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中國財政部成立專項資金  資助中小企業向外申請

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陳巧伶

2009.12.01

為落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鼓勵扶植中小企業,提高其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品質,中國財政部於今年九月公佈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由中央設立專項資金,該專項資金可動用的額度共計約有一億元人民幣,用以資助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費用支出,對於減輕中小企業的申請人的負擔,可說有相當大的幫助。但須注意,該資助僅限以SIPO為受理局的PCT申請案,中央單位透過國知局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地方單位則透過省級知識產權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關規定整理如下,詳細的相關規定可洽申請人所在受理單位。

專利資金資助對象

中國國內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及科研機構等國內申請人。

至於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則依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業 [2003]143 號)執行;事業單位為持有編制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則為在工商、編制、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可以是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民辦非企業組織法人。

專利資金資助條件

可申請資助的專利限定於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為受理局的 PCT 申請案,申請保護類型須與中國發明專利相同,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國外申請專利技術還應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有助於發揮國家產業優勢,具備國際競爭力;
  2. 有望開拓國際市場或擴大國際市場市佔;
  3. 專利技術產品預期在國際市場容量大、前景好;
  4. 有助於國家優勢企業擁有核心技術;
  5. 有望構建專利池 (Patent Pool) 、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
  6. 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需求導向,有助於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專利資金資助範圍及額度

資助的範圍包括提出專利申請階段和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官方規定費用、向專利檢索機構支付的檢索費用以及向代理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等。

每件專利項目最多資助 5 個國家(地區)申請,金額為每個國家(地區)不超過 10 萬元人民幣,有重大創新的項目除外。

申請手續及證明文件

每年申報時間到 8 月 15 日 截止,凡上一年 7 月 1 日 至當年 6 月 30 日 發生的費用,可申報當年的專項資金資助。

申請人如為中央單位,則透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如為地方單位,則經由省級知識產權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專利資助所需具備的文件:

  1. 專項資金申報表;
  2. 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資格證書;
  3. 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或專利證書;
  4. PCT 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等;
  5. 專利審查機構、中國國內專利代理機構、專利檢索機構出具的發票等有效繳費憑證;
  6. 專利申請文件(中文),以及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如評估報告、有關協定或合同等;

上述文件除 1 、 4 、 6 以外,其餘提供影本,並加蓋公章。

注意事項

需注意,凡已獲得中央財政有關科技研發資金以及地方財政有關資金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者,不得重複申報資助。另外,申請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材料和相關憑證。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者,一經查實,應全額收回資助資金。同時,取消以後年度的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