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
(RLM&K)是一所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並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
在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 申請商標時,什麼是構成通過「使用證明」的條件? |
|
在美國申請商標過程中的一個程序,是USPTO會要求申請人提出「使用證明」。 申請人必需提出證據顯示他在美國市場在相關產品或服務業中,實際有在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本文現列出USPTO對使用證明的相關要求如下。
在產品上使用的商標
對於在產品上使用的商標使用的證明,USPTO希望能夠看到該商標用在產品或包裝上的證明。
USPTO一般會接受:
- 產品標示或產品標籤上印有該註冊商標
- 照片顯示產品容器或包裝上印有該註冊商標
- 照片顯示任何於產品展示包括印有或標出該註冊商標
- 標示在產品本身的商標照片
USPTO可能會接受:
- 目錄或網頁上能清楚的看到在產品的旁邊標明該註冊商標,或是用該註冊商標做為關於產品的部份資料,例如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手冊中列出的註冊商標
USPTO一般不會接受:
- 帳單
- 訂單
- 傳單、說明書、宣傳文件
- 印有該註冊商標的公司信紙、名片
在服務業上使用的商標
當商標使用在服務業上時,USPTO希望能夠看到該註冊商標在銷售或廣告上被使用。
美國專利商標局一般會接受:
- 服務業的標誌或告示牌的顯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照片
- 與服務相關的說明書‘傳單或小冊子中使用該註冊商標
- 廣告中使用該註冊商標
- 相關網頁中使用該註冊商標
美國專利商標局可能會接受:
- 帳單中包括該註冊商標
- 印有該服務註冊商標的信紙、名片
美國專利商標局一般不會接受:
- 公司內部與營銷計劃有關的文件
- 在雜誌或報紙中提到註冊商標的文章
- 影印機印出的廣告
使用證明的執行
近幾年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審查商標申請的申請標準越來越嚴格,常會否決申請人提出的使用證明,申請人必需留意。
更多歷期精采文章,請參閱智權報總覽 >>
|