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中國正式頒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指出必須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幅度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因此,為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且在知識經濟日益發展和經濟全球化不斷加速的國際環境下,中國必須將知識產權運用不斷提高,將知識產權融入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中。
此次制訂的管理規範,係期待企業可以依此標準,循序建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以達保護與創新,並增進企業競爭力,企圖於國際上取得更穩當的地位。在結合中國標準體系最新進展及國際上標準體系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制訂了此份徵求意見稿。其主要內容為:
編制原則
- 借鏡ISO管理系統
藉由ISO 9001與9004管理系統的PDCA循環階段,將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化和體系化,讓知識產權成為企業資產,並將資產經營的理念融入標準,使知識產權管理的持續運行和改進,提高了企業核心競爭力,降低知識產權風險。
- 通用標準
因各行各業不同,為求共通普遍適用性,所以建立的規範係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融入企業現有管理體系,以適應現代企業經營發展的要求和管理標準融合。
- 全方位
規範不是僅適用於某些單位,而是企業內所有部門,建置最高領導人員、管理人員、組織機關與文件管理流程..等。透過各項人員與文件的建置,使各部門瞭解本身部門,於公司知識產權體系中的位置,以達全方位管理。
內容重點說明
總括有九個章節,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範圍、規範引用文件與術語、定義等,五個基本架構外,其他重要的內容如下:
-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該規範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分為三個部分:知識產權方針與目標的文件化、製作知識產權手冊與各項文件的製作與紀錄。
- 管理職責
該規範將此部分分為五個章節,
- 首先,必須先制訂管理最高管理者的職責和許可權,作為管理的權責最高主管者,釐定方針,確保各部分的職責與權限,並做出最佳的資源分配,最後作為制度的評審人員,評估運作結果,並做出方向適度的調整。
- 最高主管應批准與發佈知識產權方針,擬定該方針時,必須注意法規與政策的要求,將符合法規與政策落實到內部管理制度中,使各部門的工作得以在合法的前提規範中,適切的運作與發展,最後行諸於文件並作各階段工作完成後的評審。
- 策劃各項需求以符合法律的要求
規範提到最高管理者,應瞭解各部門需求,方能確實規劃管理體系並與知識產權目標結合,另相關法律也必須加以蒐集與確認,使管理體系符合法律要求。
- 指定成員追蹤與確保制度的落實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最高管理層中的一人,具備相應的權責,確保管理體系的建立、施行與後續稽核。其中包括制訂知識產權的發展計畫、建立知識產權的績效評核制度、監督與考核相關部門…等。
- 稽核
任何管理制度都需要稽核,惟有落實稽核,方能查知各項缺失與提出改進方向。當然必須先建置稽核方針與目的,再針對各部門工作內容,提出稽核標準,使各部分可以依循,落實知識產權的管理與最終目的。
- 人事、財物、資訊的配合與管理
- 知識產權體系的運作,不是只有知識產權部門,還包括其他部分,如人事,對於新進員工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簽署勞動合同,規範員工產出的知識產權建立歸屬與獎勵制度;
- 公司發展知識產權需要資金,因此財物資金的分配,對於知識產權的運作也立於重要地位;
- 知識產權的發展不是閉門造車,而是要廣知各界先前技術與法律發展,對外的聯繫與資源的蒐集就非常重要,如此方能妥切將先前技術與公司研發結合,減輕日後訴訟產生的機率。
- 知識產權生命週期管理
- 各項產品均會有生命週期,知識產權也不例外。如何和運用取得的知識產權,落實於產品中,方能為公司取得獲利。不論是單純專利授權、參與工業技術標準化、結合技術聯盟、融資、合併或併購,還是將專利載入產品中,都是對知識產權的運用。
- 專利有期限性,對於產品的運用,是否與專利的結合即可以增加產品的生命週期。因此適切放棄不需要的專利,也是管理者應具有的氣度。
- 知識產權各部門配合
知識產權的發展,誠如前述不是單一部門的是,對於研發的構想提出、研究開發、原物料採購、產品生產、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等各環節,都必須對知識產權有相當的認知,如此便能確保知識產權的保護與自保。
- 稽核與改進
前述已經制定各部門稽核方針與目標,接下來就是落實稽核與提出改進方針,各部門對於稽核缺失,適切提出改善計畫,與管理方針與目標結合。
結語
中國雖然於知識產權的發展,並非如已開發中國家般的如火如荼,但也是非常快速的跟進。國家政策的扶植以及鼓勵企業積極與國際公司合作,甚至是併購,獲取需求的知識產權。因此,為求中國公司的正常發展,由政府帶頭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讓各企業有依循方針,循序漸進的走入ISO體系中,快速追上先進公司之列。除此之外,中國迫切的變更就是知識產權的查察,中國的假冒非常嚴重,如何降低假冒的市場,甚至消彌,都是中國官方努力的目標之一。雖然中國最近也發佈專利法的第四次修正,但因為中國式的思考模式,將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與行政三體,同等地位,於修法中,擴大行政管理機關更大的權利,此與一般司法為最後防盾的制度不相同。因此,在進入中國市場前,必須清楚中國的特殊體制,方能確保公司日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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