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協定》預定2015年5月13日開始在美國生效,為加入海牙體系,USPTO公告37 CFR配套修法(註1),2015年5月13日起新申請的國際設計申請及美國一般設計申請案,經USPTO實審通過後,在美國可享有公告後15年的專利權保護,較舊制多一年。
同時自該日起,美國申請人也可經由海牙體系提交國際設計申請,一件申請案最多可包含100件工業設計,儘管各局仍可依本國規定予以實審,是否准予專利仍得看各局實審結果,但對申請人而言,這是以單一語文申請案取得在多國註冊其工業設計的機會。
因設計專利申請案可提交彩圖,USPTO此次修訂設計專利申請案彩圖提交辦法,無需申請人另外依37 CFR 1.84(a)(2)提交Petition,同時也不用再繳交37 CFR 1.17(h)規費,但說明書仍應寫入規定文字。應注意的是,美國發明專利申請案若需送彩圖,並未一併適用前述修法,仍需依規定提交Petition及規費。
另一方面,USPTO此次同時修訂優先權主張部分規定。超過規定期限才後補國際優先權主張聲明及或證明文件,仍需依37 CFR 1.55(e)、(f)(3)、1.55(g)(1)提出Petition並繳交規定費用及文件,但相對於過去,新法已未限定Petition需於專利公告前提出。
備註
- “Changes To Implement 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Final Rule (April 2015)”(80 FR 17918),請見http://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80-fr-17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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