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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的祕密
呂秋遠╱宇達國際經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男人與女人,對於外遇這件事的看法,其實不太相同。

有些男人,或許會有外遇,但是外遇以後會不會回頭,看看這個幾乎破碎的家?從我處理過的離婚案件中,其實男人回家的可能性不低。但是,一旦女人外遇,永遠不回頭的機會就很高。男人是抱著且戰且走的心情在外遇,但是女人往往是懷著破釜沈舟的覺悟在外遇。所以,如果沒有決心,請不要招惹已婚女。招惹了已婚女,個個都會是天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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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其實面無表情,看不出他心中的激動。雖然我知道,對他而言,這件事情已經煎熬很久。

「我太太『精神』外遇,律師,我應該怎麼處理?」,他鎮定的問我,看不出來他昨天才發現太太的錄音。

「『精神外遇』?」,我眉頭緊鎖,「意思就是,通姦還沒發生?但是你發現了某些事情?」

「是的,我聽到我太太跟另一個男人的對話。」,他說,「至於內容,我實在講不出口。」

都來找律師了,還有什麼講不出口,我心裡想。「好吧,你還是要告訴我,你聽到什麼。」

「我聽到我太太跟另一個男人說,我想跟你上床做愛。」,他說,語氣還是很平淡。我幾乎都要懷疑,他為什麼要來找我。

「問題是,這並不構成通姦罪。」,我說。「所謂的『精神』外遇,就是喜歡上別人,或許談情說愛,即便牽手接吻,但是就是不會構成通姦罪。」

其實這也就是我贊成廢除通姦罪的原因之一。畢竟只要沒有「性器官」的接觸,說你愛我我愛你、牽手、接吻、愛撫都不構成犯罪。但是卻不斷有人前仆後繼,想要用「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強制」等不同的違法方式,來挑戰刑責相當低的通姦罪,我實在不知道意義何在?如果通姦罪在於處罰與第三人發生愛情,難道只有「性器官接合」才會有罪,至於牽手、接吻、愛撫,難道都不構成背叛婚姻?說實在話,我不相信。

「不過」,我補充,「如果另一半真的「『精神外遇』,你可以請求民事賠償。也就是因為配偶權被侵害,所以根據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

他眼睛並沒有一亮,而是意興闌珊。「喔,我不介意。」

我有點好奇了,「那你介意什麼?」

「我不要離婚!」,他總算有點情緒出現了。「我要她回來!」

我搔了搔頭,「這難度很高。你要知道,女人一旦外遇,就算是高鐵列車也拉不回來!」

「她如果提離婚,我會輸掉這場官司嗎?」,他的情緒只有短暫波動,立刻又回復平靜。

「我們來檢查一下民法的離婚事由。」,我說。「最常見的離婚事由,排名第一就是通姦。請問你有外遇嗎?」

「當然沒有。我很愛我太太。」,他說。

「排名第二是家暴,請問你有對太太有家庭暴力的行為嗎?」,我繼續追問。

「我曾經試圖搶他的手機,這算家庭暴力嗎?」,他緊張的問。

「為什麼?」,我也有點訝異,這當然是家庭暴力!「你為什麼要搶她的手機?」

「因為她在半年多以前就開始跟他在一起。我有天回家,打開門時看到她在講電話,有說有笑。她看到我,表情立刻很僵硬,那種感覺就像是熱水結成冰。一進門我聽到她說『我很想你』,我想看看他是誰,就跟她拉扯手機,想看看那個人是誰。」

「她有報警嗎?」,我問。「這可是構成強制罪。」

日常生活中,其實我們常會不自覺觸犯法律,強制罪就是一個例子。當我們擋住電梯不讓人出入、當跟女友談判破裂,在速食店拉住對方的手不准走、硬搶對方手機要看電話等等,這些都會涉嫌強制罪。所謂強制罪,就是以強制、暴力手段讓對方做沒有義務的事情,或是不讓對方行使該有的權利。

「她沒有,大概是因為她自己也知道她有外遇吧。」,他情緒又略有波動。

我點點頭,「這其實已經是家庭暴力,不過既然她沒有報警,沒有報案記錄,將來在舉證上就會有困難。」

離婚的法定事由,在民法1052條第1項中,大概有十項事由,扣除通姦與家庭暴力,大概就剩下重婚、遺棄對方、殺害對方、對方得了不治重病、對方有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等等。依我看,他的配偶應該都沒有這些問題,所以我沒有繼續問下去。

「所以我老婆如果外遇,她想離婚,這樣聽起來我是有勝算的?」,他追問。

以前剛當律師的時候,會覺得我國的民法採行有責主義,也就是有過錯的人不能提離婚,這真是天經地義。直到某件訴訟,一審我幫女方打「贏」,二審「竟然」敗訴以後,我開始懷疑我的看法,以及我對於婚姻本質的理解。一審「獲勝」,是因為對方有錯在先,法官或許被我的陳詞感動。可是二審,我「敗」得一塌糊塗。我反覆的問我自己,為什麼?

後來我才知道,離婚豈有勝負?對於雙方與孩子,十年或二十年的青春,雙方都是勝的,也都是敗的。勝的在於,不必再受這種煎熬,敗的在於,這過去的十年或二十年的青春。婚姻承載的是感情,如果已經剩下空殼子,到底守著婚姻做什麼?有趣的是,地方法院大多依循法條的見解裁判,而高等法院的見解,反而逐漸開放,婚姻,沒有對錯,感情沒了就是沒了。

我腦中閃過許多畫面,但卻只是苦笑回答他,「還有第二項,也就是破綻主義。」

「破綻主義的意思是?」,他有點遲疑。

「所謂破綻主義,就是當兩人婚姻已經出現破綻,任何人處在相同的狀況都不願意處在這個婚姻之中,法院也會判決離婚。」,我說。「不過你太太還是沒辦法適用,依法來說,有過錯的人,既然婚姻的破綻是由他造成的,所以不能主張婚姻破綻,也就是不能依照這一項規定,主動提出離婚的請求。」

「那麼,你的意思是,她提出離婚的成功率極低?」,他問,似乎安心了。

我搖搖頭沒說話。離婚訴訟,誰可以斷定成功率、失敗率?感情在不在,又豈是一人說了算?
我看著他,「我剛剛說過,女人,如果愛上別人,要回頭的機率是零,你應該知道吧?」

「唉,我只是想挽回。」,他嘆氣。「即使可能已經太晚,我還是想挽回。」

「太晚?」,我問。「為什麼?」

「我之前花了太多時間在婚姻以外的事情上,我忽略了她的感受。」,他越說越小聲。

「你來,我當你不會走。你走,我當你沒來過」,我不自覺的也小聲的說了隋棠寫下的這句話。

「你說什麼?律師。」,他問。

「喔,沒什麼。我只是覺得,感情壞了,很難修補而已。有氣魄一點好。」,我說。

他站起身來,還是向我說謝謝。「至少我釐清了法律上的爭議,我大概知道怎麼捍衛我的家庭了。」

「暫時看起來,你不放,她也走不了。不過你倒是可以想想,有沒有必要性。」,我語重心長的說。

我們都沒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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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在同樣忙碌的下午,他來找我,精疲力竭。

「她回來了。」,他說,但是聞不出喜悅的味道。

「喔?怎麼辦到的?」,他竟然有辦法把牛拉不回來的女人心找回來。

「我找了徵信社,請他們幫忙。」,他平靜的說。

徵信社,是我在處理婚姻事件時,最頭痛的單位。他們對於法律經常一知半解,對於當事人,則有許多是極盡搜刮之能事。我甚至有聽過,拍到外遇照片或蒐證後,兩邊兜售。

「我不希望你找徵信社。」,我說。

「找都找了。重點是有效果。」,他回應。

「好,那麼效果是什麼?」,我問。

「我請徵信社找了跟我類似的男人去邂逅我太太,然後跟她交往。」,他還是很平靜的述說這段似乎與他無關的故事。「他們真的開始交往,而原來這個跟她交往將近一年的男人,就這麼被她甩了。」

我沒理結局,我比較有興趣「跟我類似的男人」這句話。「什麼樣的男人,可以吸引你太太?」

他苦笑道,「徵信社跟我談過以後,他們認為,我太太喜歡的男人類型就是我。所以他們找了一個年紀、長相、談吐跟我類似的男人,去跟她搭訕。」

「怎麼開始的?」,我問。

他似乎很好奇我很在意過程,不過還是說了。「就是安排這個男人到我太太常去的超級市場,向她請教怎麼買菜,因為他想買菜照顧他年邁的媽媽,反正男人不就都分不清白菜、高麗菜?我太太告訴他以後,他就隔幾天再出現,又是不期而遇,然後堅持一定要請我太太喝咖啡,答謝她的幫忙,然後交換了line與app。每個愛情不都是這樣開始的?」

我倒抽了一口氣,這招果然狠毒,不愧是每個愛情都危險。

「那麼,後來呢?」,我想知道結局。

「總之,這男人後來甩了她,狠狠的,不留情面的。而我發現,她跟原來的外遇對象,竟然也煙消雲散。她回來了!」,他的情緒又有些波動,因為我發現他握緊拳頭。

「回來?回來很好啊。」,我說。「你到底有什麼問題?」,我心裡想,難道是錢花太多?據我所知,這樣的開銷所費不貲。

「沒有問題!我唯一的問題就是找不出問題!」,他情緒終於轉為激動。「我不愛她了!」

我差點懷疑我聽錯話。「你?不愛?她?」,我分段的問,彷彿他說的話不是真話。

「我不知道怎麼了。她想跟我談談的那天晚上,其實我應該要很平靜,因為我早知道她要回來這個家。我等待這一天已經快一年,但是這天來了,我似乎很措手不及。我不知道我在措手不及什麼!」

「我冷眼看著她哭、她笑,她後悔、她告白。但是那些話語,一點也沒有刺痛我的心,在那時候,我知道,我們回不去了。」

「你問我為什麼?我不知道。我沒辦法繼續假裝我愛她,所以我提出了離婚。」

「我很傻嗎?我不知道。因為隔兩天以後,她把簽好的離婚協議書放在我桌上。我們找好了證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簽字。我們已經離婚了。」

「這是我要的結局嗎?」,他問我,就在一連串的自白以後。

「這是你要的結局嗎?」,我在心裡問他,但是我沒有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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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律師
現任: 宇達國際經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 倫敦政經學院財務金融博士後研究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英國下議院議員MP. Bob Blizzard法案研究員
專長: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公司法(股東會議、重整)、稅務法規、勞動法、 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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