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不同於發明專利,設計專利的圖式可是整份專利的重要精華,這個部分也是容易被審查委員要求修改地方,但到底是怎麼畫才是適當的呢?
圖式要畫的很概念還是很實際?
一個要保護的產品,在申請設計專利時,是要畫的越仔細越好,還是要隨意能夠理解就好呢?
依照台灣專利法規定,要能使該設計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夠了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也就是說,圖式必須清楚讓人了解產品的外觀,因此,通常一個立體產品就會提交產品每一面的圖式,再加上一個立體圖使人一眼就能明白這個產品的外觀。
圖片來源:USPTO
線條越多越好?
既然要能夠清楚明瞭,那麼如下圖一加入產品尺寸應更能使人清楚明白產品外觀,但這是專利法上禁止的標示,因為設計專利所保護的外觀,並不會限縮到尺寸,所以這樣的標示是不需要的。另外要小心如圖二這樣的圖式,圖式中包含由3D軟體自動產生的一些線條,若是沒有注意而將這些線條皆繪入申請圖式中,反而就有可能限制了保護範圍,因為這些線條在視覺上將這個產品切割成了多個區域,自然也會造成不同的觀感。
使用照片最實際?
那麼乾脆拿照片來申請是否恰當呢?如此一來既可避免出現產品上不會有的線條,又可以避免六面圖有刪錯線條的問題。照片來申請的確有一些好處,像是產品不規則且曲面超多的汽車類(如圖三)、玩偶類(如圖四),用線圖不容易其外觀造型的產品,使用照片來申請確實比較容易表現其外型。
圖三
圖片來源:SIPO |
圖四
圖片來源:SIPO |
然而,圖五是一個展示圖像的裝置,其展示裝置顯示的圖像透過箱體頂部反射,可投影在展示裝置頂部下方的反射螢幕上。像這樣細節很多的產品,一旦接用照片申請,便很難去區隔要保護的範圍與不保護的範圍,而申請整體設計的話,設計專利的權利解讀很容易小到連螺絲的分布、孔洞的排列、管線的安排等等都被限制到圖式上所繪製的樣式,這樣的權利範圍是很小的,很容易能夠迴避掉。又如圖六的中控裝置,其中圖式中所包含的文字、裝置上的按鈕排列方式最後都可能會限縮到權利的解讀,最後,只需要簡單改個文字或者改掉按鈕的排列方式就能避開這個設計專利,這是使用照片申請所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一般而言,申請設計專利還是以線稿申請為主,然而要完成一組好的線稿,有時可能需要很長的工時(如圖七),自然就有了用黑白照片替代的方法,線稿與照片之間,申請人還是需要仔細考量哪一種較合適。
圖五
圖片來源:SIPO |
圖六
圖片來源:SIPO |
圖七
圖片來源:USPTO
重點在於保護的範圍
所有線條的取捨,其實最離不開的還是申請設計專利所想獲取的保護範圍,「主張設計之部分」應以實線具體寫實的描繪申請設計專利之外觀,「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則應以虛線等斷線方式或以灰階填色方式呈現,明確區隔兩者之表示方式,才能清楚的主張權利。
設計師的迷思
有時設計師會有很多特別的想法,並且也確實獲得很好的回應,但是在申請設計專利時,卻無法只是將設計師的想法保護下來,例如設計師想要保護車子結合駕駛艙造型的概念(如圖八),這是一個很炫的造型,而設計專利也只能保護所申請的造型。若是有人以相同的概念設計出如圖九或圖十這樣的造型,由於外型不同,儘管概念相同,仍無法涵蓋到所申請之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所以此時若想布局此一概念之設計,則可以多申請幾種可能的造型,或者針對公司主要產品來申請,至少先保護到公司的產品,再來考慮是否布局防止對手使用相同概念的產品造型來在市場上競爭。
圖八
圖片來源:yy.zuowenzhoukan.com
圖九
圖片來源:yy.zuowenzhoukan.com
圖十
圖片來源:yy.zuowenzhouk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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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少瑜 |
現任: |
北美智權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
經歷: |
瀚宇彩晶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瀚斯寶麗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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