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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外觀(Trade Dress)的保護範疇
黃少瑜/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2015.06.17

Apple與 Samsung 的專利官司從2012年開打直至今年5月,又出現了意外的發展,美國上訴法院表示,Samsung 的確侵犯了 Apple 的設計專利,但商業外觀(trade dress)的侵權部分並不成立,因此要求將此案發還下級法院,重新計算三星判賠金額。為此,三星可能會減少支付3.82億美元的賠償金。

                 
圖片來源: Apple官網 & Samsung 官網

Trade Dress 一詞筆者看過翻譯為商業外觀、商品外觀、商業包裝或是商業包裝外觀。在許多侵權訴訟裡,除了提出專利侵權或者專利無效外,提出侵害商業外觀也變成是常見的手段之一。那麼到底什麼是商業外觀呢?

商業外觀其實是屬於商標(trademark)的一種,美國商標法第45條之定義:商標係包括任何文字、名稱、符號、圖案及其組合,以作為辨識與區別其商品,以及作為指示該商品之來源,即使該來源未知。而美國1946年通過的蘭哈姆法案(the Lanham Act)在1988年修訂時,特別將未經註冊的商業外觀,列入第43條(a)項的保護中:基於避免不公平競爭對於來源之錯誤指示、錯誤或會產生誤導之事實描述而可能使他人混淆、受騙而將商品或服務之來源、贊助、許可等錯誤之聯想與連結有所禁止。而其中的第(3)款提到該特徵應証明其不具功能性。

商標泛指的是企業的識別標誌,見到標誌就知道是哪家公司,傳達公司的企業形象給與消費者,而商業外觀則是泛指產品或服務之整體印象或總體外觀,保護消費者能經由產品或服務的獨特的包裝或外觀,區別所欲取得的產品或服務,防止消費者因為混淆誤認而產生錯買的情形。

而一個可被認可的商業外觀,需要考慮到兩個要點(1)非功能性(2)識別性(distinctiveness)。例如可口可樂的曲線瓶就是一個知名的例子,具有很高的識別性,消費者能夠輕易地與既有產品區隔開來。另外,Apple 其實也註冊了不少商業外觀,例如蘋果直營店的裝潢設計,透明玻璃門面令人驚艷並留下強烈的印象。

可口可樂的曲線瓶

來源: 可口可樂

蘋果直營店的裝潢設計

來源: http://www.newmobilelife.com/2014/08/26/apple-patent-nyc-glass-store-design/

只要商業外觀具有了非功能性和識別性,就屬於美國蘭哈姆法案(the Lanham Act)保護的對象。而如同其他專利權一樣,商業外觀是否受保護與商業外觀權利人在商業外觀侵權訴訟中能否勝訴則是兩個不同的議題。

受到商業外觀的保護,意味著他人不得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受到商業外觀的保護的標的或是構成足以混淆他人可能性的相似商業外觀。而且其舉證責任在於商業外觀權利人,倘若不能證明被訴商業外觀的使用產生了混淆的可能性,造成商業外觀權利人的損失,則權利人有可能會面臨敗訴的結果。

 

 
作者: 黃少瑜
現任: 北美智權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經歷: 瀚宇彩晶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瀚斯寶麗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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