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項數為專利權人主張的權利基礎,項數越多,主張的權利越多,但也造成審查委員必須花費更多時間審查該項請求項的專利性。因此基於付費原則,方有此項修正方案產生。
(一) 發明專利審查收費
(1) 原先公告的方案採計基本項數為 5 項,基本審查費用為 5000 元,每超出一項,加收每項 1000 元。但於開會時,修正成為基本項數為 6 項,基本審查費用為新台幣 4800 元,超出的項數,每一項收 800 元,超頁費則未變動。
(2) 目的有二:一為收費方式明確清楚,如此可以使發明人明確知曉應繳納的審查費用多寡;一為避免請求項浮濫,可以督促發明人應注意請求項數的撰寫,避免過於浮濫。
(二) 退費制度
申請人對發明申請案於「申請時或程序審查中申請實體審查者,自程序審查完成後一年內;或程序審查完成後始申請實體審查者,自實體審查申請日起一年內」得提出撤回申請案,此時將可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實體審查費用。
(三) 年費調降
將第 7 至 9 年專利年費費用調降 500 元,調降後金額為 8500 ,新型及新式樣專利年費第 10 年以上,調降 3000 元,調降後的金額為 1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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