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美國聯邦政府停止運作的最後關頭,參眾兩院及歐巴馬政府好不容易達成預算共識,2011全年度延續撥款法案(編號H.R.1473,“Department of Defense and Full-Year Continuing Appropriations Act, 2011”)4月14日迅速通過美國眾議院(260:167)、參議院(81:19)全院審議,並在隔日送交美國總統簽署,正式頒布生效(Public Law No: 112-10)。
此外,發明專利申請案需以EFS-Web送件,且申請日即應請求優先審查,提交符合規定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圖式,完成繳納各項應繳規費,附上宣誓書(Oath or Declaration),使案件內容完整、達可候審狀態。同時,這類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也有條件限制,最多只能有4項獨立項,總項數不得超過30項,且不能有多項附屬項
只要還有參加名額,申請案通過資格審核後,在審查官執行實審作業時將獲得優先審查資格,預定在申請案獲准優先審查之日起算12個月內作成以下任一終局處分(Final Disposition):寄發核准通知、寄發Final OA、BPAI宣布進入衝突程序、申請人提出訴願、申請人提出RCE、申請案廢案。但在終局處分前出現以下事件將導致官方中止(Terminate)優先審查:申請人請求延期、請求暫緩審查程序(Suspension of Action),或所提修正導致申請專利範圍不符資格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