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訴訟探討
專利權持有人的有力工具:歐洲共同體的海關扣押

作者╱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Charl Goussard
編譯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邱英武

2008.10.31
文章綱要:
一、概述
二、流程
三、務實的建議
四、總結

引 言

於許多亞洲的專利權持有人(patentees)而言,可能早已習慣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的扣押程序,但隨著越來越多的亞洲公司在歐盟地區申請專利,亞洲的專利權持有人卻可能並不知道歐盟地區也有相似於ITC的海關扣押規定。

海關扣押對於智慧財產事務與策略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例如眾所周知的San-Disk案件中,義大利商Sisvel就成功的以其擁有的專利權阻止了San-Disk在未取得Sisvel的專利授權下,禁止San-Disk的MP3 player進入歐盟地區。而最近發生於IFA亦是由Sisvel發動的扣押事件,也導致如韓國現代(Hyundai)或是台灣微星(MSI)等多家廠商無法預估的商業與商譽損失。

海關扣押規定源於歐洲專利公約,這是一項保護歐洲共同體成員智慧財產權的有力工具。也因此,海關扣押此一專利保護手段,也成為各家廠商是否要在歐盟申請專利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一 、概述

為了推動和促進歐洲國家間的貿易往來,歐洲各國因而組成一個單一關稅聯盟。因此,凡是經過歐盟國家海關通關的產品,即可以在歐盟各個國家間自由的交易。而若未經過通關的產品,亦可以在歐盟各國間運送,但若是要在進入歐盟並進行所謂的商業交易行為,則產品就必須經過海關通關手續。

歐盟鼓勵各會員國之間海關的合作,以防止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因此,依據EPC 1383/2003的規則,各國海關對於具有侵權之虞的產品予以扣押制度的導入,乃稱為「過境制度」(transit regimes)。專利權人可以對於尚有侵權之虞的產品,申請各國或某個國家的海關扣押禁制令。申請資料會由海關保存,資料中會記載產品是第一次進入歐盟、儲存於何處以及應於何處予以最終的扣押等等訊息以供海關審查。另專利權持有人則僅需要證明已取得專利或是提出已取得專利權人授權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可能侵權的產品將會進入歐盟、或是在運送過境中、或是在通關中。相較於向美國ITC申請取得對進口產品的扣押禁制令,在歐盟取得此種扣押禁制令可說是更容易的。對於二國制度的比較表請見圖1。

圖1:美國與歐盟扣押禁制令的比較表
美 國
歐 盟
司法審查程序 行政審查程序,之後即是進入訴訟與判決
對於專利權有效以及侵權行為作出行政的判斷

對於專利權有效以及侵權行為不作出行政的判斷

申請人必須證明因為侵權產品將會導致國內企業的損失 不需證明
可以向聯邦巡迴法院提起上訴 無上訴或訴願制度,而是進入訴訟程序
僅適用於進口的產品 適用於進口與出口的產品

由比較表中可看出,在歐盟地區,海關扣押可算是一種相當強大的工具。它給予專利權持有人當侵權產品將要進入歐盟或是將要在某國通關時,就能依此方式尋求專利保護。


二、流程

1. 申請禁制令
首先,為了成功地申請扣押侵權產品的禁制令,專利權持有人必須提供有關海關當局以下事實與資料:
‧ 侵權產品的特徵
‧ 侵權產品的來源
‧ 預計到達歐盟的時間與港口地點
‧ 在歐盟的可能運輸路線,以及
‧ 被侵害專利權的權利證明或是專利授權證明

基本上,申請海關扣押禁制令是不需要提供技術侵權細節的證明文件給主要負責扣押的海關機關的,也就是說,專利權持有人不需要證明確實有侵權事實的存在。依據EPC1383/2003的規定,海關雖然依據職權可以予以檢查和扣留貨物,但由於專利案件的技術複雜度高,因此海關官員在沒有專利權持有人協助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自行尋找專利侵權的相關事證的。

2. 海關審核:發出扣押禁制令
下一步,海關當局將審閱的文件,通常會在幾週內即核准專利權持有人的申請,並且對產品發出扣押禁制令。

3. 海關執行貨物扣押
接下來即涉及扣押的貨物:一旦嫌疑貨物一到達海關處,即可對貨物依據扣押禁制令予以扣押。海關之後將會通知專利權持有人貨物已扣押的訊息。專利權持有人被允許對扣押貨物進行檢查,並採取樣本予以技術調查。此外,海關也會提供專利權持有人扣押貨物的收貨人姓名與地址。

4. 提出侵權訴訟
從扣押行為開始後,專利權持有人必須於扣押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出侵權訴訟。貨物被扣押地的國家法律可以作為該侵權訴訟案件的準據法。如果未能於時間內提出侵權訴訟者,扣押禁制令將會立即失效,貨物亦會准予通關。

扣押禁制令的效力直到訴訟結果出現前仍處於有效狀態。該國法院於訴訟判決後,將會依據扣押禁制令,對扣押的貨物予以處分。

貨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藉由繳付擔保金而撤銷扣押。然而,大多數的狀況是雙方當事人往往在法院作出判決前早已達成和解。

1. 申請階段 2. 海關審閱 3. 扣押貨物 4. 提起訴訟
  • 申請人應提供海關應扣押的貨物相關資料
  • 專利權歸屬證明
  • 海關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資料
  • 二個星期內決定是否核准申請
  • 貨物的地點

  • 海關通知申請人與貨物收貨人
  • 應於扣押後的10個工作天內提起侵權訴訟
  • 申請人提起訴訟

  • 申請人於扣押貨物的國家提起訴訟

    準備階段:貨物不會被扣押行政程序

    貨物被扣押:必須提出侵權證明司法階段

      貨物所有人可以支付擔保金,而撤銷扣押


    三、 務實的建議

    在此對專利權利人提出一項務實的建議,可以考慮申請荷蘭的專利,因為若想進入歐盟地區,荷蘭可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申請海關扣押禁制令的國家。首先,因為鹿特丹港(Rotterdam)與史基浦(Schiphol)機場可說是進入歐盟地區的主要口岸。此外,荷蘭海關對於海關扣押禁制令的申請與執行,擁有相當豐富的經驗及高效率的執行力。

    更進一步來說,荷蘭有一個先進的專利法庭在海牙。由於程序規則以及該法院高效率的美名,讓其第一審法院對於專利侵權案件的判決,可以在12個月內做出判定。

    也因此,荷蘭專利的專利權持有人,藉由經驗豐富的海關、快速且高效率對於侵權貨物予以扣押以及相對較快速的侵權訴訟程序,而取得保障。

    四、 總結

    在歐盟地區,專利權持有人想要好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海關扣押可說是一種具有成本效力且功能強大的工具。藉由市場上的情報流通,例如競爭對手的銷售管道,運用此種方式,可以在海關處非常有效的阻撓侵權產品進入或離開歐盟。因此,公司內專利管理部門的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策略規劃中應更縝密的考慮,充分利用海關扣押方式來保障企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