出具有實用性 (這反映在專利主張的結果中) 的發明是「高品質」與創造價值專利的關鍵要素。 而另外一個具「高品質」專利的關鍵要素則是「專利法律上實效性」,亦即該專利的先前技術為何? 你的專利有多常被他人引用為先前技術?最後,也可以用「該專利在訴訟或授權談判中有多少助益? 」及「該專利是否會帶給企業自由使用權?」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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