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re Pamela Geller and Robert B. Spencer, Case No. 13-1412 (Fed. Cir., May 13, 2014) 一案, Geller and Spencer向USPTO申請註冊 「停止美國伊斯蘭化」(STOP THE ISLAMISATION OF AMERICA)爲商標。其申請目的是提醒大衆「恐怖主義的認識和預防」。USPTO審查員根據商標法§2(a)拒絕其申請登記,這是爲防止此商標之註冊「可能貶損...個人、活著的或死去的、機構、[或]信仰……或使它們被輕視,或名聲受損」,理由是該商標對穆斯林和伊斯蘭宗教是一種詆毀。
申請人向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提出申訴,TTAB在考慮該商標的可能定義,以及是否造成對「某一特定團體」(substantial composite of the referenced group )的歧視之後,認定「伊斯蘭化」有宗教意義(「皈依或符合伊斯蘭教」)和政治含義(「一個政治社會,通過努力,使[它]受伊斯蘭法律教派化」)。TTAB認爲無論從宗教或政治角度來看,此商標對美國的穆斯林都有詆毀的意義。TTAB並指出,使用此與服務有關的商標直接將伊斯蘭教及其追隨者與恐怖主義連在一起。由於發現「大多數穆斯林不是恐怖分子,並通過此關聯而被冒犯」,因此TTAB堅持拒絕其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