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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新試辦計畫:Expedited Patent Appeal Pilot
黃蘭閔/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2015.07.01

USPTO 2015年6月15日發布公告(註1),為減少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訴願程序積案,自2015年6月19日起開始推出專利申請案訴願程序加速審理試辦計畫(Expedited Patent Appeal Pilot),訴願人若撤回一訴願案,即有機會換取另一專利申請案的訴願程序加速審理資格。USPTO初步預定於2000件名額用罄時結束試辦,若一年內未用完所有名額,亦打算在2016年6月20日結束試辦。

依其遊戲規則,這項辦法需有兩件訴願案在手,且兩案需在2015年6月19日或該日前取得PTAB寄發的Docketing Notice,在辦法生效日當天同屬一人所有,或有至少有一名共同發明人。預備撤回的訴願案(appeal to be withdrawn)可為專利申請案或單方再審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的訴願程序,撤回後不退訴願程序相關規費;需要加速審理訴願案(appeal to be made special)需為專利申請案的訴願程序,不得請求口審(oral hearing),若曾請求口審,需撤回口審請求且不退口審規費。

有意參加此一試辦計畫者,需依規定提交Petition,但無需額外繳Petition規費。送件日起2個月內,USPTO將決定是否同意加速審理,一旦獲准參加,PTAB可於4個月內作成訴願程序決定。

不過撤回一件訴願案,只能換取一件專利申請案單一一次訴願程序加速審理資格,此一優惠無法擴及適用該專利申請案後續訴願程序或子案。此外,若專利申請案尚無可准的請求項,撤回訴願程序將導致申請案廢案,若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申請案廢案,訴願人應考慮提RCE。

 

備註

  1. “Expedited Patent Appeal Pilot”(80 FR 34145),請見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5-06-15/pdf/2015-14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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