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政府的積極推動下,大陸各城市也各自推出獎勵或資助的辦法,本刊相關的研究人員特別收集了中國大陸的主要城市的與專利申請資助有關之規定,與讀者分享。在此特別提醒讀者,由於各地區對註冊在該地的公司提供資助並不相同,本文列出北京、深圳、上海、南京這四個地區的規定,供您參考。
北京市對於專利獎勵資助的規定分別有:2007年5月16日公告的「北京市發明專利獎勵辦法」,此辦法已於2008年11月20日開始評選,另外還有2007年1月17日公告的「關於印發北京市專利申請資助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發明專利獎勵辦法
一、適用專利獎勵的主體:
申報人應是在北京市註冊或具有北京市戶籍、工作居住證的專利權人,或者對北京市公共利益和社會民生,有突出貢獻的其他專利權人。
二、適用專利獎勵的客體:
1. |
發明專利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 |
2. |
發明專利法律狀態穩定、權利歸屬明確。 |
三、獎勵的發明專利條件:
1. |
屬於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行業或重點領域,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
2. |
對解決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節能降耗減排,以及城市運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擁堵等,北京市面臨的現實疑難問題,起到重要作用的; |
3. |
對形成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發揮主要作用的 |
四、不得申報的發明專利
1. |
已經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獎或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 |
2. |
專利權歸屬存在爭議的; |
3. |
申報過去提出的發明專利獎未獲獎,且在實施中無新的實質性進展的。 |
五、舉辦週期:每兩年評選一次。
六、獎勵金發放金額:
發明專利獎設一、二、三等獎,其中:
1. |
一等獎5項,每項獎勵人民幣20萬元; |
2. |
二等獎15項,每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
3. |
三等獎30項,每項獎勵人民幣5萬元。 |
對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發明專利授予特別獎,授獎數1項,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七、注意事項:
以弄虛作假、剽竊等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專利權,騙取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撤銷獎勵,並在相關媒體上公佈。
關於印發北京市專利申請資助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適用專利費資助的主體:
專利第一申請人為北京市確有困難的單位和戶籍在北京市或具有北京市居住證的個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及單位向外國申請發明專利給予資助。
二、適用專利費資助的客體:
1. |
國內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附加費; |
2. |
資助金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資助的其他專利費用; |
3. |
通過PCT途徑或其他途徑向外國申請發明專利的部分申請費用。 |
4. |
凡已在政府專案資金中列支專利申請等專利事務經費的,不得重複申報本專利申請資助金。 |
三、優先獲得資助客體:
1. |
列入北京市重點發展計畫以及重點發展領域的專案; |
2. |
高新技術、技術改造項目; |
3. |
北京市專利試點單位、示範單位的專案; |
4. |
發明專利。 |
四、提出申請的時間點:
1. |
國內專利申請,為自申請之日起至次年2月底,申請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資助的,自申請人收到《進入實質審查程式通知書》之日起至次年2月底; |
2. |
國內專利授權,為自授權之日起至次年2月底; |
3. |
向外國申請專利,為自申請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 |
4. |
國外專利授權,為自授權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 |
五、發放補助金額與時間點
國內發明專利
1. |
北京市專利試點單位:每項發明專利申請的最高資助標準為申請費950元人民幣,實質審查費2500元人民幣。實際支出未達到上述金額的,按實際支出資助。發明專利申請的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和權利要求附加費),按實際支出金額資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最高資助標準為500元人民幣。實際支出未達到上述金額,按實際支出資助。 |
2. |
北京市專利示範單位:每項發明專利最高資助標準為5000元人民幣。其中申請費950元人民幣,實質審查費2500元人民幣。實際支出未達到上述金額,按實際支出資助;其餘部分用於對年費、登記費、維持費、印花稅等費用的資助,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和權利要求書附加費)按實際支出資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最高資助標準為500元人民幣。實際支出未達到上述金額,按實際支出資助。 |
3. |
其他單位和個人:每項發明專利申請的最高資助標準為申請費950元人民幣,實質審查費1200元人民幣。實際支出未達到上述金額,按實際支出資助。發明專利申請的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和權利要求附加費),按實際支出金額的半數資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最高資助標準為150元人民幣。實際支出不足上述金額,按實際支出資助。 |
4. |
單位申請人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00件以上(含100件)的,從第101件申請起,對當年申請的發明專利,每項再資助1000元人民幣;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再資助1500元人民幣。 |
國外發明專利
1. |
單位申請人通過PCT途徑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可以分階段資助,國際階段資助1萬元人民幣/項,國家階段資助1萬元人民幣/國/項。 |
2. |
單位申請人通過其他途徑向外國申請專利的,資助2萬元人民幣/國/項。 |
3. |
一項專利申請向多個國家提出時,最多資助向五個國家申請的部分費用。每個單位每年最多獲得國外專利申請資助50萬元人民幣。 |
4. |
單位申請人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向外國申請專利10項以上(含10項),對其年度內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再資助1萬元人民幣。 |
深圳市2005年10月9日公告修訂實施《深圳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修訂規定至今,於2007年公告17批的資助名單,2008年亦已經公告12批資助名單。廣東省於2008年10月23日公告「粵知協函【2008】334號—關於組織申報2008年度國(境)外專利申請資助的通知」。以下整理這二項規定之重點:
一、適用專利費資助的主體:
在深圳市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二、適用專利費資助的客體:
1. |
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以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PCT國際申請案。 |
2. |
其發明創造符合深圳市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
3. |
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已進入實質性審查程式或授予專利權。 |
4. |
共同專利申請中的第一申請人為前述的單位或個人。 |
5. |
涉外發明專利已獲國外專利局授予專利權。 |
三、提出申請的時間點:
1. |
發明專利申請資助可以分別在實質性審查並在繳納審查費後6個月內,或取得專利證書後6個月內提出,也可以在取得專利證書後6個月內一併提出。 |
2. |
PCT申請資助應在繳納申請費後六個月內提出。 |
四、發放補助金額與時間點:
國內發明專利
1. |
申請人請求實質性審查並繳納有關費用後資助人民幣2200元(但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准費用減緩的,在低於資助額度下,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實際支出給予資助); |
2. |
取得專利證書後,每件給予資助人民幣2000元,委託在深圳註冊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的,增加資助人民幣1800元。 |
3. |
申請人在取得專利證書後一併申請資助的,則由市知識產權局按以上資助標準一次性給付。 |
國外發明專利
在取得專利證書後,按不同的國家分兩個檔次,給予一次性資助(每件最多資助二個國家):
1. |
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取得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人民幣50000元。 |
2. |
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每件資助人民幣30000元。 |
3. |
在香港和臺灣地區申請發明專利的,按照前述國內申請發明專利資助標準辦理。澳門的發明專利者,則依據廣東省「粵知協函【2008】334號—關於組織申報2008年度國(境)外專利申請資助的通知」第9條規定,每項資助人民幣1000元,則是向廣東省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
4. |
PCT申請資助:依照PCT規則提交國際申請的專利專案,經審查符合資助條件的,在取得PCT受理通知書後6個月內,單位申請的每件最高補貼人民幣10000元,個人申請的每件最高補貼人民幣6000元。 |
不予受理的原因:
1. |
不符合申請條件。 |
2. |
不屬於資助範圍。 |
3. |
未按規定填寫《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
4. |
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
5. |
以獲得其他政府部門同類性質的資助。 |
實用新型與新式樣專利申請:
國外實用新型以及新式樣專利獲證,依據廣東省「粵知協函【2008】334號—關於組織申報2008年度國(境)外專利申請資助的通知」第9條規定,每項資助人民幣5000元。此項申請排除香港、澳門與台灣的適用,僅適用於外國專利局及國際性專利組織的實用新型與新式樣專利。申請的對象為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非深圳市知識產權局。
注意事項:
申請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如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發現,永久性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應當責令其將資助的費用全部追回,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上海於2007年3月起修訂實施《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台商亦可享有專利費資助的權利,相關規定,請見下方簡略說明。
一、適用專利費資助條件:
1. |
在上海開設的分公司或工廠已經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並獲得營業執照; |
2. |
專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必須爲貴公司在上海開設的分公司或者工廠,第二申請人以後沒有限制;在上海提出專利申請; |
3. |
每項專利申請只能享受一次專利費資助。 |
二、專利費資助項目:
1. |
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按實際繳納的費用資助; |
2. |
授權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費,按實際繳納的費用資助; |
3. |
發明專利的授權費及授權後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費,按實際繳納的費用資助; |
4. |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費,按實際繳納費用資助; |
5. |
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授權後每項最高資助人民幣10000元(資助以一次為限); |
6. |
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每獲得一個國家的授權最高資助人民幣30000元,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 |
南京於2008年5月起修訂實施《南京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一、專利資金資助對象:
專利申請地址屬南京市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專利資金資助範圍:
1. |
國內專利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的實審費; |
2. |
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年專利申請過百件高校、科研院所專利授權後部分維持費給予一次性資助; |
3. |
市級以上優秀專利獎獲得單位(個人)。 |
4. |
國際專利申請資助具體細則按照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關於江蘇省省級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教[2006]19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每件專利申請按其實際費用發生額,由省級專利資助資金資助5 0%,其餘由市、縣財政承擔;每件國外專利申請除特別重大的發明專利外, 省級專利資助資金資助的最高額不超過15萬,其餘由市、縣財政承擔。 |
三、資助時限:
1. |
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國家產權局申請並被受理的申請專利。 |
2. |
當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的資助申請專案當年予以資助, 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申請資助專案放入下一年度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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